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租房內電器損壞應該由誰承擔維修
您好 這個需要根據你和房東的協議 一半看你是長租或者是短租! 再或者電器是房東提供還是你自行購買 如果是短租 不是人為 自然損壞 您是不需要承擔維修費用的! 如果是長租就看待您和房東的協議 是房東提供的 自然損壞 您是不用承擔費用的 ! 你可以看看租客條約! 你可以叫房東 出示租客條約 是最好的!
B. 租的房子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
依據法律的規定,租賃雙方簽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責任人並應當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C. 租住的房屋內的電器和器具用壞了,是應該租戶承擔維修和費用,還是房東承擔
如果是被租戶人為破壞的,可以明確證明的,那就是租戶自己得承擔了,但是如果是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還是得房東負責的,這是租房協議上有這樣的內容。
但是在交房的時候就應該所有的電器都測試一遍,減少後面的麻煩
D.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應該誰負責出維修費用
許多租客在租房時或許都有遇到過這么一個問題,那就是租借房裡的家電壞了,後來找來了修理人員修理,但修理費用實在是太高了,關於一般工薪階層來說,無疑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尤其是關於那些剛結業的結業生來說。
但也有人認為,既然是租房,那麼挑選不修理也是可以的,若要修理,得要房東承當費用才對,那麼租借房裡的家電壞了,修理費用是租客承當還是房東承當?可惜許多人不知。
無論是租客和房東,遇事都不要太過於斤斤計較,講究以上2大原則,有什麼問題多溝通,多協商,能夠避免不少糾紛的產生。也希望各位租房的夥伴也可以找到心儀的房子,雖然房子是租來的,但是生活不是。
E. 出租屋內家用電器壞了誰承擔責任
你有簽合同嗎?
簽租房合同的時候 會有一項 屋內設置家電清單
租房人在驗收的時候應該檢查清單是否正確
設置是否正常
如果租房人已簽字確認
那麼在他租房期間就應該承擔這些家電設施的維護費用
應為當他停租 交還房屋的時候必須還給你清單上所有的物品並保證完好
不過 LZ 建議你還是商量下 和租房的人分攤維修費用吧
再者 他不是還有押金在你手上么
F.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這個應以合同約定為准
一般情況下,如果正常使用下,電器出現故障,屬於自然故障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或租客與房東協商好費用後,自行找人維修,房東承擔費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應由租客自己承擔修理費用。
G. 租房期間如果家電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一、租房抄期間如果家電壞襲了維修費是由房客出的。
二、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H. 出租房的電器損壞有誰來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回定執行。如果雙方沒答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I. 租房期間電器的維修費該由誰來負擔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專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屬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