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的維修費用要房東出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租房者弄壞的,租房者負責維修,如果是自然損壞或本身是壞的,是房東來負責維修的。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貳』 租房的維修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1.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維修。2.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房東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承租人自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叄』 在租房過程中電器自然壞了,是由房東還是租客承擔費用呢
很多剛剛出來工作的年輕人大多會選擇租房,一個人或者幾個朋友合租,租房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那麼在租房的過程中,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呢?那就是租房裡的家電壞了,如果不維修不僅日常生活不方便,等到不續租的時候如果被房東說損壞公共用品,需要支付賠償費就得不償失了。但是如果是選擇修理,到底應該是租客承擔維修費用還是房東承擔維修費用呢?
其實無論是租客還是房東,都要好好溝通,遇到麻煩多多協商,能夠避免產生不少的糾紛。
『肆』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這個應以合同約定為准
一般情況下,如果正常使用下,電器出現故障,屬於自然故障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或租客與房東協商好費用後,自行找人維修,房東承擔費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應由租客自己承擔修理費用。
『伍』 租戶應不應該交小區維修費
物業費一般是由租戶承擔,小區維修費一般是由業主承擔,租戶是不應該交的。不過也要看當時租房時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已經提出由租戶繳納,那麼就應當是租戶交的。
小區維修費也可以說是小區公共維修資金。現在很多的小區居民都需要繳納公共維修基金,這樣也是為了小區居民可以生活更加舒適。因為小區的一些公共設施都需要進行維護,比如小區綠化、健身器材等的維護。小區居民如果要進行公共維修基金交納的話,可以根據小區的規定來進行交納,房屋面積不同,繳納的金額也是有差異的。
『陸』 租房過程中傢具有損壞需要維修的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租房和法律有什麼關系,你難道要和房東談法律?租房期間若是空調洗衣機都壞了,你覺的房東會不找你賠償?誰租房誰使用,誰負責,這有問題嗎?
『柒』 租房期間內家電不是人為損壞,維修費誰出
《租賃治安管理條例》中規定,房東有維修義務,但不能一概而論。具體需結合實際情況: 1.因租客人為使用情況導致物品需要維修的,由租客負責維修,可以要求房東配合。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捌』 租房修繕費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
如果屬於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義務情形,承租人自行維修,其支付的租房維修費用應由出租人承擔。如果是承租人因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導致房屋需要維修,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維修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如果遲遲不履行房屋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拒付房屋租金。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支付租金和修繕房屋都是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一方違反其中的一項義務,另一方可以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即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應同時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之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義務。據此,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不積極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承租人是可以拒付房屋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玖』 租房維修管理費是什麼
法律分析:租房是不需要交維修基金的,只有在購房的時候,購房人員需要跟開發商一同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其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2%到3%,具體比例需要根據當地房地產的主管部門來定。此維修基金雖然是由開發商代為收取,但是基金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能算作房屋的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拾』 租房期間的房屋維修
法律分析: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所謂維修,是指租賃物不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時,對租賃物進行修理,以使其達到約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狀態。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必須符合租賃物是在出租期間發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的等條件。當租賃物出現故障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應盡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對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墊付費用自行維修,或者請物業維修,然後向出租人追償維修費用。為了有效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以及曾經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等。
3、一般來說,維修保護義務仍是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的。但若是承租人有過錯,基於公平原則,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實際房屋維修費的產生往往較復雜,需要對具體細節加以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