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部門收房屋維修費收取滯納金有法律依據嗎
不合理的。現在好多物業其實是私自收取費用。你一定要他們拿出依據來,先協商,版如果態度強硬,你權再找相關部門申訴。主要你從來沒收到過催款單之類的,這是重要依據。像我們交的水電、物業費這些都有催款單通知單什麼的嘛
『貳』 保修期未到能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嗎
一、保修期未到是不能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保修期內出現的公共部分的維修及維護費用由建築公司承擔。
二、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小區公共設施發生損毀後,由相關業主向業委會提出申請,業委會爭得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後申請使用,通過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會同專業工程人員和物業現場查勘認證,符合規定後安排維修。維修結束後,由基金管理中心、物業和業主代表三方察看驗收,維修單位上報費用明細,基金管理中心審定後由業主委員會蓋章認可,公共維修金最終才能被動用。
三、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叄』 房地產竣工後還發生的維修支出等,以及未收到發票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我這里是,再未售出之前,都進成本。
沒有發票的話,只能再「預付賬款」中歸集。
「維修基金」是交到房管局的,開發商不能支取。
補充:
無所謂計提,銀行或現金支付,有發票時,直接進成本就可。
『肆』 房屋修理費(不是大修,未超過房屋原值50%),修理費雖未超過原值50%,但修理金額大,比如房產原值
你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期分攤。自有房屋分攤期間一般不少於10年分攤
『伍』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支付維修費用怎麼辦
不夠的維修費用,按照規定應該由業主共同承擔,假如業主都不配合交納剩餘的錢,可以起訴所有業主均擔。
『陸』 房屋維修費收費標准
新標准同時規定,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租賃服務,不論租賃期限長短,服務收費均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標準的70%。
《通知》重申了明碼標價制度。據了解,市房地資源局、服務項目已經統一印製了各項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分發給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下月起,各經紀機構必須將公示牌張貼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戶查閱,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明碼標價的,客戶有權拒付。
(6)房產維修費未到擴展閱讀:
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於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4、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柒』 房產契稅,維修金不按時交,要交2倍罰款嗎
規定是,業主收房子之後90天內,需要持有收房子,戶口本,婚姻證明,購房合同,和買房子票據,到房管部門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手續費,
憑完稅證明,可以辦理房產證。
逾期繳納稅費,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給你計算滯納罰金、
『捌』 為什麼房屋維修費沒交也進行了房產過戶
房屋維修基金是為了保證房產及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及維修,由國家規定預收房產各業主的一筆房屋維修經費。
如沒有預收,一但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如電梯等出現問題時,再向各業主徵收費用,就不能馬上有錢維修,會影響各業主的居住,所以在買房時先統一收取。
『玖』 房產維修基金剩餘費用不足30%了房產來催費不交款房產局該怎麼辦
這個屬於地方條例,不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補繳房產維修基金的回,房管局一般會采答取限制其發生轉移交易的形式督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