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維修維護費的范圍
1:事業單位考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不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2: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為了開展專業活動的需要,用於個人方面的開支。如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
3:公用經費支出,是指為了完成事業活動,用於公共服務方面的開支。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和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2項、第3項規定外,稅率為17%。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從2017年7月1日起簡並為11%):維修費用就是不動產維修,工程上面的,房屋,建築物維修,都屬於交稅范圍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16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❷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執行。在支出管理中,行政事業單位要以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為行為准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辦理各項支出,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擅自提高開支標准;要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以及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防止和糾正無預算、超預算支出,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
第二,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有章可依、照章辦事,是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重要環節。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綜合性管理制度,如各項經費支出管理制度。二是單項的管理制度,加強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水電費、招待費、車輛維修費、設備購置費的管理制度。三是相關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等。
第三,各項支出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將來自不同資金來源渠道形成的支出,全部反映在單位預算中,統籌安排各項支出,做到用之合理,減少支出的盲目性和損失、浪費、提高單位各項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益。
第四,厲行節約,加強經費開支的計劃性,優化支出結構。行政事業單位在支出管理中,一方面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大手大腳花錢的現象,以較少的資金消耗,辦理更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從優化支出結構入手,加強經費開支的計劃性。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任務越加繁重,開支項目也H益增多,因此,要特別強調開支的計劃性,以便使用較少的資金來保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五,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強化經費開支的日常管理。第一,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嚴格審批制度。每一次開支,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後才准予實施。第二,完備財務報銷手續。每一筆開支必須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始憑證,並附有關批件,經辦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第三,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主要是加強各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細化管理,杜絕鋪張浪費現象發生。
第六,加強資金使用效率的考核與檢查,強化財務管理監督控制職能。由於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不同,不能單憑預算金額超支或節約的絕對額來衡量評價其業績,而應該結合業務工作量指標和崗位責任制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衡量,以防止片面性。要從實際出發,從社會效益出發,選擇一些比較恰當的並能綜合反映工作數量和質量的指標,客觀公正地評價資金使用效果。
❸ 辦公用房維修應當執行有關標准符合哪些要求
近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試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維修,是指使用中央預算內維修資金、行政事業費對歸口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管理的辦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設施設備)進行的維修。
房屋本身和設施設備定義及分類參見《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試行)》(國管房地〔2004〕85號)(以下簡稱《標准》)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管局根據房屋建築年代、使用年限、危舊老化損壞程度、使用功能調整等因素,結合經費預算安排情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辦公用房維修項目,負責項目審批、計劃編制安排、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使用單位」),根據辦公用房的完好情況和實際需求,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參與或受國管局委託組織項目設計、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
第四條 辦公用房的維修,應在保證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的前提下,科學組織,嚴格控制標准,注重維護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經濟、簡朴、適用。
第五條 根據損壞程度和修繕工作量的大小,辦公用房維修分為大修、中修和日常維修。
大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全面修復,以及建築面積調整不超過原建築總面積15%
的小型擴建等;
中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局部修復;
日常維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及時修復和日常維護、保養。
第六條 辦公用房維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檢查鑒定、項目確立、計劃安排、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必須嚴格執行,並按順序逐步實施。第二章 檢查鑒定
第七條 已投入使用的辦公用房必須按照《標准》規定的時限和內容進行日常檢查、詳細檢查和專門檢查。必要時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❹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維修計入固定資產嗎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維修費用支出,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3)規定如下:版
1.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權發生的日常修理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本科目。有關賬務處理參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❺ 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文博單位預算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預算資金的來源由國家預算撥款和文博單位自身組織的各項收入兩部分組成。國家預算撥款包括正常經費撥款和專項經費撥款兩部分。
第八條 文博單位的預算管理形式,一般實行全額預算管理辦法,有條件的可以實行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的管理辦法。
一、 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或收入較少的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所(隊)等文博單位為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全額預算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 有一定數量的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但還不足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需要財政補助的博物館、文物保護機構等單位為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三、 自收自支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解決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文博單位,實行「核定收支,自求平衡,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九條 文博單位預算編制的原則
一、 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文博單位預算。
二、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根據本單位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區別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使用資金。
三、 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挖掘內部潛力,增收節支,精打細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四、 堅持分清經費渠道的原則,劃清事業經費同基本建設投資、專項經費之間的界限。根據不同渠道經費管理的要求,分別編制預算。
第十條 文博單位預算編制
一、 預算編製程序。文博單位應根據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由財會部門、業務部門共同研究,報單位領導審核後,編制單位預算指標建議數,報經上級審核下達經費指標後再高速編制正式預算,報經上級批准後,由財會部門掌握執行。
二、 要認真核實各項基本數字,確定各項收支指標,凡有定員定額的項目,應按定員定額計算;凡有規定標準的項目,應按規定標准計算;沒有定員定額和規定標準的項目,可根據上年執行情況,並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增減變化因素,進行測算編制。
三、 正常經費預算的編制
(一) 收入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收入預算,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陳列展覽等業務計劃,參照近幾年收入情況,測算出各項計劃的基礎數字(包括展覽次數、開放天數、觀眾人次、平均票價、分成比例等)進行計算編列。一般包括業務收入、補文收入、附設經營部門上交收入、聯營項目分成收入和其它收入。
1. 業務收入:包括門票收入、流動展覽收入、出租場地及設備收入等項目。
(1)門票收入:根據預算年度開放展出計劃和有關基本數字,參照上年度收入情況,進行計算編列。
(2)流動展覽收入包括本單位承辦的流動展覽和到外地舉辦巡迴展覽的分成收入。按展覽計劃和分成比例測算編列。
(3)出租場地、設備等項收入可按預測的情況編列。
2. 補文收入(含有償服務收入),包括:專業輔導、文物復制、書畫展銷、書畫裝裱、裝潢設計、復印影印、編印資料(含簡介資料)、影像、咨詢、導游紀念品等項目的收入。應按預算年度開展的補文項目計劃,參照上年收入情況測算編列。
3. 附設經營部門上交收入:指文博單位附設的獨立經營部門,按規定比例應上交的凈收入。根據各經營部門編報的財務收支計劃,經審核後計算編列。
4. 聯營項目分成收入:指文博單位與外單位聯合經營項目的分成收入。根據聯營協議的分成比例和聯營項目的財務收支計劃計算編列。
5. 其它收入:指上述項目以外的收入。可根據情況估列。
(二) 支出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支出預算包括:
1. 人員經費,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和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五個「目」級科目的內容。要根據單位編制人數或實有人數和規定的標准、定額及有關要求,按「目」分「節」進行計算編列。
2. 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它費用等。
(1)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規定的定額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列。
(2)設備購置費:按計劃購置的項目估算編列。
(3)修繕費:包括單位使用並負責維修的永恆及建築物和文物建築的維護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列;用公房的租金,按房租數計列;不夠基建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按施工預算編列。
(4)業務費:包括文物普查費、考古發掘費、文物修復費、復制費、陳列展覽費、文物徵集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宣傳費、印刷費、出國費、外賓接待費和其它業務費等「節」級科目內容。有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法確定定額,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支出較大的項目,在「編制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3. 其它費用:職工教育經費按規定的標准計列,其它支出可估算編列。
(三) 上述編制方法,適用於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三種管理形式的文博單位。根據不同形式的管理特點,還應做到:
1. 全額預算單位的預算收入要用於彌補經費預算支出,按核定數作「抵支收入」處理。
2. 差額預算單位要根據核定收支、全額管理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和收入預算。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是預算年度申請的經費補助數。
3. 自收自支預算單位,要本著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則,根據上述(一)、(二)兩項收支預算的編制方法進行編制。
四、 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
文博單位的專項經費包括文物直撥經費和其它專項經費。
(一) 文物直撥經費包括國家直撥經費和地方直撥經費。
1. 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的編制
國家直撥經費是國家財政對全國重點文物的維修、發掘、徵集的專項補助經費,由國家文物局根據各地重點文物保護的需要,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用於指定的文物保護項目。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後結報」的預決算管理辦法。
(1)國家直撥經費使用范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經批準的重要考古發掘項目和珍貴文物收購的補助,以及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文物局批准補助的項目。
(2)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編報的程序:申請國家直撥經費的單位,向當地文物(文化)主管部門編報預算,由文物(文化)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審核匯總上報國家文物局。文博單位不得越級申報。
(3)國家直撥經費預算編報的內容,按國家文物局《直撥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
2. 地方直撥經費是指地方財政和文物(文化)主管部門撥給文博單位的文物維修、發掘、徵集的專項補助經費。其經費使用范圍和預算的編制,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二) 其它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
其它專項經費是指需要專項申請的一般永恆建築物大型修繕和大型專用設備購置經費。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逐項編列。申請專項經費的起點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文博單位的正常經費,實行「預算包干」辦法。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包干形式:
一、 經費和任務掛銫,一年一定。適用於任務量和開支定額易於計算、經費全部或基本上依靠上級主管部門撥款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二、 核定基數,比例遞增。適用於需要發展而又較難計算工作量和開支定額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三、 包死基數,一定幾年。適用於收支比較穩定的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四、 核定基數,比例遞減。主要適用於收入較多、有條件逐步實現經費自給的差額預算管理的文博單位。
文博單位實行預算包干以後,減收超支不補,增收節支和經費結余單位留用。
第十二條 預算的審批和調整
一、 文博單位編報的經費預算,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即成為預算撥款和預算執行的依據。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二、 文博單位經費預算確定後,一般不得變動。如遇特殊情況變動時,應提出調整預算的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文博單位年度決算的編制
一、 文博單位在年度終了,要認真總結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教訓。
二、 編制年度決算,要按照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編報要求,分清資金渠道,分別編報。上報的年度決算要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表格完整,帳長、表表相符,並編寫詳細的決算說明,按規定時間及時報送。
三、 年度決算必須有單位領導、主管會計、財務負責人和製表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❻ 機關事業單位維修維護費標准
事業單位維修(護)對象,包括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和信息網路系統的維修(護),前者包括房屋建築物、公共基礎設施、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等,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_し岩話愣際嵌ǘ罟芾恚殼捌氈櫚謀曜嘉?4萬每年,包括因公務用車實際發生的燃油費、養路費、保險費、租車庫費、維修費、人工費、折舊費等與車輛使用有關的費用。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向個人支付的公務用車費用,原則上應低於本單位公車改革前一年度車改車輛實際發生的費用。
❼ 行政事業單位維修費應該有哪些附件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專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屬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不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43834.html#div32341738
❽ 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有哪些細則
近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管理辦法(試
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維修,是指使用中央預算內維修資金、行政事業費對歸口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管理的辦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設施設備)進行的維修。
房屋本身和設施設備定義及分類參見《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標准(試行)》(國管房地〔2004〕85號)(以下簡稱《標准》)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管局根據房屋建築年代、使用年限、危舊老化損壞程度、使用功能調整等因素,結合經費預算安排情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辦公用房維修項目,負責項目審批、計劃編制安排、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使用單位」),根據辦公用房的完好情況和實際需求,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參與或受國管局委託組織項目設計、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
第四條 辦公用房的維修,應在保證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的前提下,科學組織,嚴格控制標准,注重維護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經濟、簡朴、適用。
第五條 根據損壞程度和修繕工作量的大小,辦公用房維修分為大修、中修和日常維修。
大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全面修復,以及建築面積調整不超過原建築總面積15%
的小型擴建等;
中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局部修復;
日常維修:指對辦公用房及其設施進行的及時修復和日常維護、保養。
第六條 辦公用房維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檢查鑒定、項目確立、計劃安排、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必須嚴格執行,並按順序逐步實施。第二章 檢查鑒定
第七條 已投入使用的辦公用房必須按照《標准》規定的時限和內容進行日常檢查、詳細檢查和專門檢查。必要時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❾ 行政事業單位維護維修費應怎麼用
財務制度中有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