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房子裡面帶家電,但都是比較舊的,沒用多久就壞了,應該誰來維修
針對於租房家電維修這個問題,還要看你是在誰的手裡租的房子。
第一種:和小中介手裡租房。這種保障要小一些,但是也有特殊的。小中介收衛生費、垃圾處理費等等雜費。但是在傢具維修這里,不得不說,他們每年都有一次免費維修的機會,一般是在續約的時候。但是比起租房的不穩定性和財產損失,建議大家還是找正規的中介吧。
畢竟租房家電都不是特別貴的,特殊貴重家電還是需要提前跟房東溝通的,以免造成不快。人不可能一輩子租房,在租房生活的日子裡,希望大家和房東、鄰居都能和諧相處。吃點小虧也沒啥,生活過日子圖的是順心,不要為一點小事情影響心情。
⑵ 法律問題:租房期間家用電器非人力而損壞,應該誰來修理或賠償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回租賃物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所以應該有房主承擔
⑶ 為什麼有的房東出租房屋時,只提供空調,不願意提供其他家用電器
比起空調,其他家電更容易被租客損壞還不好確定賠償。其實房東提供什麼電器都是可以商量的,主要在承租之前要與房東或者中介公司簽好合同就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其實租客不容易,房東也不容易,誰也不是想故意刁難誰,租房還是應該本著「好說好商量,好聚好散」的原則。
希望每個房東都能正確理解租戶向您付租金的事實。
⑷ 出租屋內家用電器壞了誰承擔責任
你有簽合同嗎?
簽租房合同的時候 會有一項 屋內設置家電清單
租房人在驗收的時候應該檢查清單是否正確
設置是否正常
如果租房人已簽字確認
那麼在他租房期間就應該承擔這些家電設施的維護費用
應為當他停租 交還房屋的時候必須還給你清單上所有的物品並保證完好
不過 LZ 建議你還是商量下 和租房的人分攤維修費用吧
再者 他不是還有押金在你手上么
⑸ 出租房內房東提供的家用電器出現問題是否歸房東負責修理
如果無特別約定,應當由房主承擔責任,但使用不當除外。
⑹ 我是房東,如果的出租房內的家用電器造成安全事故,我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在將房屋出租前,須對出租屋內的安全消防內設施、家電等進行容檢查,及時消除漏水、漏氣、短路等隱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變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如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過錯。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損失將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應存有安全隱患,出租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後,由於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災等事故,由承租人擔責,同時,出租人切記要在公安機關備案。
⑺ 租房期間,家用電器老化損壞,我需要向房東賠償嗎
那個條款對你很不利。
那個熱水器有報廢期嗎?有的話查一下,看是否過了報廢期,明白什麼意思吧。
根據那個條款,你沒什麼過錯,房東也沒什麼過錯,熱水器只是一個部件壞了,維修一下還可以用,那你就要承擔維修費用。
自己的過失所致,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你是無法用對方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來抗辯的。而且你入住後熱水器的完好性能你也沒有檢查,只好自認倒霉。
不過你可以以格式合同條款顯失公平或者沒有盡到相應的提醒注意義務來抗辯。
還有,在不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雙方是可以約定各種事宜的,也就是約定可以優先於法定。
供參考。
假定你應該賠償,那麼賠償的實際金額應該是使用六年後的剩餘價值,不會按購買價值計算。首先是恢復原狀也就是修理,如果不能修好或者修復價值過高的話,就只能作價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由物價等部門根據實物具體評估作價。你說的我也很同意,都六年了,也該壞了,再說也沒多大價值了吧。
既然是這樣,我覺得是可以用格式合同顯示公平來抗辯的,當時簽合同時對方應該提醒你注意這些明顯對你不利的義務的。但是你們的約定我覺得還是有效的,因為合同里關於財產的糾紛等式可以約定的,而且是約定高於法定,只有關於人身損害和明顯違反合同法基本原則的事項才不可以約定。還是協商一下吧。
⑻ 房客租房不久 發現吸油煙機吸力不強 要求房東找專業人士內部清理 這個應該房東承擔嗎
應該的,租房包含有房物內物品的正常使用,吸油煙機吸力不強已影響正常使用,合同法里有明確規定,房東有義務把物品維修好交付你使用。
⑼ 西安某租客違約搬走時剪掉所有電器插頭,網上為什麼譴責房客的那麼少
不少人為了能夠賺更多的錢,給家人帶來一個更好的生活,都會去外地打工,在外地打工首先就要租一個房子,一般情況下,租客和房東之間都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房東給租客提供住所,租客提供租金給房東。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房東的做法一點錯都沒有,畢竟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本來就是租客違約在先,如果房東將押金退還給對方的話,那簽合同又有什麼意義呢?豈不是隨時都可以毀約了?不過多數網友認為,其實這種問題解決起來是非常簡單的,房東退給租客一半的押金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畢竟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
⑽ 法律在線房客把我的家用電器都拿走了屬不屬於盜竊行為
在房屋租賃期間,房客合法佔有租賃房屋內的設施,租賃期滿後,房客拿走房屋內設施拒不歸還的,涉嫌侵佔罪。
如果是租賃合同屆滿,房客交房以後又私自拿走房屋內設施,涉嫌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