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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車維修費超過標准

發布時間:2022-05-07 04:52:02

㈠ 如何在財務資料中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初探

一、查閱財務資料可能發現的問題
根據中紀委發布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樣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表現為8+X,具體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和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等)。
在這些問題中,樓堂館所違規、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等問題一般不牽扯經費支出,在會計賬目和憑證中難以體現,需要依靠信訪舉報、談話、抽查核實個人事項等其他巡察方法進行發現;公款出國(境)旅遊在縣級巡察實務中極少遇到。因此,在財務資料和憑證查閱中可能發現的問題主要有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贈送禮品禮金、提供超標准接待、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七種情形。
上述七種情形在會計核算上都屬於經費支出的范疇,應重點查閱被巡察單位的財務資料,主要包括有經費支出總賬、明細賬及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予以重點關注。
二、查閱財務資料前的准備工作
(一)集中巡察進駐後,要求被巡查單位如實提供全部財務資料,並安排專人做好登記和交接。具體操作中,各巡察組都配備有專業的財務審計人員,可借鑒開展審計業務的做法,要求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出納簽訂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開戶賬號等財務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所提供的資料如存在不真實、不完整情況,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特別強調完整性,從源頭上盡量避免可能出現的小金庫和賬外賬情形。
(二)加強溝通交流,與被巡察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等分別進行談話,初步了解該單位的經費收支總體情況、財務報銷程序、主要費用支出及報銷各個環節的負責人和經辦人以及單位公務卡管理使用情況等,對被巡察單位的財務運行體制和總體概況進行了解,做到有的放矢的去查閱賬本和憑證。
(三)如果被巡察單位存在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建議對二級單位進行延伸,將二級單位經費支出納入查閱范圍,防止將應該由本級部門承擔的支出轉嫁到二級單位。再就是關注是否存在坐支收入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將一些房租費、管理費、資產變賣處置收益及罰款等合規或違規收入有意隱瞞,不納入本級賬目核算,違規開支的情況。
三、查閱財務資料的方法和關注重點
一是查看經費支出總賬。由於禹城市在編制經費預算時按人頭定額安排,標准為按照編制人數每人每年6000元,車輛每輛每年20000元,一般變化不大,在預算執行情況比較有效的情況下,總帳上各年度經費支出總額也應該相差不大,如果存在有特別高或者特別低的年份,應重點予以關注並了解原因;如果存在超支情況,應詳細了解經費來源是否合規;還有的單位為了避免年底時未使用的零餘額賬戶額度被市財政收回,存在突擊集中報銷的情況,應重點關注預算年度第四季度、春節、中秋「兩節」及主要負責人離任交接等特殊時間節點,了解支出的合理性。
二是查看經費支出明細賬。明細賬一般設置有辦公費、差旅費、公務招待費、會議費、郵電費、印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二級科目。根據規定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差旅費、會議費屬於「一事一報」,報銷范圍、報銷時間等容易區分;郵電費和印刷費金額一般不大,並且開票單位相對固定;應當重點關注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變化情況,如果某一年度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數額超出正常水平較大,在查閱原始憑證時應予以重點關注,了解是否存在將不能報銷的日用品、禮品、招待費、高檔煙酒等予以列支。以上通過查看總賬和明細賬,對被巡察單位經費支出規模、構成等有了一個整體的認識和把握。
三是翻閱經費支出憑證。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各單位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對各二級科目核算內容理解、把握尺度不統一等客觀原因;以及為達到降低三公經費等目的,故意模糊相關科目之間的界限的主觀原因,導致有的單位賬務處理不合規范,會計處理科目有差錯。由於我們巡察的目的是發現問題,不是審計調賬,所以應當將主要精力放在翻閱支出原始憑證上。
(一)辦公費。查看辦公用品購物發票,是否後附購物明細清單;有明細清單的,查看清單所列單價、數量是否合理;沒有清單的,重點予以關注,尤其是特殊金額發票,一張或連續數張相加整百整千的;畸高金額發票,成千上萬的;特殊時點發票,春節中秋節假日的;外地購物發票,德百貴和銀座的;連號但時間間隔較長的普通發票;以及一次性報銷的多張定額發票等,作為疑點在談話環節詢問會計人員或經辦人員。
(二)差旅費。查看出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原始憑證,是否後附出差審批單,標準是否嚴格執行《禹城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禹辦發【2014】22號)文件: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處級及以下,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每天分別為100元和80元;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原則上也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當天往返德州市區的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乘坐本單位公務用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對未經批準的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再就是根據出差機票、車票等匡算出差時間,結合單位出勤考核表,檢查差旅費支出是否真實,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不在出差日期內的票據和在出差日期內但與差旅費無關的購買日用品、辦公用品的其他票據。
(三)公務招待費。公款吃喝僅限於正常公務接待,查看餐飲發票、住宿發票、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標準是否嚴格執行《關於規范市直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通知》(禹辦發【2014】20號)和《禹城市市直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禹辦發【2014】21號)文件:禹城賓館為本市唯一定點接待場所;餐費標准,早餐不超過60元/人;午餐和晚餐中央、省和廳局級不超過80元/人,外市其他人員不超過70元/人,市內人員不超過60元/人,工作餐不超過40元/人,要供應家常菜,嚴禁高檔菜餚和煙酒。住宿標准,接待省部級以上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單間或標准間。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定點接待場所以外的餐飲報銷單據。
(四)會議費。應當向被巡察單位索取會議方案議程和預算清單,與會人員的簽到簿等支撐材料,關注費用支出是否超出預算,是否存在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和貴重禮品等。對一般單位來說,每年較大規模的會議召開次數有限,且單位一般人員知曉度和參與度較高,可在談話階段進行了解印證。
(五)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車購置上,查看單位固定資產帳,了解批准購買車輛與實際購買車輛、實際使用車輛是否一致,是否嚴格執行「雙18」的標准,是否存在公車私掛、換車、借車等問題;公車使用上,調閱加油卡加油清單,匯總計算單車油耗、修理費用、車輛保險等基本信息,看是否存在單次加油量超油箱容積、汽油車加柴油、單車油耗畸高等明顯有違常理的情況,再就是根據日期查找有無在節假日等公車封存的特殊時間節點違規加油,存在公車私用及私車公養的問題。
(六)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一般是不經常發生或者是不容易分類的費用支出,會計人員不易處理,筆數一般不多,可挑選大額、集中報銷憑證,逐筆詢問會計或經辦人。查閱被巡察單位財務資料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巡察方法,在巡察實踐中應當重點使用,但也不能完全依賴,應當與談話、信訪、座談等其他巡察方法配合使用,相互印證,從而發現並鎖定問題線索,將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㈡ 如何查三公經費超標

1、要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三公經費」的概念。很多人對「三公經費」的理解不夠准確,簡單的認為「三公經費」就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公款出國旅遊、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目前審計署對「三公經費」解釋為:通過財政撥款安排給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用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和公務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2)統一「三公經費」的口徑。「因公出國(境)經費」具體包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資料費及其他雜費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具體包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用費、司機工資、燃料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裝璜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具體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參觀費、禮品費、煙酒、水果等。如果統計口徑不一致,不僅會對審計結果的准確性有影響,甚至對幹部的行政以為也難以做出公正以及客觀地評價。

(3)掌握」三公經費」的來源。「三公經費」資金來源應當全部為財政預算撥款。但是也有一些單位將收取的房屋租賃收入、二級單位繳納的管理費、國有資產變賣收益、以及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而是將其隱藏在賬外,形成「賬外賬」,造成支出不合規。

(4)清楚「三公經費」的去向。「三公經費」支出去向,不能僅僅依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來進行認定,因為很多「三公經費」的去向都比較隱蔽,只有對其進行深入的調查取證,才能夠弄清其真正去處。比如一些有下屬單位或二級機構的部門,就把本應掛在單位賬面支出的「三公經費」直接轉移到其下屬單位和二級機構來進行列支。有的單位則將「三公經費」的發票換成購買辦公用品的發票,甚至有些隱藏在培訓費和會議費中,以此來掩人耳目。所以僅僅憑借發票是查不出問題的。

2、要改進和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健全「三公經費」的相關標准。目前預算安排公務接待費為公務費的2%,這與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差距。另外由於公務用車檔次不一、相關部門職能不同,而且對於車輛維護費沒有制定相關的標准,以致於難以界定超標准列支。

(2)完善「三公經費」的預算編制。一方面財政部門沒有編制專門的「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另一方面「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只是制定了一個花錢的計劃,並沒有具體細化到各個項目上,對一些有變更的項目更是缺乏相關情況說明。所以完善好預算編制,能夠花最少的錢將事情落實到實處。

(3)改進「三公經費」的核算體系。目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經濟分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會計軟體所設置的會計科目不能完全滿足「三公經費」的統計需要。如「公務用車運行費」與交通費、差旅費、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等科目相混淆;招待費用變相列入會議費、福利費、其他支出等科目,這些都不利於審計和社會監督。

(2)巡察公車維修費超過標准擴展閱讀:

三公經費,指政府部門人員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產生的消費,是當前公共行政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6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批准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三公「支出合計94.7億元。決算報告還公布了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87.1億元。

2012年6月財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人民幣。2018年6月20日,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劉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3.6億元,比預算數減少17.87億元。

㈢ 和公務車有關的科目是不是都計入到公務車運行維護費裡面啊

是的。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包括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政府財力狀況,科學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准。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編制內公務用車數量和運行費用定額標准,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按照隸屬關系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二十條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單獨列示。

(3)巡察公車維修費超過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包括公務用車購置價款、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二條對各有關部門編制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審核。在此基礎上,統籌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用,並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三條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部級幹部用車購置費用,分別歸口列入四個管理局的部門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按照地方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列入地方各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六條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基本建設支出」類或者「其他資本性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購置」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單獨列示。

㈣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可以在項目支出列支嗎

可以在項目支出列支。
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目錄》中支出經濟科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目前公布的公車費用中,只包括公車購置和公車運行維護費用,但運維的具體項目並沒有公布,此次公布的運維費用中,包括了「加油、維修、保險和其他」四項內容。

㈤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怎麼做

車輛管理制度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准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
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准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 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里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審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匯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審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㈥ 巡察國企財務怎麼查出問題

摘要 (一)以問題為依據

㈦ 行政單位車輛交通費用支出情況分析,謝謝,很急,在線等!

一、行政單位交通費用總體情況分析
二、行政單位與交通費用有關政策變更情況專總體水平
三、屬數據、圖表明細說明交通費用支出情況構成分析(分油料費用、保險費、修車費)及部門或單位費用分析
四、深層次分析支出變動原因,政策因素變更影響有多少,車輛增加原因影響有多少,其他因素影響有多少。
五、提出改進費用控制、降本措施

㈧ 如何建立公車管理長效機制

劉長樓 陝西省公車管理基本情況 建章立制,規范管理。2002年,陝西省印發《關於省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標準的規定》,對省本級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和管理進行明確規范,各市大多參照上述規定下發各市公車管理規定。2008年,陝西省又制定下發了《陝西省省級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辦法》和《陝西省省級機關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辦法(試行)》,從公車的編制管理、審批購置、公務調度、油料管理、使用、處置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建立了公車使用審批、出車登記、去向告知、還車注銷、定期公示等制度,從出、用、還等三個方面規范了公車使用程序,為加強省級車輛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據。 源頭治理,嚴格審批。省、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由省財政廳和各市財政局根據各單位領導職數、編制人數審核(榆林市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各部門、各單位公務車輛必須控制在編制范圍內,可以少配,不得超配,在公務車輛調配和報廢沒有達到空編之前,不予審批新的車輛編制。未經公車主管部門批准,任何機關和單位不得購買公務車輛,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務車輛。 陽光采購,認真履職。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和政府采購中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公開招投標,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優先採用國產品牌和環保節能產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標准購置車輛,並嚴格按規定險種購買車輛保險,禁止單位自行采購。 夯實責任,厲行節約。實行公務車輛管理責任制,規定各單位主要領導為公務車輛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公務車輛使用費包干制,各單位公務車輛使用費控制在財政核撥范圍內,超額部分自行解決,非財政撥款公務車輛經費由各單位自有資金承擔。實行「二統三定」的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即各單位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派遣以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同時嚴把八小時以外和節假日公車使用關口,防止公車私用和私車公養。 加強監督,嚴肅查處。針對出現的違反規定購換車、主管部門佔用調換下屬單位車輛、單位車輛管理混亂及公車私用等現象,加大查處和督查力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督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各級組織、審計和公安交警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公車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公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尤其是加強了對領導幹部公車私駕、酒後駕車及進出娛樂場所的明察暗訪。對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並在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當前公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公車運行效率較低。調研發現,一輛公車的年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5萬元左右,有的甚至更高,但與社會其他運營車輛相比,公車的使用效率較低,浪費突出。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7000多元,公車則普遍超出一倍以上甚至更多。計程車的平均使用效率是公車的5倍,而每萬公里運行成本不到公車的1/3。公車經費支出在機關行政開支中佔有相當高的比重,加大了行政運行成本。此外,由於公車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車維修保養等方面的浪費也比較嚴重。 公車私用問題較為突出。現行公車使用管理的費用由財政承擔或單位自行解決,缺少相應的利益調節機制,這種「大鍋飯」式的管理無形中助長了個別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公車私用,用公車接送親屬子女、迎親嫁娶、探親訪友、旅遊觀光,引發了負面社會影響,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公車日常監管有待強化。調查發現,雖然公務用車實行審批制度,並按規定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備案,但對公車的日常監管仍顯得力度不夠、手段單一、效果欠佳。少數單位的違規車輛,在審批程序、資金來源、配備標准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如隨意借用、佔用下屬單位車輛,或以工程項目為由購買超標車,並長期佔用為單位公務車輛,等等。 超標准超編制配備使用公車問題屢禁不止。個別幹部將配備使用小車視為權力和地位的象徵,希望用好車來代表自己的權威和形象,一些單位便不是從公務需要出發,而是根據幹部的職級待遇配車、配好車,資金渠道五花八門。還有個別單位在不需配備公車的工作崗位也配了專門用車,致使公車數量不斷膨脹,增加了財政負擔。 建立公車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議 加強對領導幹部和駕駛人員的紀律教育。應不斷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紀律教育,使領導幹部以身作則,自覺帶頭執行公車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公車私用現象發生。同時,應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紀律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和愛崗敬業意識,把好公車使用關。 加大公車使用監管力度。建議省、市政府指定一專門部門履行日常的公車運行監管職能,改變各單位自己管但管不好的現狀。此外,可效仿警車或城管執法車外觀,試行對公車噴塗統一專用標識,並公布監督電話,方便社會公眾監督舉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對超標准配置專車、未經批准擅自配備專車、通過公車假公濟私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創新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建議建立公務用車電子信息管理系統,依託現代科技手段,廣泛利用信息技術,研發公車管理軟體,與公安車管、交管部門和定點加油站、修理廠聯網,建成具有管理、統計、分析、查詢等功能的公車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獲取車輛行駛里程、加油數量、維修項目、費用支出等信息,及時掌握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車配置、登記和使用情況,有效預防違紀違規行為,提高監督與管理效率。此外,對於一般性公共事務用公車,可探索通過社會化和市場化途徑解決。 鼓勵私車公用。鑒於如今私車擁有率較高,政府可鼓勵工作人員私車公用並給予適當補貼。此舉可有效降低公務用車的購置、維護等費用,並且簡單易行、靈活方便。建議由主管部門或各機關單位制定合理的私車公用補償方法,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一定補償,實行「一事一報」,如按行車里程報銷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車公用管理制度。 (作者系陝西省紀委常委)

㈨ 公車的使用及管理辦法

公車的使用及管理辦法

為規范黨政機關公車使用管理,切實轉變領導幹部作風,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黨政機關(包括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中央、省屬在懷單位)公車使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公車私用。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不準外借參與社會婚喪嫁娶等紅白喜慶活動。本單位工作人員確有特殊需要動用公車的,須經單位主管車輛的領導批准並報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備案。經批准動用的公車,一律不準遮擋號牌、躲避監督,且要嚴格實行用車繳費制度。領導幹部個人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一律不準動用公車。領導幹部因工作異動,一律不準帶走原單位的公車。

二、嚴禁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單位公車必須安排取得汽車駕駛證照的專業技術人員駕駛。領導幹部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本單位公車,一律不準利用職權影響向下屬單位或其它單位借用車輛擅自駕駛。因特殊公務確需領導幹部駕駛公車的,必須有本人通過專門機構培訓後取得的汽車駕駛證照,經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由單位簽署意見並報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設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備案。

三、嚴禁領導幹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車。經批准作為特殊用途的公車必須嚴格按批准范圍使用,嚴禁作為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的相對固定用車。非特殊用途公車的使用,也要從執行公務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發,防止單位公車個人化。

四、嚴禁套掛軍車號牌。嚴格執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違規使用軍車號牌的通知》(湘辦〔2006〕50號)精神,黨政機關車輛一律不準套掛軍車(含武警、消防)號牌。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國家稅費流失,強化交通管理,維護軍隊尊嚴。

五、嚴禁私車公養、私費公報。任何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承擔私家車保險、維修等應由個人負責的任何費用。不準辦理公車私戶、私車公戶或異地公車注冊登記手續,杜絕公、私混淆不清的問題。一律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變相報銷領導幹部個人學習駕駛技術和駕駛證照年檢等費用。任何人駕駛公車時,違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規所受到的罰款處罰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經濟賠償損失,一律由肇事者個人負責,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變相報銷。公車的維修和保養,要嚴格按規定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不得自行選點維修和保養。

六、嚴禁隨意違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規。領導幹部使用公車時,要特別注意形象,自覺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規,自覺接受監督與檢查,不得阻礙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不得為違規司機開脫說情、拒絕處罰。並將違規車輛即時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七、嚴禁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車。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小汽車(包括小轎車、吉普車、微型車、20座以下的旅行車)實行編制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公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外事等部門,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超過上述標準的小汽車,以及接受捐贈、抵債和中央、省有關部門為其在懷單位配備的超標准小轎車,須經市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審核,報省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審批。凡是拖欠國家公務員、教師工資的縣(市、區),一律不準新購小汽車。

八、加大監管力度。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司機的經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時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規的自覺性,確保行車安全,維護黨政機關形象;加強對車輛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耗費,延長車輛壽命;加強對車輛經費的管理,堵塞漏洞,減少開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執法等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黨政機關公車行駛和停放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特別是對領導幹部違紀違法駕駛公車的行為要從嚴處罰,並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有關情況。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本《通知》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支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對造成不良後果、嚴重損害黨政機關形象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㈩ 企業在車輛使用上,那些方面用車的費用,算三公經費

三公經費是指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這三項經費。由於這三項費用的濫用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的公費旅遊、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等不良行為,故為社會普遍關注。

公車配備、使用失控。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制管理、標准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
(1)超編超標配車現象嚴重。雖然有關部門制訂了黨政機關小汽車數量配置及編制管理規定,但公車配置政策門坎太低、基本是按領導人頭數配備,導致車輛編制核定控制不嚴,實際配置或使用的車輛大於編制數。據國家財政部統計,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對未批准購置車輛單位,有的借下屬或管轄到的企業之名買車,或長期固定「租車」、租「高檔車」。而且購車標准基本上都從「上限」,導致公務用車購置成本劇增,公車已經儼然成為領導幹部地位和身份的象徵。
(2)公車使用成本太高。據調查,一些單位一輛公車一年僅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以上,制度規定的不嚴格,有效監管的缺位和龐大的司機隊伍,致使公車在采購、維護和運行等各方面都存在著比社會車輛高4~5倍的成本。更有少數領導,還把「莫須有」的經費塞進修理費報銷,隱性浪費極為嚴重。
(3)公車私用極為嚴重。據國家發改委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三分之一」,即車輛公用三分之一,領導及家屬私用三分之一,司機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聞媒體曾多次曝光公車接送孩子上學,造成學校門口大塞車,以及婚喪嫁娶公車成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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