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租賃期間的保修費和維修費用該由誰承擔
租賃期間一般的維修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具有適租維修義務。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的、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應當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Ⅱ 房屋租賃期間是否負有維修費用
房屋租賃期間一般房東有義務維修房屋。房東對承租房的安全維護有義務,並且對於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損害或者是合同約定由房東負責的物品有修繕的義務。當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有約定就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情況,如果房屋是自然損耗導致漏水是房東負責,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導致房屋漏水就由承租人自己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Ⅲ 房屋出租時租客支付維修費用的哪些
房屋出租期間維修費用的責任確定有:
1、因承租人的過錯導致房屋需要維修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也由承租人負擔;
2、承租人對此無過錯的,維修義務與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Ⅳ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哪一方付
您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 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回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據此,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原則上由出租人支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由出租人負責,而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先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減租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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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約定了就由約定的當事人承擔費用,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的義務,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維修時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損壞的設施進行維修。如果出租人沒有維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維修,維修時盡量找專業維修人員,開具維修費用的發票,拿著發票等憑證找出租人報銷。維修設施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等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Ⅵ 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出
法律分析: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租房者用壞了電器,維修費該誰出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屬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Ⅷ 出租房裡的東西壞了誰掏維修費
房客指南:出租房內家電正常損壞房東應該負責07-11-29 19:09 發表於:《南京家電維修,南京陽光家電》分類:未分類在南昌,花500元能租到帶家電的房子。可當許多租客住進去才發現所謂的家電都是二手的,使用一段時間易壞。可一旦壞了,麻煩就會接踵而來。水泵銹壞房客卻得賠錢近日,九江來昌打工的羅先生向記者反映,7月份他在船山路一帶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由於房子在七樓,房主給配了個水泵。8月底,水泵破了個大洞,水直流到了底樓小賣部里,害得羅先生又是賠禮又是道歉。找到房東,對方卻表示水泵是因使用不當而壞的。後來羅先生通過一位修理工得知,水泵是自然銹壞的,沒法修。羅先生又找到房東據理力爭,可是房東還是表示,東西總是會用壞的,你用壞了當然得修。對此,羅先生只好無奈地買了個水泵。出租房內家電多為二手貨9月12日,記者走訪了南昌市多家出租房後得知,這些出租房裡的家電幾乎都是二手家電。一位李姓房東私下向記者透露,他所出租的房子里的家電都是他以前用過的,而大多數房東為了節約成本,很多直接從舊貨大市場買來二手家電。正常損壞房東應修理家電那麼,出租房裡舊家電出現問題誰來負責呢?對此,記者咨詢了西湖區消協工作人員賈飛。他告訴記者,出租屋裡舊家電出了問題,如果是房客人為損壞造成故障當然要賠償。可如果是正常損壞,維修則應該由房東承擔。他解釋說,因為配家電的出租屋租金相對要高,租金里自然包含家電正常維修費用。■消協支招西湖區消協向欲租房的市民建議,在租房合同中,應詳細寫明家電數量和名稱,並對年限、安全性能方面作出檢查,和房東進行統一核對。接著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在家電維修責任上和房東詳細約定,然後將約定內容加到租房合同附加條款里去。
Ⅸ 承租房屋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房屋維修費用屬於房屋原因或改動房屋結構的由房東承擔,房東承擔全部損失維修責任;因租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租客承擔,租客承擔全部損失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Ⅹ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的承擔一般按下列原則劃清責任:
如果該出租物為損專耗物,承租人在正常使屬用的情況下受到損耗的,或是因不可抗原因導致出租物「壞了」,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該出租物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出租方與承租方在出租前簽訂相關協議的,按協議中的條款獨立承擔或部分承擔的協議支付維修費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