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
⑵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購買電器方面的問題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它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因此,如果與商家約定1個月內予以包換的話,就不得以消法15天的規定來對抗。
二、根據《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如果商家不予以退貨,只肯維修,但是卻又修不好,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工商局12315提起申訴。
工商局12315可以幫助你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商家只肯維修,但是卻又修不好又不予以退貨的行為屬於「對消費者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行為。
三、如果商家肯退貨,還分兩種情形:
(1)消費者願意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但商家沒有該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退還其他產品,只能退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承擔因退貨涉及到一個折舊費。
(2)商家有該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只要求退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需要承擔因退貨涉及到一個折舊費。折舊費按天計算,即:折舊費=折舊率**產品價格。(產品使用天數=自購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維修時間)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2)家用電器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四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⑶ 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2020
2020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如下:
1、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2、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3、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2)保 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4)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5)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4、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2、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⑷ 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由什麼法律規定
《居民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為:
電子類:如電視機、音響、錄像機、充電器等,使用壽命為10年;
電機類:如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電風扇、吸塵器等使用壽命為12年;
電阻電熱類:如電飯煲、電熱水器、電茶壺、電炒鍋等,使用壽命為5年;
電光源類:白熾燈、氣體放電燈、調光燈等,使用壽命為2年。
⑸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家用電器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⑹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家電類三包包含的具體內容如下: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⑺ 關於家電賠償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我要權威一點的那種。
根據您的描述,賠償標准依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八條損壞的家用電器經供電企業指定的或雙方認可的檢修單位檢定,認為可以修復的,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認為不可修復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九條對損壞家用電器的修復,供電企業承擔被損壞元件的修復責任。修復時應盡可能以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修復;無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復時,可採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復所發生的元件購置費、檢測費、修理費均由供電企業負擔。不屬於責任損壞或未損壞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戶也要求更換時,所發生的元件購置費與修理費應由提出要求者負擔。
第十條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六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使用年限已超過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 賠償。使用時間以發貨票開具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核查無誤後,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准,按前款規定清償。 以外幣購置的家用電器,按購置時國家外匯牌價折人民幣計算其購置價,以人民幣進行清償。 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請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
⑻ 電壓不穩燒毀電器應如何索賠
首先需要了解情況,家用電器燒壞的原因和責任歸屬,是物業的責任還是電力部門的責任,如果證據表明是電壓不穩造成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事件由供電部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⑼ 家用電器有沒有法律法規
適用《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你可以看看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如果專沒過保修期可以找商屬品賣家或者廠家維保
過了保修期經過維修依舊存在問題。你和銷售者生產者協商不一致。找獨立的第三方質檢空調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經過驗證是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索賠
⑽ 使用節電器違法嗎算不算偷電節電器是不是正規產品,想買但感覺怕怕的主要怕違法
節電器是裝在電表上讓電表走得慢,那個是偷電行為,因為這不是讓自己少用電,而是讓電表走得慢,實際電廠那邊的電還是被用掉了,所以是違法行為,不要為了一點私利去做違法的事。竊電指以非法佔用電能,以不交或者少交電費為目的,採用非法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盜竊電能一直是困擾電力正常供應和電力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竊電行為不僅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電秩序,更造成了電力設施的損壞,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隱患,直接威脅著電網的安全。竊電之風的難以剎住,主要是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錯誤地認為竊電不算偷,竊電不犯法;受經濟利益驅動和誘惑,一些個體戶、私營企業、承包或租賃經營的企業等,把竊電作為一種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竊電,形成了由過去個人竊電發展到現在單位竊電的現象。同時由於電能具有發、供、用同時完成和無影無蹤的特點,竊電手段大多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證據極易銷毀或轉移,尤其是對使用高技術竊電的取證難度較大,查處竊電案件不可能像查處其他盜竊案件那樣人贓俱獲,這給電力企業查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