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內部的車輛維修費管理辦法....
想幫你但不了解詳情,提幾條概要內容供你參考。
1、首先確定企業內部負責回車輛維修費管理的責任答部門。
2、明確應負責及時辦理車輛保險的責任部門。
3、提幾條車輛保養規定和獎懲措施,因為平時保養得好也可減少維修支出。
4、如果沒有出車記錄的,要建立出車記錄,以反映用車部門、事宜、公里數等,以便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5、如果你們搞部門成本核算的話,對正常的車輛維修支出盡量按部門分攤,作出分攤規則。
6、對非正常的車輛維修支出,按具體情況定出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比率。
7、明確本管理辦法的開始執行日期。
『貳』 電梯維修費應該如何分攤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業務同意以後使用繳納的維修基金來維修。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維修費管控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叄』 關於控制車輛燃油及維修費用的控制措施
1.別再怠速溫車了,真的很耗油 如果你早上出門,習慣發動引擎,讓車子溫個幾分鍾,千萬別再這麼做,這樣停車利用怠速來溫車相當耗油,而且會讓引擎夭壽短命。如果一天怠速溫車五分鍾,一年就要一小時八十多分鍾,那得耗費很多油。怠速溫車,時間一長,引擎室汽缸壁會產生水珠,水會使機油的潤滑效果衰減,引擎反而容易損壞。 現在的車子不再使用化油器,不必再像以前那樣,冷車要拉阻風門來溫車,正確做法是一邊開車、一邊溫車,只要速度不要太快,開個一兩公里,引擎就能達工作溫度。
2.不必要的電器別用啦 車子許多電器化的配備其實很耗電,電能來自發電機,所有的電器,包括冷氣、車燈、防盜器、測速器、除霧器等等,都會讓發電機負載量升高,發電機發電量要增加,就得靠引擎帶動皮帶來發電,當然會讓引擎的油耗增加。 如果要省油,就不要在車內使用太多耗電的配備,尤其是雨天,開著音響、打開車燈、再加上雨刷啟動,這樣是絕對耗電、耗油。
3.別再推雜物,里里扣扣很耗油 雖是老生常談,不過許多人的車內總是放一堆不必要的雜物,根據保養廠過去接觸過的案例,許多人不清車內不必要的物品,有些重量達到四五十斤,等於多載一個人在車上,當然耗油。 一些不必要的配備,也許可以考慮從車內移走,例如在無安全疑慮的情況下,可以用補胎劑取代備胎,備胎的重量少說也有八九公斤。又例如寶寶不搭車時,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拿下車,雖然麻煩一些,但是可以省一點油,積少成多。
4.不要大腳踩,循序加速起步最省油 省油和激烈開車、追求速度感有時是矛盾的,要省油就得避免起步時重踩油門,重踩油門比一般正常速度起步,耗油量會增加2到3倍。其實重踩油門和逐漸加速,要達到時速60公里,兩種開法在時間上只差不到10秒到20秒,要省油就不要搶那十多秒的快感。
5.保持車距而不頻踩煞車,省下的油量更多 如果不保持車距,你在馬路上很容易需要踩煞車,當你踩煞車,自排車檔位會下降,車子就得再從低速檔拉上來,靜止起步或低速檔起步,引擎得吃掉較高的油量。 接下來,開車的方法很重要,我們都知道兩點之間,直線的距離最短,如果你常常變換車道,行駛距離也比較長,這樣也會多消耗一點點油,而常常變換車道,為了超車,一定得重踩油門,油耗自然會增加。
6.不要亂改裝,省不了油反而多花錢 有些改裝店老闆會建議車主拆掉車子的觸媒轉化器,換上所謂的代觸媒,一家汽車改裝廠的技師說,其實拆下觸媒轉化器,反而會造成排氣管回壓過大,消耗引擎的力量,想要省油反而得不償失。
7.莫信「超級補葯」, 效果有限 時下各種改裝店會賣一些號稱能增加馬力、提高省油的添加劑,有些商品其實效果有限,多花錢買補品,卻不一定省很多油錢。如果不慎用到一些仿冒品或劣質添加劑,車子更傷。
8.不要隨便換扁胎, 跑得穩但也吃油 有些人為了追求操駕的快感,換了扁平比過高的性能胎,也就是胎面的寬度比較大的輪胎,這種胎提供抓地性能,但胎面接地面積大,摩擦力也大,引擎就得增加動力,油也就吃得多一些,尤其是靜止起步時,耗油特別明顯。
2個YES/幫你揩油
1.找個蔭涼地方停車,老車別在烈日下太久 如果可以的話,車子盡量避免在烈日下曝曬,停在地下停車場或有樹蔭的地方。對一些老舊車輛來說,管路可能破漏,烈日下油箱內的油容易蒸發,變成碳氫化合物,會從一些老舊的管路或不夠密封的油蓋泄出。 此外,烈日曝曬,車內溫度升高,發動引擎、開啟冷氣,要讓車內溫度降下來,冷氣運轉的時間就比較久,當然會多消耗一點汽油。當然,如果換裝隔熱效果較佳的隔熱紙,也可以讓車內冷房效果比較能維持,如此冷氣壓縮機運轉時間就比較少,引擎也就比不那麼耗油。
2.定期保養,不可忽視 大家都知道車子每跑五千或一萬,就要定時回保養廠做保養,不過如果你的車子長時間在壅塞的路段行駛,保養周期就得縮短一些。油、氣、水、電的補充,讓車子保持最佳狀態,會比較省油,尤其是胎壓一定要足,不足時最耗油,胎壓過大,輪胎容易跳動下面是幾位經常開車的人總結出來的開車省油訣竅,供我們借鑒.加速省油法(ZT) 就是利用電噴車在發動機被車子拖著跑時不噴油的特點省油。 在任何檔位先踩油門進行加速,等速度提起來後,比方轉速達到2200轉時,腳離開油門,虛懸在剎車踏板上面,帶檔滑行,等轉速下降到1800轉後再踩油門加速,加速時不要將油門踩到底,踩個六七分,溫柔加速即可。完成一個循環,如此往復。 如此開車,一般能省油20%以上。
參考資料:哈弗H3詳細信息請查看愛卡汽車 newcar.xcar.com.cn/275/
『肆』 維修基金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後使用流程是怎樣的呢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4)維修費管控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三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伍』 求,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管理辦法)
您是哪個城市的呢?各個地方的不一樣。貼個寧波的給你吧,有使用和續籌想法的。
寧波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具有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非住宅的房屋業主、購房人應當按照本辦法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補助資金,鼓勵業主按照本辦法規定逐步建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補助辦法由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統一交存、建賬到戶、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政府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
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決定委託政府設定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管理或者業主大會未明確業主自主管理的,其專項維修資金由政府設定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統一管理。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各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是轄區專項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作為市政府設定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海曙、江東、江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縣(市)區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指定。
第二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
第六條 房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購房人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交存。未設電梯的房屋,業主、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五計算交存;設有電梯的房屋,業主、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百分之八計算交存。未出售(包括出租、自用)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比例交存。
各類房屋上一年度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市和縣(市)造價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公布。
第七條 新建房屋首期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房屋時,應將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規定告知購房人,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予以約定。購房人應在房屋交付時,向開發建設單位結清應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
購房人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有權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處理。
第八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有住房購房人、新建房屋的開發建設單位,應按以下規定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一)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在收取售房款時交存;
(二)公有住房購房人應在付款時交存;
(三)新建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按照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房屋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為基數交存。
第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向交存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對新建房屋由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按戶分別開具專用票據,由開發建設單位在業主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時予以提供。
第十條 已交存住房公積金的業主,經本人或其配偶申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核准,可將業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以房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准額度為限)直接劃至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第十一條 業主分戶賬面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時,業主應當及時續交到規定交存額或按業主大會決定辦理。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其維修資金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其維修資金余額不足時,由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通知業主按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標准補足。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未建立或未按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業主應當在本辦法施行起5年內,每年按不低於五分之一房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直至達到物業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物業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交存上年同類型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計算交存。
業主大會對前款規定另有決定的,按照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第三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按小區、幢、單元(層)、戶設立,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其委託的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網上辦理制度,接受市和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的監督。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公開選擇商業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代管。
第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立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應當在10日內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一)物業管理區域調整的;
(二)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變更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變更的。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決定不再委託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
(一)不委託管理機構代管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應急支取預案;
(三)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業主大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的協議草案;
(四)專項維修資金賬目管理辦法;
(五)確定業主委員會主任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責任人的決議;
(六)其他與專項維修資金有關的決議事項。
以上事項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業主委員會可以持業主大會的有效決議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備案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專戶管理銀行開立業主大會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將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有關收支情況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原業主未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或業主分戶帳面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款的30%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前協商足額交存。
第十九條 因自然災害、拆遷等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業主可以憑原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票據或有關證明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支取個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並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賬戶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禁止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投資股票、期貨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專項維修資金增值部分除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外,應當每年充入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管理費用具體額度每年由財政部門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年的3月底前將上年度的管理費用收支明細情況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查詢。
第二十一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專項維修資金:
(一)專項維修資金規定的存儲凈利息;
(二)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凈收益;
(三)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車位停放汽車收取的停車費;
(五)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六)共有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七)原有的物業日常維修費專用帳戶內的本金及利息;
(八)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願籌集交存的款項;
(九)本辦法實施前,已繳存的公有住房售後維修資金、被拆遷房屋維修資金、電梯維修資金等款項;
(十)其他依法應當轉入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專戶管理銀行每半年核對一次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一)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以及按戶分攤的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復核。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情況告知相關業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
第二十三條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對其分戶賬中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四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專門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其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期及保修責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適用下列原則:/ Q2 b9 Y- H* m% n0 `
(一)多幢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多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 A3 k& a$ o& S! s' N* ?, b+ c8 g(二)專屬單幢房屋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 r! |) q$ `1 J" c(三)專屬一個單元房屋的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單元房屋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專屬一個樓層房屋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房屋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支出由售房單位和個人按現存維修資金賬戶余額比例分攤;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賬戶余額不足的業主應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擔相關費用。/ t$ V) d$ |6 i
第二十六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七條 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對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及費用預算並公示,經業主大會通過並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對部分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並公示,經對該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系的三分之二業主以上通過並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由所在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中修及中修以上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及費用預算並公示,經該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系的三分之二業主以上通過並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 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物業服務合同中未明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修以下維修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的,該部分維修資金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從業主維修資金賬戶內按年列支房屋統籌維修資金。房屋統籌維修資金應當單獨設賬、滾存使用,其列支標准由業主大會決定或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准列支。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賬戶余額不足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規定標準直接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日常維修登記,並在每年3月底前公示統籌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管期間,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電梯故障、屋蓋漏水等嚴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的緊急狀況,需要立即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搶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報告,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核實後及時通知開戶的商業銀行預先撥款,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期間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緊急狀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由業主委員會按照專項維修資金應急支取預案的規定,將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先行列支。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房屋,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緊急狀況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報告,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核實後及時通知開戶的商業銀行預先撥款,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第三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未劃轉業主委員會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憑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劃撥專項維修資金;
(二)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申請及有關業主賬戶余額等情況,符合規定的預撥申請專項維修資金的70%;
(三)維修工程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將工程決算在本小區內公示7天,經業主委員會認可(其中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或業主委員會有異議的工程決算以及工程決算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應交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後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撥付工程款余額。
第三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委員會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關業主同意;
(二)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預支維修資金申請,業主委員會同意預支維修資金的,應當將有關材料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三)業主委員會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證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不超過核定預算金額百分之七十的費用;
(四)維修工程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工程決算在本小區內公示7天,經業主委員會認可(業主委員會有異議的工程決算以及工程決算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應交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並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後,由業主委員會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
第三十二條 市和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的投訴舉報制度,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代交或承擔相應專項維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補交;逾期仍不足額交存的,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或違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或違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包括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住房和單位自管公有住房。
本辦法所稱已售公房是指居民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原公有住房。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間、電梯前室、走廊通道、設備間和物業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業主共用的部位。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房屋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屬於全體業主或單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信報箱、電梯、消防、安全防範、智能系統、避雷裝置、單元防盜門、文體設施、公共停車位、道路、場地、綠地和區域圍護及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業主共用的設施設備。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維修是指:
(一)主體承重牆結構部位損壞,需要拆換、加固的;
(二)整幢樓屋面、戶外牆面需要重新進行防水或者保溫層施工的;
(三)整幢樓外檐面脫落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需要修繕的;
(四)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等因破損需要整體修繕的;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路面破損百分之三十以上,需要整體修復的;
(六)整幢樓或者單元下水管等老化、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
(七)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需要整體更換,或者更換、維修、改造一次性費用超過原造價百分之二十的;
(八)更換電梯,或者更換、維修電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百分之二十的;
(九)物業管理區域的圍牆、大門等因損壞,需要整體修繕、更新的;
(十)經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維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的公有住房售後已繳納維修資金的,該維修資金作為首期交存額劃入業主分戶帳戶。
本辦法施行後,未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小區,其物業維修費用的承擔方式按照《物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已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業主,不再交納日常維修費。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陸』 學校維修費預算方案怎麼寫
維修費'方案寫上具體項目維修單價,多少面積!每一項列表上更計上總價!
『柒』 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定
基金的續籌管理方法:
1、當儲備的維修基金不夠維修改造時,可按10元/平方米,由業主委員會向廣大業主籌集。
2、當電梯房業主的維修改造電梯,基金不夠使用時,可由業主委員會向本座電梯業主按實際所需款與住房面積的比例收取。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必須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方案,報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方案認為可行屬實,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進行討論決定是否使用,討論通過後,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所遞交使用方案,接受房管部門的監督及指導。
2、當發生設備損壞,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情況比較緊急時,業主委員會可代替全體業主行使權利,可免除舉辦業主大會議事,但事後要在業主大會中將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報告,接受業主監督。
3、共用維修基金只用於區內設施設備的改造及更換,不得挪用他用。
4、維修基金的使用范疇;日常的維修保養不屬維修基金使用范疇,此費用如物業公司負責。
5、維修基金適用於區內的大中修及改造更新的使用,中修: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超過5000元。大修:一次性設備設施的維修費用超過10000元。更新改造;一次性的更新改造費用超過5000元的設施設備改造。
6、電梯的維修基金使用與小區的維修基金獨立使用,當電梯發生故障,需要大中修、改造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本座樓的所有業主按產權面積承擔,可用業主購房時所繳的維修基金,不夠時按一定比例籌款。
『捌』 事業單位拖欠修理費用解決辦法
如果是有憑有據的欠費未付,而欠費單位又故意拖延不付的,可以向欠費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反映,會有效的加快這個問題的解決。
目前,事業單位維修費經常發生且在支出公用經費中佔有一定比例,比重遠超辦公費,尤其「三公經費」的嚴控支出的情況下,為了維修費用的真實性,避免其微博他費用的轉嫁,提高財政公共資金經濟效益,對維修費的財務管理具有現實意義。空間審計部門在審計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時,加強對維修費用的審核,從維修工程的決策、實施、驗收各個環節的手續,對照工程實體抽查核對完成內容,做好審計監督微信職能。
『玖』 控制汽車維修費可以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合理及時的保養很重要,良好的駕駛習慣,這些都可以保證車況的良版好而減少汽車故障發權生的幾率從而降低汽車的維修費用,還有選擇水平過硬,穩定的汽車保養廠家和其建立長期聯系,培養駕駛員簡單問題的自我動手能力都可以控制汽車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