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設施維修費由誰收取
這個費用已經包含在業主繳納的物業費裡面了。就是平常的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的費用。如果你說的是大修,應該在業主入住的時候繳納。交給物業。
B.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的
購房者應當復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制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C. 公共維修費由業主交嗎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專》(建屬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物業費無關,都是要交的。望採納,謝謝!
D.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4)公共維修費怎麼算擴展閱讀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銷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銷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E. 公共維修基金是怎樣的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是在辦房產證的時候交的 一般多層是42.5元每平方 小高層65元每平方 高層是82.5元每平方
F. 新房交房時要交的契稅和公共維修費什麼的是怎麼算的呀,還有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契稅:90平米以抄下1%,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有的地方是140平米,二套一律3%
公共維修基金:2%或按每平米多少錢徵收,見當地政策
印花稅:萬分之五
交房時,開發商或物業應該給你一張表,上面有要檢查的項目(我的是這樣,不知道你們那裡是如何做的)有問題,當時提出來,開發商進行維修,沒問題,簽字交鑰匙。
G. 什麼是公共維修費包含哪些內容
公共維修費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採納
H. 成本會計維修費怎麼算
一般情況下,作為生產加工企業,各成本中心(部門)根據職能分別歸類專為生產部門、銷售屬部門、辦公後勤部門,對應這三類成本中心的各項費用,分別以「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也就是如果生產部、設備科及生產車間等生產部門發生的各類維修費,計入「製造費用-維修費」;營銷部、市場調研部、戰略客戶部等營銷部門發生的各類維修費,計入「銷售費用-維修費」;辦公室、總務部、品管部等後勤支持部門發生的各類維修費,計入「管理費用-維修費」。
此外,有新規定,生產車間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計入「管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但大部分或者很多企業還是沿用老規定,並沒有改變。個人理解,具體如何列支,還是要結合公司管理需要。
I.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9)公共維修費怎麼算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J. 設備維修費怎麼計算
人工費用+成本費用+各種稅+利潤吧,具體的還得看你去哪裡維修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我在兆龍維修了一台彩超機花了幾百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