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梯維保費用
電梯的保修期一般是一年,保修期到以後不一定還要原來的安裝公司維保,一般收費是按樓層高度計算的,樓層越高繳納的電梯管理費應該越多,因為電梯運行時間越長耗電量越多,一般來說每月的維保費用要400元左右,但是電梯又是耗電量很大的一種設備,平均電梯連續運行一小時要20度電左右,再有就是電梯部件損壞後的更換費用,如果選一個好點的維保單位對電梯日後的維護費用是很有好處的。
Ⅱ 電梯維修費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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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
日常維護費用應由物業公司
從收取的物業費中支出
根據2003年10月2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2012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新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從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七十五條規定,住宅物業交付使用後,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由業主承擔,政府可以給予補貼。
一、物業服務公司斷章取義多收費
現在有部分物業服務公司斷章取義,公開對業主發布徵收住宅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維保費通知,其理由只抓住「所需資金由業主承擔」這一句話。屬於巧立名目多收費,變相地增加物業服務費。
二、業主可以根據相關規定拒絕交納所謂的「維保費」
一是《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明確。第七十五條是規定,住宅物業交付使用後,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由業主承擔,政府可以給予補貼。
第七十五條還規定,本條例施行後受讓土地的住宅物業配置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築安裝總費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資金,專項用於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更新和改造。該資金歸業主所有,納入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執行第七十五條不應當斷章取義只講對物業有利的其中一句話。
二是《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作出具體規定。另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出台了《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十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公共服務費用一般由下列因素構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費用;
(三)清潔衛生費用;
(四)綠化養護費用;
(五)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管理費分攤;
(十)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以及合理利潤。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不得重復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一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消防設施、樓道照明、路燈、道路、綠地、水泵、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監控安防設施、公益性文體設施、物業服務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由此兩條可以看出,業主繳納的物業服務費中已經包含了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費用,物業公司不應當另外再收取所謂的「維保費」。
三是帶電梯高層住宅本身已經徵收了電梯等維護保養費用。江蘇省各地級市政府物價部門在規定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等級標准中,已經按照有無電梯來核定相關費用。
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等級標准 (每月每平方產權證登記面積)
一級無電梯0.25元/平方米,有電梯0.35元/平方米。
二級無電梯0.35元/平方米,有電梯0.45元/平方米。
三級無電梯0.45元/平方米,有電梯0.55元/平方米。
四級無電梯0.55元/平方米,有電梯0.65元/平方米。
五級無電梯0.70元/平方米,有電梯0.80元/平方米。
說明:以上有電梯住宅的收費標准不含電梯使用的電費分攤。
因此,電梯的維保費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從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不應作為增加物業服務費的一個借口。業主也應多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Ⅲ 物業法關於電梯維修費的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Ⅳ 國家對住宅電梯維修費分攤方法有明確規定嗎
《辦法》中列出了住宅電梯維修更新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對電梯的維修專、更新等相關費用做出了明屬確列支。
在即將施行的《金華市區電梯維修更新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電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而未落實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同時,對使用期已超過15年的電梯,且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且短期內無法續籌到位的,應建立風險預判機制和經費籌措機制。
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定期檢驗費用以及單台單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維修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無物業服務費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
電梯單台單次維修、改造、更新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徵得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核確認後,先行撥付預算經費的70%,餘款在該電梯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決算後撥付。
沒有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已不足,且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尚未續籌到位的,由該電梯受益業主按其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Ⅳ 電梯維修費用
首先,電梯需要平時的普通保養和維修,這筆費用一般是每台電梯內每個月不超過500元,但是這容個費用是包含在物業費中的,不用另行支付。
再就是電梯大修了,電梯大修首先要先經過你們業主同意才可以進行的,他這種私自大修,修完了才找你們收錢,你們完全可以不給。大不了就把物業換了,還有,如果你們的業委會很爽快就答應付這筆大修費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們收了回扣,業委會也可以換了。
Ⅵ 電梯維保期間發生的維修費怎麼記會計分錄
1、要費用來化處理,這樣能夠自體現當期損益的。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電梯維修費用,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
3、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修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如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為盼,不勝感謝!
Ⅶ 電梯因消防管道泡水,造成故障,維修費都讓業主承擔,合適嗎
這個當然是不合適的,但電梯的主要坐的還是業主,也沒辦法
態度決定一切。一個人在工作上的態度決定了他在工作上能否取得成功。那我們在對待我們工作的時候應該擁有一種什麼樣的工作態度呢?
1、積極進取
工作是謀生的一種手段,也是我們取得成就感的重要來源,能夠給我們提供物質和精神的雙重需要。我們在用積極的態度去對工作負責,其實就是在對自己負責。用積極的態度去工作可以讓你在工作中能夠有一個飽滿的精神狀態,都會積極的去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自然而然的也就對問題的處理就會更加的得心應手。
2、遇事冷靜
擁有遇事冷靜的工作態度,可以讓自己在工作中有一個非常清晰的思路,不會導致自己誤判,從而找到解決問題根本性的辦法。浮躁的態度只會讓自己在處理問題的時候不能夠有非常清晰的思路,找到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3、不抱怨
每一個人在工作中都會遇到不順心的事,多多少少也都會受到委屈。抱怨並不能夠解決問題,只會把事情弄得更糟。對於工作中的這些不如願,都不去抱怨,這樣能夠讓自己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也能夠讓自己在其中得到更多鍛煉,也會因此而想到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或者解決方法。
擁有這三點工作的態度,定會讓你在職場中脫穎而出,也會讓你在未來的職場中走地更遠
Ⅷ 房子還在裝修期間,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要我們這些住戶承擔嗎
確認是使用不當,而不是質量問題
Ⅸ 單位發生 電梯維保費 6萬元,對方單位開的發票項目為工程款,請問這個我該怎麼入賬
1、對方單位開票錯誤 電梯維修保養費 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應開具增值稅內專用發票,適應容稅率17%,而工程費稅率3%。所以對方單位開票錯誤的動機是避稅;
2、你方收到了錯誤的票,如果不退回而直接入賬的話,就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中取得不合規票據的規定,盡管根據善意取得發票規定免於行政處罰,但那張票的成本費用是不能列支的,企業所得稅稅前要全額調增,且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基礎准則的要求。
3、考慮到目前國內稅務現狀及查賬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很大可能不被發現,但卻是存在風險,希望你單位結合自身情況對風險充分預計後決定是否收取該票
4、至於入賬很簡單:借:營業成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
Ⅹ 電梯維修費應該如何分攤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業務同意以後使用繳納的維修基金來維修。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0)施工期間電梯維修費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三十七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