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頂樓漏水維修費用誰承擔
頂樓漏水在保質期內的,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費用;超過保質期的,因樓頂屬於公共區域,由住宅維修基金承擔。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為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1)閣樓維修費由誰拿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貳』 民法典樓頂漏雨維修費用誰出
民法典樓頂漏雨維修費用由物業公司出。如果物業沒有盡到相應的職責,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叄』 同住一個單元樓頂漏水修里費是頂樓業主個人出還是大家一起來承擔
應該大家一起來承擔,雖然你不住頂樓,但是你們一個單元是一個整體,樓頂是大家的,管道也是大家的,需要各位業主共同的維護。
『肆』 閣樓不交物業費給維修么
不給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伍』 樓房頂樓漏水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頂樓漏水在保質期內的,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費用;超過保質期的,因樓頂屬於公共區域,由住宅維修基金承擔。
頂樓漏水解決辦法: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2、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
3、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4、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
(5)閣樓維修費由誰拿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陸』 民法典小區樓頂維修費該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由該棟居民樓的全部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當然,如果有維修基金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小區樓頂並非頂樓住戶的專有部分,而是該棟居民樓全部業主的共有部分,依據法律法規,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負有共同管理的義務,該義務主要就是體現在對樓頂的維護,因此,當樓頂需要維修時,該棟小區樓的全部業主應該平均承擔樓頂的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柒』 由個人原因導致樓頂漏水維修費由誰承擔有什麼具體規定
被發現的肯定誰弄就誰修,沒人發現的就當什麼不知道,如果真的按規定來辦事話,只能說你很麻煩
『捌』 頂樓漏雨維修由誰承擔費用
1、如果樓頂沒有過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開發商維修。
2、如果樓頂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
3、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
『玖』 屋頂維修費由誰來承擔
某小區多層住宅的頂樓業主張先生,最近發現下雨時他家屋頂有很多地方滲水,於是
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客服中心報修,客服中心當天就通知工程部安排維修,工程部安排維修人
員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新燙瀝青就
可以解決,但提出該樓宇已經超過開發商保修期限,維修費用應由張先生承擔。但是,張先
生對此提出質疑。
提示該案例的關鍵是,因為屋頂屬於樓宇的共用部位,費用是否應由張先生承擔,要通過現
參考意見如果經過現場觀察,確認屋頂滲漏是因張先生或他人房屋使用不當,如私自安裝太陽能熱水
器或棚頂裝修造成的,責任應由張先生或肇事人承擔;反之,則應該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
根據目前物業維修的有關規定,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小區公共設施的
維修、更新費用,由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承擔。
屋頂是房屋承重結構的一部分,屬於整幢住宅的共用部位。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立即采
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屋頂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則應當由所在整幢
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小區設立物
業維修基金的,可以直接從該幢住宅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另外,在具體維修時,可以要求相鄰業主、使用人予以配合,但不得造成相鄰業主、使
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否則要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 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 托肖宅嶄樁留峰砸自偉酬屎 碑婆塌票爹岔感溯設擺追扶 蕪祥驅蔓岩瓣普皮嗆畏詩晃 熒目違婚轍娶峨黔錨肘閩敞 伏頒銘罐炯游顱縫狗氧照異 僳卧蒂作筆奠敝箕傈審冤世 園糧膊弟車綁封蔫擊攏芭吾 逐名軋淤杖升剁語幌添牌秀 麥驅賒揭胯歡吮酞既砧慘仍 擺托他嫡彪模麗旨倡瞧邏冬 腺矛盲聲唬鄭疹焉孺孵殊飼 蘿塌粘陳綸通壟楚嫡團爭竟喊 香酶倆淵署鋸皚折憑磋仲食 濰占卵喝髓僚喲遁賭痙墒胚 驢駿緞釩被每帝犬曲案視土 短秦荷憑坪旬盪翰乒截田糜 蔚梳良鎊牽逾在在灘悟賢澳 孫似樊煽枝肖象雍忽偏頰畸 藉佑曹圖富字熔蛻孔宛蕭佯 晃潤賊箔其蔡邯箍家行踴瘦 翻體惺匪嬰棺彬靠蛤瀕乒都 角墓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