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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電器售後服務的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24 07:45:25

⑴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家用電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簡稱CHEA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協會是由在中國登記注冊的家用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科研機構和院校等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企業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系,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聯系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中國 北京市
第六條 協會的會徽為紅底白色圖案的圓形標志。整體圖形為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英文縮寫,並配有CHEAA字母。
第二章 職 能
第七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為,維權、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具體職能如下:
(十六) 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十七) 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八) 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咨詢服務;
(十九) 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准或行業的技術標准、服務標准和行業准入標准,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二十) 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規范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十一) 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二十二) 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組織新產品鑒定和推廣,推動新技術在本行業中的推廣和應用,推進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二十三) 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二十四) 促進國內、國際貿易活動開展,促進消費知識的普及,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維護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國際貿易爭端;
(二十五) 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二十六) 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系與合作,組織行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二十七) 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二十八) 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二十九) 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
(三十) 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聯系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主動提出申請。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家用電器製造企業(整機、零部件、設備、相關原材料)經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四)家用電器經銷商、零部件原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地方協會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經批准可成為聯系會員。
(五)團體會員,必須在工商行政局登記注冊二年以上,方可以成為團體會員。
(六)凡關心本行業發展,熱心本行業工作,並對本行業和協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或經協會業務指導部門推薦的人員,經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協會可聘請有關人員擔任協會名譽職務。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討論批准,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理事會的監督權和提出罷免理事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聯系會員無第一、五條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本行業合法權益。
(三)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聯系會員無第三、四條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團體會員、聯系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若因年度經營問題,團體會員經申請並經秘書處批准可減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有損害本協會名譽或違背本協會宗旨行為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或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2010年1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⑵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家電類三包包含的具體內容如下: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⑶ 國家三包售後服務是指什麼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3)家用電器售後服務的章程擴展閱讀:

在電腦三包中,顯示器,鍵盤,滑鼠,光碟機,軟碟機等都屬於外設,保修期限都只有 1 年。其中也有不少相矛盾的地方,主機裡面規定了硬碟驅動器,電源屬於主要部件,但外設裡面也有硬碟驅動器和電源,不知道實際應用中該按哪個執行。「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服務

⑷ 我要寫一份關於家用電器的售後服務計劃書,請問有什麼可以借鑒的模板嗎

項目背景
 XX面臨的問題
在競爭激烈的家電市場中,售後服務已經不單只是企業的一個後勤部門,而是取得的市場份額的利器。
XX認識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有做好售後服務,才能贏得更多的顧客。並且XX目前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近50家服務網點,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但由於這些服務網點分布在全國各地,現有資源不能共享。目前面臨的問題是:如何進行資源共享,集中管理,獲得第一手的客戶資料,測量客戶的滿意度,對各服務網點進行監控管理。
 龍特的解決方案
龍特是廣州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專業開發企業管理系統(包括龍特ERP-Power2000企業資源計劃系統),也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完全掌握B/S結構技術的軟體公司之一。
龍特為XX開發基於B/S結構的售後服務管理系統,伺服器安裝在XX總部並連接到Internet上,各地服務網點通過各種接入方式(包括專線、寬頻網、Modem電話撥號、ISDN等)接入Internet,直接在XX的伺服器中使用軟體系統。所有資料存放在伺服器的資料庫中。XX可以在本地對各個網點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查詢統計分析,從而達到資源共享、集中管理監控的目的。
3 方案總體原則
1) 採用先進的B/S結構軟體技術
所謂B/S結構,就是只安裝維護一個伺服器(Server),而客戶端採用瀏覽器(Browse)運行軟體,即瀏覽器/伺服器結構。
B/S結構的優點是維護方便,能夠降低總體擁有成本。客戶端運行軟體,就像我們平時上網瀏覽網頁一樣,有個瀏覽器(通常是IE5.0)就行了,不用安裝其它軟體。而且通過電話線也可以運行軟體。B/S結構的軟體所有的維護、升級工作都只在伺服器上進行,而客戶端不需要進行安裝和配置。
當軟體進行某些修改,比如增加某項功能時,系統維護員只要將伺服器的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就行了。而其他客戶端,只要重新登錄系統,使用的就已經是最新版本的軟體了。
2) 統一軟體平台
軟體支撐平台應盡量採用美國微軟公司的產品,包括WINDOWS 2000 Server、SQL Server、WINDOWS 98、OFFICE97或OFFICE2000等,以便於各種系統之間的集成。
3) 可操作性及可維護性
由於我國IT行業發展較遲,一般的企業管理人員都不易掌握電腦的使用,因此,軟體操作界面應力求簡單明了,易於使用。
此外,軟體的設計採用對象化、組件化的設計思想,向用戶開放系統的對象模型,增加系統的可維護性和可升級性。
4) 安全性
為了提高系統的安全性,防止非法進入,可以通過集成微軟IIS及Site Server的安全特性,包括防火牆及SSL等技術來增強系統的安全性。
系統提供的自動備份功能,可以保證數據萬無一失。通過系統設置,可以實現每天自動增量備份,每周完全備份。也可以人工隨時進行備份。
4 系統流程及功能說明
1) 安裝資料管理
安裝資料管理可以實現用戶資料及安裝資料的管理維護。包括用戶資料、安裝資料的錄入、修改、查詢,列印安裝費結算審批單,列印通知書,根據指定條件進行各種查詢分析。

2) 維修資料管理
維修資料管理可以實現維修資料管理以及維修費用結算。

3) 更換機管理
更換機管理可以實現更換機憑證的維護以及查詢統計。

4) 維修網點檔案管理
維修網點管理可以實現維修網點資料的管理,包括網點資料的輸入、修改、查詢,記錄網點更名等變動情況,對網點進行考核打分,記錄協議書,各種查詢統計分析。

5) 配件管理
配件管理對各網點的配件進行管理。包括配件的領用、退回以及盤點、調整等。

6) 押金管理
押金管理對網點的押金進行管理,包括增加押金、減少押金,押金不足提示,查詢押金情況等。

7) 客戶投訴處理
客戶投訴處理對客戶的投訴函、投訴電話進行登記、處理跟蹤、回訪等事務進行管理,並可以按指定條件進行查詢統計。

8) 費用管理
費用管理對網點的各種外勤費用進行錄入、修改,並按指定條件進行查詢統計。

9) 操作員、職員管理
操作員及職員管理包括操作員增加、刪除、更改密碼、設置許可權,職員的人事檔案、考勤記錄的維護等。

5 系統實現
伺服器通過寬頻網接入Internet,各地服務網點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各種接入方式(包括專線、寬頻網、Modem電話撥號、ISDN等)接入Internet,並登錄到售後服務系統伺服器,直接在IE上運行軟體。

伺服器

防火牆

Modem ISDN
服務網點 服務網點(寬頻) 服務網點
6 項目開發實施計劃
龍特公司擁有一支技術過硬、團結協作的高質量技術開發隊伍,對於本系統,我們將成立一個由開發、測試、實施服務人員組成的項目小組,以保證本系統的工作順利進行。
我們將為XX培養1-2名系統維護員,我們假定最終用戶的操作培訓由XX完成。
開發實施計劃表
階段 進度內容 預計周期
前期准備階段 系統所需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設計 15天
系統的程序實現階段 在前期准備階段的基礎上,進入實質性的程序編寫。 2個月
系統安裝調試階段 系統已經完成程序編寫,對系統進行安裝和調試。 5天

系統的培訓和完善階段 系統進行試運行,並根據客戶實際運行的情況進行系統的完善。 1個月
正式使用階段 系統經過1個月的磨合試運行後,數據結果正確,系統運行穩定,系統轉入正式使用階段。

系統進行驗收 軟體開發方已經成功完成委託方的開發和實施任務,系統進行最後的驗收。

7 售後技術服務
優質完善的售後服務是對客戶的重要承諾。龍特深刻地了解到客戶的需求,對售後服務十分重視。在公司內配備有專門的客戶服務部門,以不斷地提高客戶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同時,在售後服務的處理流程、規范化管理方面,龍特成功地吸取了國外著名IT公司的豐富經驗,從而確保企業客戶得到優質的售後技術服務。
1.1.1. 售後服務內容
 技術咨詢服務
龍特將向客戶提供終身的技術咨詢服務。技術咨詢服務的內容包括新產品新技術通報,技術發展動態,系統改進意見,提供技術方案,項目長遠規劃,研究解決技術難題等。龍特願意與客戶長期合作,為客戶的長期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 熱線電話幫助服務
龍特將為客戶提供熱線電話幫助服務。客戶企業的用戶可通過本企業內指定的2-3名人員,通過龍特提供的熱線電話獲得幫助服務,包括疑難解答、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服務。
龍特的熱線電話工作人員將把每次電話記錄進計算機內,並對其進行統計歸類,定期向客戶的對口聯系人提交工作報告。
 售後服務工作報告
龍特將定期向客戶的項目負責人提交售後服務工作報告,把每個系統出現的故障和用戶提出的問題進行分類,對於經常出現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予以重點解決。

1.1.2. 系統故障處理過程
系統故障一般按照先發生先處理的順序進行處理,但比較嚴重的問題須優先處理。問題嚴重的等級由問題對最終用戶系統運行的影響決定。
1、一級嚴重性(緊急的)-系統無法運行,需立即解決。
2、二級嚴重性(嚴重的)-系統的關鍵功能無法運行,需立即解決。
3、三級嚴重性(限制性的)-系統的某些功能無法運行,使客戶的功能受到限制和削弱,需盡快加以解決。
4、四級嚴重性(輕微的)-系統的功能基本正常,但是某些界面出現輕微的故障,用戶的操作並沒有受到影響,應及時進行解決。
當系統出現問題時,用戶首先對相關信息進行記錄,然後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龍特的熱線電話支持服務人員。他們在通過電話、傳真方式幫助解決問題的同時,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做好後續的准備工作,一旦上述方法解決不了問題,將按照預定的程序進入故障確認、故障定位、故障排除步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看一下

⑸ 電器售後服務管理制度應該怎樣寫啊

我在美的空調做過售後經理,剛好有,文件比較大,沒有辦法給你

⑹ 家用電器售後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辦法

□ 總 則
(一)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後服務的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⑺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是什麼內容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包括: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2、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7)家用電器售後服務的章程擴展閱讀:

一、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的相關時間要求: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三包服務相關義務:

1、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2、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⑻ 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管理,促進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發展,提高維修服務質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商業企業、供銷社和商業部系統歸口管理
的集體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商業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用電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收音機(包括電子管收音機、晶體
管收音機)、錄音機(包括普通錄音機、單放機、收錄機,立體聲錄音機、
放音機、收錄機)、擴音機、電唱機(包括普通電唱機、立體聲電唱機、激
光電唱機)、音響組合、電視機(包括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監視器)、
投影電視、錄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放視盤)、攝像機及其附屬
產品。
(二)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電風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掛扇)、排氣風扇、抽油煙機、空調器、電冰箱、冷藏櫃、冰櫃、冷飲機、
製冰機、電磁灶、微波爐、電烤箱、電飯煲、電熱水器(包括電熱淋浴器、
電水壺、電熱水杯)、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地板打蠟機、電熱毯、電
暖爐等。
(三)家用電器商品辦公設備類:復印機、傳真機、中外文電子打字
機、電子油印機等。
第二章 維修管理機構
第四條 商業部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亦稱中國家用電器維修管理
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是商業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主管
機構,負責全國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服務網的規劃和管理,制定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提出有關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人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組織技術培
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
(三)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經銷的家用電器商品售後的維修服務管理;
(四)負責全國家用電器維修用零部件進口的歸口管理;
(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整機維修零部件、維修儀器、維修工具的組
織進口和供應;
(六)受商業部委託,負責與外商洽談進口家用電器整機在華的維修
服務、建立維修站、零部件供應站、保稅倉庫等事宜。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省中心」),負責本地區商業企業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
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網
點的具體規劃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維修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
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會同物價部門制定本地區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的收費標
准;
(四)負責對本地區從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
術考核;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零部件、儀器、工具的進貨
和供應;
(六)設立「省中心」的維修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業務,儲備必要的零部件,經營有關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七)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和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八)及時向當地商業主管部門和「部中心」反映維修服務工作開展
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機構是由「省
中心」統一歸口管理的,其設置和職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
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第七條 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應協助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辦
法的執行情況和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並負責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章 維修企業和維修人員
第八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所在地家用電
器維修管理機構的歸口管理,執行有關維修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有
關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儀器、工具及維修用零部件;
(三)經過「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當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
構的審核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做到明
碼標價。
第九條 商業企業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職責:
(一)在所在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統一歸口管理下,從事具體
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業務;
(二)對職工進行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做好家用電器商品
的維修服務;
(三)協助商業企業,做好商品的售後服務;
(四)開拓維修項目,積極創收,增加社會效益;
(五)定期派維修技術人員參加新技術培訓,更新知識,適應商品更
新換代的維修發展要求。
第十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一定的維修技術水平;
(二)取得家用電器維修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部中心」認可的
專業證書。
第十一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的職責:
(一)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
(二)積極參加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方面的培訓與進修,不斷提高維修
技術與技能,適應家用電器商品更新換代的技術發展要求;
(三)對本職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第四章 「三包」和社會維修
第十二條 凡經營家用電器商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開展維修服務業務。
第十三條 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中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
收錄機,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中的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為國家規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商品,要認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條 凡國家正常渠道進口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錄像機、
收錄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具有商檢部門的合格證明;其中收錄
機、錄像機包修半年,其他均為一年。包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條 國產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洗衣
機、電風扇和其他家用電器商品,具有產品合格證並附帶隨機包修費(即
保修費)的,實行「三包」,包修期視包修費的比例,由維修企業決定,包
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若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由生產企業負責。
第十六條 凡屬下例情況之一者,不論國產或進口,不實行「三包」,
但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的;
(三)無包修單和發票的;
(四)包修單上填寫的機型機號和送修的不符或塗改的;
(五)海關罰沒走私處理的;
(六)無隨機包修費的;
(七)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第十七條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發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內由經銷企業負責「三包」。
第十八條 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
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
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按每日0.02%,黑白電
視機、洗衣機、電風扇按每日0.01%計算折舊費。折舊基價為發票價
格。折舊費計算范圍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第二十條 對超過包修期的間品,各維修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承接有償
修理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經過維修的商品,如在一個月內,原修復部位再次發生
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屬於包修的,應免費重新修理;屬於社會維修的,
免收修理費。
第五章 維修零部件的供應
第二十二條 維修家用電器所需零部件,凡國內能生產、代用並能保
證供應的,一律用國產件;各級維修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保證供應。
第二十三條 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進口的,「省中
心」要及時編制要貨計劃,報送「部中心」統一組織進口。進口所需外匯,
原則上由地方自籌。
第二十四條 進口和在國內組織到的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儀器、工
具等,要通過商業系統的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供應全國各地。
第二十五條 進口的各種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只能用於維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術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須加強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
培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條 「部中心」設立直屬培訓中心,負責較高水平的培訓工
作。「省中心」負責基礎知識的培訓和上崗操作的訓練。兩級培訓,都要統
一考試;合格者,發給「部中心」統一制定的結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級培訓,可向受培訓學員收取適當的學習材料工本費
和學雜費,但不以盈利為目的,收費標准須經「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條 對家用電器商品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的中、高級技術職
稱的考評工作,原則上由「省中心」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如
考評機構不健全,可委託商業部全國電器商品維修檢驗技術職稱考評委員
會代為考評。
第七章 獎勵與懲處
第三十條 凡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者,「部
中心」與「省中心」應當視不同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者,根據不同情況,提請並協助有關部門
給予罰款、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
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業系統現行的有關規
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⑼ 銷售家用電器的規章管理制度怎麼寫

管理制度無非就是上班啊團隊精神啊績效考核這些!首要的是應收賬款的保障!然後就是風險的考慮知道方面!然後就是明確的目標等等!

⑽ 電器三包是如何規定的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
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
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范圍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2、「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5、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對於已經使用過的產品,符合三包規定換貨條件,而消費者不願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而 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退貨,但要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折舊率(每日)×產品使用日期(日)×產品價格
折舊率可查閱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所作的規定。
產品使用日期應當自購買產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 等待維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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