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家電正常使用壞了算誰的
一、租房電器自然損壞誰承擔維修費
1、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二、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
1、如果房東賣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話租房者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錢作為違約金,並給你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
2、如果房東及買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麼可以繼續租住至合同期滿,只是變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給新房東而已。
還有一點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貳』 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出
法律分析: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叄』 租房期間如果家電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呢還是房客出
一、租房抄期間如果家電壞襲了維修費是由房客出的。
二、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肆』 出租房裡電器壞維修費是甲方還是乙方付
那要看你們當時是怎麼約定的,而且有沒有約定詳細到,如果是租客人為損壞的和如果是年久失修自然損壞的區別?好好讀一下你們當初簽訂的租房合同
『伍』 租房電器自然損壞人工維修費怎麼算
租房電器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租房電器自然損壞的,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並負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陸』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應該誰負責出維修費用
許多租客在租房時或許都有遇到過這么一個問題,那就是租借房裡的家電壞了,後來找來了修理人員修理,但修理費用實在是太高了,關於一般工薪階層來說,無疑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尤其是關於那些剛結業的結業生來說。
但也有人認為,既然是租房,那麼挑選不修理也是可以的,若要修理,得要房東承當費用才對,那麼租借房裡的家電壞了,修理費用是租客承當還是房東承當?可惜許多人不知。
無論是租客和房東,遇事都不要太過於斤斤計較,講究以上2大原則,有什麼問題多溝通,多協商,能夠避免不少糾紛的產生。也希望各位租房的夥伴也可以找到心儀的房子,雖然房子是租來的,但是生活不是。
『柒』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維修
1、租客說
【案例】小宮新租了一間房子,先是窗戶被台風吹壞了,房東說不是他使用所以不負責。還有租房時房東當他面開了空調,空調運作正常,但是用了兩周後,突然壞了。後經過檢查,主機電源線壞了,小宮花錢修了。「年代久了,自然損壞的東西我能控制嗎?」小宮想知道這個事到底該誰來負責?
2、房東說
【案例】月底租房合同就到期了,房客突然發微信來說他們已經全部搬走了,鑰匙和門卡壓在門口鞋墊下。只聽說二房東卷錢跑了的,沒聽說房客自己放著押金不要跑了的,後來發現房客隱瞞損壞物品,押金用在房間損壞的電器傢具添補後估計也不剩啥了,針對這種情況,房東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律師解析:合同中明確責任
正常情況下,根據租房協議約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後,既享有租屋居住權,也享有房屋傢具和相關電器的使用權,房屋租金也包含了房屋裡面傢具和電器的日常損耗費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間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設施及傢具、家電等物品的非正常損壞,租客應當遵守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為明確責任,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律師提醒
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尤其對一些大型傢具,要在合同上備注新舊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後產生糾紛。
『捌』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也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責任,或者自行維修後,請求出租人負擔其所支付的維修費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承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室內設施家電的使用壽命期限問題,承租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明確約定關於家電使用和維修的相關條款,出租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家電無質量問題,且在正常使用壽命期限內。如出租方提供超期服役的家電給承租方使用,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出租方承擔。
房客在租住房屋的時候,首先要檢查一下房屋的相關設備是否有損壞,有損壞的話,當即就該和房東進行交涉。這時,因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的義務。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傢具家電一一列出,並註明購買時間、物品狀況等,並對物品的損壞維修責任作明確的約定。必要時,也可對一些大型傢具家電拍照留底,防止日後產生糾紛。當然承租人作為租賃物的佔有人,也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
『玖』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這個應以合同約定為准
一般情況下,如果正常使用下,電器出現故障,屬於自然故障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或租客與房東協商好費用後,自行找人維修,房東承擔費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應由租客自己承擔修理費用。
『拾』 租房期間內家電不是人為損壞,維修費誰出
《租賃治安管理條例》中規定,房東有維修義務,但不能一概而論。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 1.因租客人為使用情況導致物品需要維修的,由租客負責維修,可以要求房東配合。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