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用電器最新「三包」規定
《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著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 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銷售者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一) 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二) 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三) 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四) 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第五條
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認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的收費修理業務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者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註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撤消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各通貨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消費者丟好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貸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由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消費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有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餓;(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力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貳』 我國針對家電行業在2016年頒布了哪些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市場風雲變幻,當時間來到2016年,隨著一系列國家直接刺激政策的退出,以及政策後遺症的顯現,家電市場籠罩在了揮之不去的寒意之中。很多家電業內人士也開始隨時關注新政策出台的動向、目標,希望能抓住利相關好政策,實現逆境突圍。那麼2016年,到底有哪些政策呢?又將怎樣影響行業和市場呢?
1.家電能效領跑者制度出台
2014年年底發布的家電能效「領跑者」制度,相關細則也早已上報國家部委審定。終於在2015年11月正式亮相。公布的《家電能效領跑者實施細則》首批涉及平板電視、家用電冰箱和空調三大類家電產品,將對高能效的節能產品予以獎勵。不過,此次家電能效領跑者計劃對於相關的企業產品給予的是政策性鼓勵,並沒有像前幾次家電激勵政策那樣「明碼實價」的標出國家補貼金額。
解讀:可以看出,政府對於高能效家電的關注和重視程度已經層層加碼,但是其對於類似產業政策的支持手段也開始從過去的「普惠」調整為「獎優」。政府採取有重點,有核心的扶持優秀企業的節能家電產品研發和市場推廣,而不會再給一些家電市場投機者們提供空間。這也意味著,未來國家還將會推出一系列刺激家電產業,甚至產品的政策,但將不會採取任何的直接補貼,而是通過對政策實施結果的考核和效果的評估,最終再決定是否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激勵。這也標志著政府對於家電產業治理手段和方法的變革。對於家電產業,特別是大企業堅持的技術創新迭代和產業升級路線來說,將是一次正向肯定。
2.北京版節能家電激勵政策落地
在國家版節能家電激勵政策出台後,11月北京版的節能激勵政策率先落地。不但進行政策性鼓勵,更是明確了將對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吸油煙機、空氣凈化器、坐便器和自行車等9類產品進行節能減排財政補貼。其中,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熱水器、吸油煙機的能效標識須為中國能效標識一級或二級標准。最高補貼額度每台800元。相對於國家能效領跑者制度僅涉及政策性優惠來說,北京版推出了更為實際的舉措,直接進行財政補貼,並且一直實施3年時間到2018年底結束。
解讀:作為地方政府的北京,面對家電這個能耗大戶通過地方財政補貼的方式,激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家電。這不僅是對行業節能升級的推動,也為全國其它省市出台類似節能補貼政策,以及家電企業未來發展轉型方向,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那就是要充分推動和肯定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普及。未來,各個地方政府可能會對「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家電企業給予後期獎勵。但問題在於,北京這一政策是否會獲得其它地方政府的認同和借鑒。同時,未來一段時間國家是否會鼓勵各個地方政策進行差異化政策的實施?這些有待繼續觀察。
3.冰箱能效標准再次升級
傳統冰箱行業將迎來全新能效標準的升級,新修訂的《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已經發布,新版電冰箱能效標准1級能效要求耗電量大幅降低,新1級比老1級耗電量需下降40%左右,新規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解讀:隨著技術的不斷升級,綠色節能將成為未來消費者產品選擇的必要條件,也使得政策向更高能效產業結構傾斜。作為整個大家電陣營中的「節能明星」,過去幾年來冰箱節能水平一直走到其它家電企業的前列。此次冰箱能效的再度升級表明,接下來整個家電產業都將迎來一輪系統性的能效再升級。那麼對於冰箱企業和商家來說,這次的能效再升級能否成為改變冰箱產業競爭格局和品牌對壘體系的重要力量和拐點,目前還是一個未知數。但是圍繞冰箱節能技術的升級迭代,相關企業早在過去幾年就已經展開明爭暗鬥,結果顯然會有預料之中。
4.廢棄電器處理基金補貼標准
2015年11月,財政部、環保部、發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發布新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准,新補貼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補貼標准對廢棄電視機和微型計算機的基金補貼標准略有下調,而對廢棄空調補貼標准則有較大幅度提高,具體補貼標准為:電視最高70元/台;電腦最高70元/台;洗衣機最高45元/台;電冰箱最高80元/台;空調最高130元/台。
解讀:當前家電市場的競爭已經從增量轉而存量,而如何從存量市場競爭中找增量,成為不少家電企業的一門必修課。當前,家電市場很大一部分的增長空間在於家用電器的更新換代。此次廢異電器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修改,順應了當前中國家電的家庭保有量,以及不同產品的回收處理價值變化。截至2011年底,我國「四機一腦」的社會保有量已達17.7億台,其中電視機約為5.2億台、電冰箱約為3億台、洗衣機約為3.2億台、空調器約為3.3億台、計算機約為3億台,而我國每年「四機一腦」的廢棄量達數千萬台。對於家電企業和經銷商來說,這可謂是一座有待重點開發和挖掘的「金礦」,也意味著接下來將會給相關企業帶來新的利潤蛋糕。能否在這次政策下獲利,也將考驗企業的經營智慧。
5.電器經營者將被納入召回責任鏈條
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經通報WTO後正式頒布,並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該《管理辦法》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擬首先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產品共計20類產品開始實施,其中包括家電。
解讀:很多家電廠商對於缺陷家電召回制度並不陌生。就在過去長達四年時間里,關於這一制度的實施和落地傳言頗多,如今正式落地實施和執行,對於中國家電企業的產品生產製造能力不得不說是一種全新的考驗。至少這將會全面倒逼家電企業的精品戰略有效可持續實施,同時推動中國家電製造去除頑疾、重塑形象和信心的重要拐點。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政策中,除了規定生產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更是將經營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等納入到「責任鏈條」中,實現了產業鏈全程監控,更好地推動品質提升。
6.燃氣熱水器新國標六月將實施
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和國標委聯合發布了《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的新強制性國家標准。新國標將於2016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燃氣熱水器新標準的三個等級能效提高1%~2%,各個級別的最低允許能效指標,熱效率的單一限值變為兩個熱效率值的較大值下限和較小值下限,即一級能效熱效率值較大值為98%,較小值為94%,二級能效為89%和85%,三級能效為86%和82%。
解讀:對於熱水器產來而言,新國標主要參照歐標,對燃氣熱水器材料的要求更嚴格,對實驗的要求更精細。將是燃氣水器這一傳統產品在市場上煥發新活力的重要拐點。可以看到的是,新國標的出台對於整個熱水器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不僅促進企業升級技術,還是一次「優勝劣汰」的行業洗牌。新國標對於市場份額較大的燃氣熱水器企業影響不大,相反小企業會因為行業壁壘的提高而遭受淘汰,預計未來會有兩至三成的燃氣熱水器品牌因無法達標而退市。
通過盤點家電行業最新政策變化,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家電市場來說,相關政策絕不會像之前「家電下鄉」「節能補貼」那樣進行單純財政補貼以拉動市場,而是著重於推動行業向產品綠色高效政策引領上和市場規范化方面。對企業來說,直接抓住政策利好機會可能不是那麼容易,而是要把精力更加集中在產業結構升級上,才能更好的享受政策的紅利。
『叄』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電視機主機的「三包」期為1年,主要部件分別為1-3年。三包內容是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而電視機主要部件的含義是,電視機上的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和集成電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中國家用電器近年來實施的政策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政策
『肆』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有哪些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末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費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用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設置維修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處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末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第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伍』 關於農民戶口買電器有優惠政策是怎麼回事怎麼辦理
2007年年底,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發文,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四川、河南和山東三省開展「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試點,當地農民只要購買獲得中標的品牌和型號的家電產品,均可領取國家財政以直補方式給予銷售價13%的補貼。涉及冰箱、彩電和手機三類產品36個型號。而補貼「13%」正是比照出口退稅的比例。
「『家電下鄉』是財政資金第一次投入到消費領域,是財政政策和貿易政策的創新和突破。」商務部綜合司鄭書偉處長說。這是一項沒有先例的政府補貼工程,是國家財政資金從支持投資和出口轉向擴大消費的一次嘗試。
一舉多得的惠農新政
「家電下鄉」起始的想法是刺激內需,但落腳點首先是放在支農惠農上,而這項政策背後的邏輯鏈條正是從農村的變化延伸而來。
近些年,國家相繼出台免除農業稅、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種糧直補、農村推行義務教育等政策,加上農產品價格上升,農民的收入著實有了增加,去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4140元,農民的購買力在增強;另一方面,農村電網改造的完成、同網同價等措施的實行,也讓農村的用電環境和消費環境大為改善。
「全國農村8億多人口、2.1億多個家庭,佔中國家庭總量的67.6%,家電市場潛力巨大。」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理事長霍杜芳說,「家電下鄉」如能在全國推開,今年以縣鄉為主的三四級家電市場容量有望達到2300多億元。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所、中國家電協會等單位對全國12個省、2個直轄市的50個縣市、300多個鄉鎮開展的專項調查顯示:近年來隨著農民人均收入的逐年增加,農民家庭對電冰箱有較大購買意向,在未來5年裡,有21.1%的家庭有購買意向,其中一年內決定購買電冰箱的家庭達4.1%。
而隨著農民消費能力的逐步提升,這些年一二線品牌家電已開始逐步向農村市場展開大規模滲透。據了解,在經歷了一二線城市白熱化的競爭後,縣鄉為主的三四級市場這塊最後的處女地,終於出現在各大家電企業的戰略版圖上。然而,在我國廣大的農村,鄉村裡的「夫妻店」依然是電器零售的主要終端形式,他們為了賺錢而大量地販賣雜牌家電,致使農村家電市場長期為一些「雜牌軍」佔領,以致長虹、TCL等家電巨頭在短暫試水之後便匆忙爬上了岸。
財政部與商務部聯手的「家電下鄉」試點工作,在生產商招標之後,又對渠道商進行招標,根據中標結果看,山東有11家流通企業中標,河南、四川各有10家。
「這無疑是一個信號。」一位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想通過家電產品「下鄉」工程,帶動渠道「下鄉」,在相對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也發展出類似城市的現代商業流通模式,改變農村目前的流通渠道不暢的狀況,並使售後服務及時跟進,在更大程度上保證支農惠農這一政策目標的實現。
為農村市場「量體裁衣」
「家電下鄉」,被家電企業看作是一趟「開往春天的地鐵」。這是一場以撬動8億人的農村市場為主題的浩大工程,而農村家電市場消費潛力達到2300億元這個數字足以吊起任何一家知名家電企業的胃口。統計數據顯示,試點至今,魯、川、豫三省已有100萬農民購買了國家補貼的家電產品。
借著政府的政策推動,名牌家電企業紛紛放下身段,視野向下延伸。
「『下鄉』家電不是企業積壓庫存或淘汰的產品,而是專為農村市場設計生產的。」采訪中,海爾、海信、澳柯瑪等家電企業都不約而同地強調,「這都是簽過承諾書的。」
「在『家電下鄉』試點產品項目招標中,政府對產品的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進行了多項限制,使之更符合農村市場的切實需求,幾乎就是為農村市場量身定製的。」海爾集團專賣店推進公司總經理陸海峰說。
而財政部和商務部的招標,也的確體現出了細節要求:補貼產品價格有上限,冰箱為2000元,彩電為1500元,手機為1000元。
同時要求,中標產品不僅要「價廉」,還要「質優」。以冰箱為例,「產品的能效須達到國家標准能效1級(2008年標准提升後,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要有適應農村的寬電壓設計,甚至細到「壓縮機後部設有防鼠蓋板」。
專業人士表示,政府積極推動「家電下鄉」計劃無疑給家電行業深耕農村市場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對於那些意欲在三四級市場有所作為的家電企業而言,應該完善農村市場售後服務體系,讓農民買得放心,維修舒心。
「推行『家電下鄉』,對於澳柯瑪這樣的優勢品牌是一個推動。」澳柯瑪商務公司副總經理宗維敬說,這也可以認為是「正規軍」借機反擊「雜牌軍」的時候。
從這次中標結果不難發現,中標品牌大都集中在海爾、新飛、海信、長虹、康佳、澳柯瑪等在各自領域位居前幾強的企業,外資品牌中只有三星的一款產品入圍,而雜牌家電更是無一中標。
「家電下鄉」政策的實施,一下子將農村市場的現有格局來了個整體顛覆。
「家電下鄉」政策才公布沒多久,未能在「家電下鄉」政策中中標的大部分中小家電企業,在短短的時間里,其在三個試點省份的農村渠道開始失守。而中標的知名家電企業則藉此迅速推進渠道下沉策略。
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布局,從國家相關部門考慮,大品牌中標,更有利於控制產品的質量和服務。
『陸』 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2020
2020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如下:
1、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2、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3、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2)保 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4)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5)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4、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2、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柒』 國家對於廚房電器(燃氣灶、油煙機、消毒櫃)的政策家電下鄉對於廚電政策三個產品行業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標識卡)是家電下鄉產品的身份證明,也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兌付的重要憑證。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是確保補貼及時准確發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明確標識卡管理流程,加強標識卡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生產企業負責制
中標生產企業是標識卡的生產者,對標識卡申請、生產、配發合規性負總責。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中標承諾,做到「一機一卡」、「卡隨機走」、機卡嚴格對應,並保證標識卡的有效性。嚴禁中標生產企業以機卡分離的方式向其他方轉移標識卡、給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或配置不匹配標識卡。
二、嚴格控制標識卡的發放
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標識卡的發放管理,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控制。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通過系統在線申領標識卡,發放數量根據設定參數確定。原則上,中標生產企業當月標識卡申領量不得超過上年月均銷售量的120%(中標時間不滿一年的中標生產企業按累計入圍時間內的月均銷售量確定),空調器等季節性產品在產品備貨期可將申領上限臨時增加到上年月均銷售量的3倍。中標生產企業應按月及時注銷未使用的標識卡。
因特殊原因,中標生產企業需超額申領標識卡的,須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審核,確需增加申領數量的,由系統開發操作單位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將超額申領標識卡的企業列為標識卡重點監督管理企業。
各地自主增選品種的標識卡申領、審核、發放等工作參照全國統一實施產品標識卡管理規定執行。
三、加強對家電下鄉流通兌付環節的監管
中標流通企業要嚴格執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管理實施細則》,嚴禁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加強對下屬備案銷售網點的管理,對下屬網點出現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備案銷售網點嚴禁抽卡銷售、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同時,對非農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必須在系統中如實登記,作廢標識卡號。備案銷售網點當月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環比增長50%(空調產品在銷售旺季增長1倍)以上的,系統發出預警信息,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確保網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真實性。
四、開展標識卡管理專項檢查
各級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在2010年9月底前開展一次標識卡專項檢查,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及購買農戶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以下行為:一是企業、個人倒賣標識卡行為;二是中標生產企業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發標識卡、對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對產品配置不匹配的標識卡、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三是銷售網點抽卡銷售、未規范錄入非補貼用戶購買信息、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
各地應於10月31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違規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提出處理意見。
五、加大對標識卡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各地專項檢查結果,按照家電下鄉有關管理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中標生產、流通企業出現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向非家電下鄉產品配備標識卡、一機多卡、機卡不匹配等行為的,視情節給予暫停標識卡申領、取消中標資格、扣繳履約保證金、曝光等處罰。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對存在抽卡銷售、倒賣標識卡等行為的備案銷售網點,立即取消其備案資格,並報請省級有關部門追溯中標流通企業和標識卡對應中標生產企業追究其責任。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個人之間相互串通,倒賣標識卡的,要從嚴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以來,各地積極開展工作,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十分踴躍,成效顯著。但由於補貼產品種類、參與下鄉的生產和流通企業、農民購買數量等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各環節工作協調難度增大,媒體反映有些地區出現補貼兌付不及時、假冒家電下鄉產品等問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完善家電下鄉操作辦法,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落實力度,把好事辦好。為此,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並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後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是:(一)在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後全國推廣;(二)未改革地區,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並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並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並直接兌付」。(三)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採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採取上述簡化措施後,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信、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本細則,加強政策宣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家電下鄉工作全面落到實處。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經在全國全面推廣。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好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九類,摩托車已經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
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如下: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壁掛式空調2500元,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實施中補貼產品及最高限價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第三條 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補貼的資金。
第五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財政部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比例預撥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及時轉撥。中央財政將與地方財政定期清算。
對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及「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上述地區可根據財力狀況加大對家電下鄉補貼力度。
第六條 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山東、青島、河南、四川等4個省(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2年11月底。其餘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家電下鄉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職責及本細則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下鄉工作。
第二章 家電下鄉產品生產
第八條 家電下鄉產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家電下鄉產品標准和招標文件,產品標准應當包括質量、節能、環保、耐用、安全及農村適應性等內容,並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生產企業投標時應當簽署承諾書,在家電下鄉產品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明確承諾,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企業的產品投標價格,應當充分考慮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的合理稅費和利潤,以利於調動銷售環節的積極性。
第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承諾書和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以及家電下鄉產品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控制生產流程,保證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安排好生產進度,保證家電下鄉產品充足供應。
第十一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家電下鄉產品逐一加制統一的產品標識卡及號碼,保證產品與標識卡一一對應,並及時將生產、發貨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確保各項數據真實、准確。
第十二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生產企業嚴格生產管理,加強質量控制和檢驗,確保家電下鄉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准以及中標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履行質量承諾。
第十三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工作部署,根據生產企業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將家電下鄉產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加強對中標企業的巡查和中標產品的質量抽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三包」規定。及時受理舉報投訴,嚴查生產企業各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借家電下鄉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廢舊家電產品、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第三章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第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企業通過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薦銷售企業。
第十五條 銷售企業投標時,應當針對家電下鄉制定完善的宣傳、配送、售後服務、價格管理、監督等措施,確保家電下鄉銷售渠道順暢。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 中標銷售企業所屬銷售網點,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並照章納稅;(3)必須具備銷售信息審核錄入系統條件;(4)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的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的銷售網點備案標准和程序。對符合備案標準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嚴禁以網點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
第十七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嚴格履行承諾,並對所屬各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標銷售企業要根據家電下鄉產品市場需求,組織貨源保證供應,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對銷售網點統一的工作要求,杜絕亂漲價、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中標銷售企業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標家電下鄉產品進入本企業流通網路,不得以備案為條件向網點收費,要合理考慮銷售各環節之間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條 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開具稅務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產品型號、價格、產品標識卡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櫃,並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於中標價格銷售。
第十九條 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要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准確錄入發貨、收貨、銷售等信息。對城鎮居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也應當在系統中如實錄入。
第二十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協調中標生產企業的產品供應及中標銷售企業的網點建設,維護家電市場流通秩序。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銷售網點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以下內容:(1)政策宣傳的規范性與准確性,以及開展促銷活動情況;(2)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以及提供銷售、服務等情況;(3)使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和銷售信息錄入情況;(4)發票使用情況等。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均應當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農民及企業的舉報和投訴,接到對銷售網點的舉報投訴後,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並予以處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銷售網點違規信息以及舉報投訴處理等情況,應當通過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農民購買與補貼申報
第二十一條 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2)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4)應當索要正規發票;(5)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第二十二條 申領家電下鄉補貼應當備齊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2)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3)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4)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摺。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可用其它儲蓄存摺。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與兌付
第二十三條 補貼資金由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審核兌付。
第二十四條 分步實施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簡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山東、青島、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甘肅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率先進行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錄入補貼相關信息,鄉鎮財政所確認並兌付補貼資金的辦法,其他地區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推行,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查看其相關身份證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產品的銷售及補貼備案信息,錄入信息應當包括:購買產品發票號碼、購買人信息(含戶口簿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產品標識卡號、儲蓄存摺銀行賬號(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賬號)等。儲蓄存摺銀行賬號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應當一致。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摺等復印件,並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
對於非農民消費者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產品標識卡及其復印件。
(三)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四)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根據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網點代理審查情況進行抽查,並與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於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應當及時核查。每個網點半個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於兌付補貼資金的10%。抽查內容包括家電下鄉產品進銷存情況、銷售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實性及稅收繳納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 非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農民購買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在網上錄入銷售信息後,農民應持購買產品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簿、產品標識卡以及儲蓄存摺(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存摺),及時向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三)鄉鎮財政所應當及時受理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符合補貼條件的,自農民申領補貼之日起12日內,應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應當留存發票復印件備查。
(四)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實行銷售現場集中審核方式。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聯合下鄉,積極創造條件在銷售網點現場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請,方便群眾。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鄉鎮財政所兌付補貼資金,各地要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家電下鄉補貼專戶」。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預撥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家電下鄉補貼專戶」。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後,應當及時到縣級財政部門報賬。家電下鄉政策執行到期後,應當撤銷「家電下鄉補貼專戶」。
第二十八條 不管是改革試點地區還是未改革試點地區,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補貼資金有困難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的辦法,銷售網點再與鄉鎮財政所進行補貼資金清算。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各地要積極開拓思路,本著既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又方便農民群眾及時領取補貼的原則,創新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加快補貼兌付進度。
第六章 產品售後服務
第三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投標時關於售後服務的承諾,即售後服務「三包」規定、售後服務電話、5日內解決家電產品故障、5日內難以解決的應當提供備用機,對地域廣大和農戶分散的鄉村開展巡迴維修服務和集中培訓服務等。
第三十一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服務功能,嚴格履行流通企業承諾,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特點的物流配送體系,提供適合農民的售後服務,設立24小時免費服務熱線;負責所售家電的安裝調試、使用輔導,要做到包教包會;滿足用戶服務要求,實現縣市用戶24小時之內、鄉村用戶48小時之內、偏遠鄉村72小時之內上門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銷售和生產企業加強和改善售後服務,特別要做好災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村的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章 市場秩序監管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家電下鄉產品行為。
第三十四條 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以及商務部門「12312」舉報投訴中心的作用,進一步擴大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消費維權聯絡站、消費投訴站(簡稱「一會兩站」)的覆蓋面,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家電下鄉產品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偽劣商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防止假冒商標家電商品流入農村市場,維護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515號),切實加強價格監管,規范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農民消費者權益。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用於加強家電下鄉政策宣傳、業務培訓、銷售網點監管、鄉鎮財政所補貼審核兌付、監督檢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設備購置等。中央財政安排工作經費,對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對財政補貼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地區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中央財政按代理審核產品數量,給予每個產品0.5元的定額補助。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不得向農民收取除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力狀況,支持建立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中央財政對各地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給予適當獎勵。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各級質監等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對不履行質量承諾、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中標生產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質檢總局作出並公布。
對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並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監督檢查產品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以及故意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作為嚴重失信企業列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網,質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吊銷許可證或CCC認證證書,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第四十一條 對不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銷售服務問題突出的銷售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家電下鄉流通企業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商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作出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不良行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改正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四)至第(八)項嚴重不良行為,或出現不良行為累計超過三次,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
(一)店內沒有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給購買農民開具發票,未將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信息及時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造成農民申領補貼延遲或無法申領補貼。
(三)對農民的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以各種理由拖延,違反國家關於家電產品「三包」規定。
(四)抽取產品標識卡,將家電下鄉產品作為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五)擅自更換家電下鄉產品型號,或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
(六)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誤導或欺騙農民。
(七)未遵守家電下鄉產品價格規定,終端銷售價格高於中標價格。
(八)私自留用標識卡,留取或復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等領取補貼的有關資料,錄入虛假購買信息等,騙取補貼。
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網點由於不良行為造成購買農民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全部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代理審查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當對購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儲蓄存摺等基礎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當給購買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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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工業行業共有5.48萬個標准,其中1萬多個國家標准,3萬多個行業標准。在創新國家戰略的推動下,龐大的家電工業標准立項數量迅速增加。然而30多年來國務院部委的撤並、復設的變遷,使得包括家用電器在內的電子行業的行業標準的批准發布單位先後從電子部(四機部)、機械電子部、電子部到信息產業部。按照國家標准化法,現在究竟是誰有資格掌控家電行業標准呢?
「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家用電器生產國和出口國,也擁有最大的市場,家用電器行業已成為世界家用電器製造基地,標准化工作為此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李一主任表示,因為家電行業與消費者聯系比較密切,隨著國家對標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相關標准制定部門也抓住這個機會,推動標准在立項數量上大幅度提高,僅去年就制定國家標准大約有167項。
標準的歸口及發布單位
如此龐大的標准數目體系,到底哪些機構有制定標準的權力與資格?李一主任解釋,國家標准委員會在全國開展標准化工作,下面設立了專業技術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才有資格和權力制定標准。而國家標準是必須要通過專業技術委員會歸口,組織制定。
家電行業的國家標准歸口於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而批准發布的官方單位正是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家電的國家標准編號起始是「GB」或「GB/T」。也就是說,國標委授權的家電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才有權力制定家電行業的國家標准。
而家電行業的行業標准則隨著幾十年國務院等部委的機構改革而不斷變遷,批准發布的官方單位先後經歷了從電子部(四機部)、機械電子部、電子部、信息產業部等的變遷。而在工業和信息產業部掛牌之前,家電行業標準的批准主管部門一直由國家發改委在管。與國家標準的標准化組合架構類似,發改委負責行業標準的批准和發布,明確各行業的標准化直管單位機構,指定家電行業標准技術的歸口單位是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自工信部正式掛牌之後,家電行業的行業標准發布和批准單位就由國家發改委轉到了工信部。盡管如此,家電行業的標准編號在主管部門輾轉變動中卻一直沒有變,一直沿用「SJ」和「SJ/T」。從流程方面看,無論是家電行業國家標准還是行業標準的制定,都需經歷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徵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准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執行效力互補
「行業標准和國家標准在執行過程中幾乎沒有差別,國家標准比行業標准級別高一些,其實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准必要的補充,不是說什麼標准都能按國家標准立項,一般是涉及人身安全,採用國際標準的才能立國家標准項目。其他的項目,比如性能標准或一些小標准,都以行業標准形式出現,行業標准也是在整個行業內執行的標准。」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工程師吳蒙表示,比如說快速式電熱水器,它在國家標准中是有安全標準的,可它沒有性能標准,但是有行業標準的性能標准。作為快速式電熱水器,在安全方面是要執行國家標準的,而在性能方面就要執行行業標准。就是說在找不到國家標準的時候就要執行行業標准。同時他認為從執行情況看,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其實就像是班長和副班長,班長不在,副班長就是最大的。如果長期班長空缺,那麼副班長就行使班長的職權。企業總得有標准來執行、約束,所以找不到國家標準的時候就啟用行業標准。
加入世貿為中國家用電器的標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業內人士呼籲,必須盡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家用電器標准新體系,沒有高水平的標准,就不會有高質量的產品,而對高新技術標準的競爭,實質上是未來產品和國家利益的競爭,同時也是中國家電行業標准化的機遇和挑戰。
家電標准化的機遇和挑戰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長聞庫在中國經濟網中經在線訪談中表示,我國將用兩年完成標齡超過五年的行業標准復審,扭轉標准落後局面。現已全面清理了4.2萬項工業和通信業行業標准,啟動了標齡十年以上2.4萬項行業標准復審工作,並下達了2210項行業標准制修訂計劃。
聞庫預計今年我國將完成近3000項與產品質量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任務。客觀上讓家電企業迎頭趕上了一個行業標准化劃時代機遇。據了解,WTO/TBT協議中對標准劃分為技術法規和標准。目前世貿組織已基本承認我國的強制性標准屬於國際通用的技術法規范疇,但由於強制性並不能完全涵蓋技術法規,因此行業標准成為國際接軌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時機已經來臨。
然而由於長期標准滯後及部分行業多頭主管等原因,行業標准與行業標准之間存在重復和矛盾,使執法監督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處於較為被動、艱難的局面,企業對此無所適從。比如助力車與電動自行車實際為同一產品,只是稱謂上的不同,而助力車標准屬原機械部發布的標准,電動自行車標准則為原輕工部發布的標准,兩個標准同時有效,均為強制性標准,在行業標准中對這一產品的技術要求卻不盡一致,這造成了生產企業在適用標准上的困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生產企業在將自己的企業標准上升到行業標準的過程中試圖走捷徑,在適用行業標准中另闢蹊徑,不將家電產品的功能性要求走行業標准,轉而以國內貿易行業的標准範本出現。這又是以另一種形式沖擊我國原有的標准體系。這對我們家電行業標准化的完善和發展發出了挑戰。
還有一個挑戰來自企業的心態,有的企業認為,如果我的企業標准成了行業標准,我就是行業的老大。而這與國家標准化法制定標準的原則正好是背道而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九條指出,制定標准應當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並符合使用要求,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我們一直反對把企業標准變成一個行業或國家標准。如果說只是一個企業或是企業一種產品就能做得到,那麼就要一個企業標准就足夠了,為什麼要制定國家標准呢,因為就是要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尺度而非一家或一個企業。」
李一表示,就因產品的一個附加功能,一個性能去制定一個標准,這種方式是不夠科學的,這么多的性能標准會擾亂整個標准體系的制定。它應該納入一個大標准體系。
有關專家認為,作為標准,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能只因某一企業行動就直接去實行,還要經過嚴格把關,代表大多企業意見。最後要有科學性,合理性。建議家電行業的標准應該由國家家用電器標准委員會歸口,無論哪個部門制定標准(國標、行標),起碼是要經過國家家用電器標准委員立項,參與標準的報批等工作。
只有跨越這些標准化的屏障,家電行業標准化的機遇才能真正遇見曙光。
標准知識:誰有資格制定家電行業標准?
09年08月19日 11:25:26 來源:科技日報 何丹蟬 我要評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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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准制定程序:
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和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使用共同的技術工作導則,遵循共同的技術工作程序。他們最大的區別在於工作模式的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術工作主要由各國承擔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管理,ISO中央秘書處負責協商,只有到了國際標准草案階段ISO才予以介入。而IEC採取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的文件從一開始就由IEC中央辦公室負責管理。
ISO與IEC的標准制定過程大致分為6個階段,即提案階段、准備階段、技術委員會階段、詢問階段、批准階段和出版階段。
1.提案階段,即確定新工作項目階段。
2.准備階段,即工作組起草工作草案階段。
3.技術委員會階段,即TC或SC討論階段。
4.詢問階段,即詢問草案須由ISO中央秘書處在4個星期內發到所有的國家團體進行為期5個月的投票。
5.批准階段,即ISO中央秘書處將最終國際標准草案發送給所有成員國,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投票。
6.出版階段,一旦最終國際標准草案被批准,中央秘書處須在兩個月內更正TC/SC秘書處指出的任何錯誤,並印刷和分發國際標准。
一項國際標准從提出文稿到批准為標准至少需要兩年,往後的3—5年需要對它進行不斷的維護和完善。被批准為國際標准需要得到189個國家和600多個工業組織及眾多廠商的認可。
國家標准制定程序:
根據《國家標准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GB/T16733-1997),我國國家標准制定程序階段劃分為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徵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准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預階段:是標准計劃項目建議的提出階段。(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立項階段: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國家標准新工作項目建議統一匯總、審查、協調、確認。立項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
起草階段:技術委員會落實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至標准起草工作組完成標准徵求意見稿止。起草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10個月。(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訂國家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
徵求意見階段:起草工作組將標准徵求意見稿發往有關單位徵求意見起,經過收集、整理回函意見,提出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至完成標准送審稿止。徵求意見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2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完成標准送審稿。
審查階段:自技術委員會收到起草工作組完成的標准送審稿起,經過會審或函審,至工作組最終完成標准報批稿止。
批准階段:自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標准報批稿起,至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布國家標准止。
出版階段:自國家標准出版單位收到國家標准出版社稿起,至國家標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提供標准出版物。
復審階段: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廢止階段:已無存在必要的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廢止。
行業標准制定程序:
行業標准制定程序是:立項、起草、審查、報批、批准公布、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工作。
立項:申請人提出制定行業標准立項申請,並填寫《行業標准項目任務書》報行業標准立項申請歸口單位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標准化技術歸口院所受理,歸口單位報送的行業標准立項申請進行審核協調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行業標准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組織起草,行業標准起草單位應按申請人立項要求組織科研、生產、用戶等方面人員成立工作組共同起草。
審查:行業標准送審稿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和函審。
報批:行業標准送審稿審查通過後,由起草單位整理成報批稿及有關附件,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報送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
批准公布:行業標准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按規定進行編號,行業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和公布。行業標准批准後,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出版:行業標准出版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負責。行業標准出版單位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出版機構。行業標准出版後,出版機構或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應將標准樣書兩份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復審:行業標准實施後,標准技術歸口單位應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定期進行復審,標准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修訂修改:行業標准執行中需要修訂的,按照標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計劃或補充計劃。
『玖』 家電下鄉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家電下鄉政策是中國政府於2008年12月宣布的財政政策。家電下鄉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和貿易政策的創新突破。主要內容是,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新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給予一定比例(13%)的財政補貼,以激活農民購買能力,擴大農村消費,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財建〔2008〕862號 )《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
一、山東、青島、河南、四川、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已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吉林、新疆、甘肅、青海、寧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海南、江西、廣東、深圳、雲南、貴州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起開展家電下鄉工作。
二、家電下鄉產品為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四類產品,按產品銷售價格13%予以補貼。具體產品型號及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流通企業通過招標方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