Ⅰ 頂樓屋頂漏水應該由誰來處理
按照規定樓頂屬於所有住戶共有部分,如果漏,一是可以從維修基金支出,二是如果沒有維修基金應該共同出資進行維修。三是如果其它住戶不出錢可訴訟法院,要求判定支付。
Ⅱ 樓頂漏水,維修錢是均攤還是頂層住戶出
頂樓家房頂漏水 做防水 下面的住戶都要攤錢嗎 物業說是共用的 都得攤 是...答:天面屬於這一棟樓全體業主所有,這個不是誰使用誰負責的問題,是公共區域,要使用的話要經過管理處或者這棟樓業主同意。這個地方漏水的話頂樓沒有理由獨自承擔維修費用
Ⅲ 樓頂漏雨維修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物業管理費是用來支付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里規定的服務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沒哪個物業公回司會把房屋漏水答修理寫進此合同里。你只有會同物業在你頂層防水沒過保修期的情況下向開放商提出維修要求,或者會同物業及業委會向公共維修基金監管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的聲請,但此過程及結果都很煩瑣,在一年內批下來都屬正常現象。個人建議你向物業提出幫助,讓其出面幫忙維修,但具體費用你必須要承擔
Ⅳ 頂樓的房頂漏水,樓下的人應該承擔維修費用嗎
不應該,因為來目前有高科技自材料來補樓防漏,花不了幾個錢
Ⅳ 樓頂漏水維修費誰來拿
理論上抄應由全樓的業主襲(包括其他單元)按面積攤。辦不到就去找政府吧,誰讓這樓沒有物業(肯定不交物業費吧?)也沒維修基金(你也肯定沒交)呢。
實在不行自己看看(或找個懂行的幫忙),屋面如果是油氈瀝青的千萬別動,越修越漏,如果是SBS(90年代盛行的一種防水材料)還好辦點。局部補補也許能管點用,運氣好幾千塊,甚至幾百快就能解決問題。
查查屋面防水的保修期,我記得是十年?沒過保修期當然更好啦。
問題不復雜,關鍵是誰來管!
Ⅵ 樓房頂樓漏水怎麼辦這個錢誰出
由該樓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小區屋面是該樓業主的公用部分,居住的小區無物業管理且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由社區組織居民共同承擔費用進行統一維修。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6)頂層住戶屋頂漏水維修費誰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Ⅶ 頂樓經常漏水維修費用誰承擔
你們買房的時候交了房屋維修基金的,屋頂漏水的維修費用從中支出,這筆費用一般會轉到物業頭上,由他們來解決。如果你的房子不是商品房,沒有物業,樓頂的維修費用是應該由共享這個樓頂的住戶共同承擔的。
Ⅷ 樓房房頂漏水該誰出錢維修
樓房房頂漏水應當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出資維修。屋頂屬於公共區域,在發生漏水時由繳納的維修基金進行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8)頂層住戶屋頂漏水維修費誰出擴展閱讀: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Ⅸ 屋頂漏水,維修費用由頂層業主出一半嗎
不是啊,關鍵抄是看你用什麼材料技術
Ⅹ 頂樓房子漏水誰負責,急急急,怎麼解決
現在很多房子的質量都沒有那麼有保障了,一但有發現漏水我們可以先看看是誰的責任,是他們的責任還可以叫他們來處理的。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2.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3.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盡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 6.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雇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