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維修費的進項稅抵扣可以嗎
房屋維修,如果屬於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內及2016年5月1日後容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取得進項稅,可抵扣;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而發生維修,取得進項稅,不得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B. 房屋維修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屬「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房屋維修費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C.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之前,房屋修理費用沒超過房屋原值的50%,入期間費用的進項稅,能否抵扣
財稅2016 36號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D. 營改增後房屋維修材料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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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取得普通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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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回答
一、根據規定,「營改增」後總共有5種憑證可以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和銷售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稅收繳款憑證。
提示: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這5種憑證中最主要的一種扣稅憑證。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於開票之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抵扣。
1、農產品購銷方面,若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肯定是按其上面註明的稅額抵扣。但這里有個特殊情況:目前我們國家的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徵增值稅的,所以他沒有資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你若是購買他的農產品,只能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至於零散經營的農戶,他們甚至連銷售發票也沒有,這種情況應由收購者向農民開具收購發票。所以這兩種發票也是允許抵扣的。
2、運輸費用方面,因為此次「營改增」試點已經包含了交通運輸業,但未包含鐵路運輸。所以鐵路運輸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運費結算單。所以納稅人取得鐵路運費結算單,也可按7%抵扣進項稅額。
二、以下情形下,有憑證也不能抵扣: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比如,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得抵扣;企業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也不能抵扣。
3、就拿前面提到的報社來說,如果它購買的電視機,安裝在單位職工宿舍里,或者職工餐廳,那就是職工的一項福利,就不能抵扣。如果它購買的電視機用在采訪工作中,比如專門為體育新聞采訪部門購買,便於體育記者收看球賽直播來寫新聞稿,那就是為了它的新聞產品的生產,這就可以抵扣。
4、像企業購買的飲水機、飲用水、微波爐,若是為企業員工集體福利而買,就不能抵扣。
5、關於以企業名義購買的進口豪華轎車,如果是企業生產經營使用也可抵扣。這也是此次「營改增」的一大亮點。
望採納,謝謝
E. 全面營改增後企業維修房屋的進項稅能抵扣嗎
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是生產經營用的房屋維修費進項稅可以抵扣。
F. 房地產營改增後維修支出可以抵扣嗎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
G.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建安成本可以抵扣多少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建安成本,出去下列不能抵扣的,其他都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基於此規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二、「對開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一)對開發票的涉稅風險
所謂「對開發票」是指一購貨方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規避開紅字發票的麻煩,由退貨企業再開一份銷售專用發票視同購進後又銷售給了原生產企業的行為。
部分納稅人認為,用發票對開這種方法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只是等於把這批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又「賣回」了銷貨方,並不造成購銷雙方的稅款流失,因為退貨方已將這張發票作了賬務處理,也計提了銷項稅金,不存在少繳或逃繳稅款問題;對於供貨一方來說,也只是拿這張進項發票抵頂了原來應計提的銷項稅金,同樣也不存在偷逃稅款的問題。
用發票對開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其實質是將退貨看作是對銷貨方的一種重新銷售,法律並無禁止,不禁止即視為不違法;二是用發票對開形式解決銷貨退回問題,從操作目的上看購銷雙方並不存在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從實質上看也不造成稅款流失的客觀結果。上述納稅人的認識是錯誤的。
1、在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實行對開發票有可能增加稅收負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所以,企業如果發生銷貨退回行為,應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如果未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將會被重復計稅。
2、「對開發票」將面臨稅務局的罰款
納稅人如果未能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稅務機關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貨物往來的發票對開可能被視為虛開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法發[1996]30號)明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完成總機構分配的銷售收入考核指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開,由於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徵,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4、要多繳納印花稅使企業增加稅收負擔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遭到稅務稽查風險。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購銷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發票對開是企業視為自身新增加了一筆銷售行為,如果書立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對比銷貨退回的正常處理,給納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如果不按時繳納,還可能受到處罰。
發票對開是企業通過對開發票,新增加了一筆銷售收入,雖然對增值稅沒有影響,但是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多種扣除項目,有許多費用扣除項目以銷售收入為基礎。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業按虛增後的銷售收入計算費用扣除,就會造成多扣除,少計應稅所得的結果。
納稅人在將銷售退回變更成銷售虛增銷售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金額。如果因多計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額被稅務機關有證據證明是人為造假時,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二)控制策略:銷貨退回應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發生退貨業務應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三、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後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七種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二)獲得按照簡易徵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3、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築企業購買的沙、石料,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徵收辦法的供應商采購的,則建築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三)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竊的鋼材、水泥)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第(三)項規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建築施工企業自建工程所采購建築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開發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自己持有經營,以上開發產品所耗用的建築材料和建築公司提供的建築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七)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基於此規定,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H. 營改增後房屋維修費能抵扣增值稅嗎
營改增之後工業企業支付房屋維修費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稅是否能抵扣?
I. 營改增後中央空調維修費發票能抵扣嗎
只要該空調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營改增後中央空調維修費發 票就能抵扣
J. 營改增後房屋維修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如果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法計稅,並且該不動產用於應稅項目,取得合法的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