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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電器庫房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5-28 20:02:49

❶ 銷售家用電器的規章管理制度怎麼寫

管理制度無非就是上班啊團隊精神啊績效考核這些!首要的是應收賬款的保障!然後就是風險的考慮知道方面!然後就是明確的目標等等!

❷ 關於倉儲倉庫保管員獎懲細則類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葯、炸葯、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❸ 急求一份(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倉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的物品應分類存放,並留有必要的通道,倉庫區域、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積物品,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

二、倉庫區要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可燃雜物。

三、倉庫內的電源照明均應按電氣安裝實施細則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改變或移動,庫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及家用電器,照明燈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四、所有倉庫都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管理制度、責任制及責任人,並按規定配消防器材;管理人員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並懂得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五、倉庫內不準動用明火,如需動火時,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同意,並有專人負責監督方可。

❹ 倉庫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倉庫防火工作需要注意什麼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範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家用電器庫房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❺ 急要,誰有倉庫管理的各個環節的規則制度:如安全,收貨,退倉,盤點、包裝、設備管理等等規則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
目的

通過制定倉庫作業規定及獎懲制度,指導和規范倉庫人員日常作業行為,通過獎懲的措施起到激勵和考核人員的作用。

范圍

倉庫工作人員

職責

倉庫管理員負責物料的收料、報檢、入庫、發料、退料、儲存、防護工作;

倉庫協調員負責物料裝卸、搬運、包裝等工作;

采購部和倉管部共同負責廢棄物品處理工作;

倉管部對物料的檢驗和不良品處置方式的確定;

驗收及保管

1 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1 物資到公司後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1.2
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後,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後,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1.3 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1.4 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並及時補填"入庫單"。

2 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2.1 物資入庫後,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倉庫管理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數量有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並更正。

2.3 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3.1 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塗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3.2 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3 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3.4 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3.5 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並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4 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4.1 由於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退庫並辦理退庫手續。

4.2 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後,入庫並做好記錄和標識。

規定

1倉儲管理規定

1.1倉庫主要的作業主要分為入庫,出庫,保管三大部分。

1.1.1入庫
你要按照送貨單上的數目將材料清點清楚,發現有異常情況必須向你的主管匯報,得到指示意見後遵照執行就好了,進質檢人員檢驗合格後,就辦理入庫手續,開具入庫單,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1.1.2出庫

對於生產部門領料的話根據BOM表(或生產計劃部門審核通過領料單據)照單發料,然後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對於發貨的話按照財務開出的送貨單或經其審核的出庫單發貨登記進銷存帳或錄入ERP系統。

把你的作業單據整理好,交給財務,他們要做帳及成本核算。

1.1.3保管

合理安排你的倉庫庫容,給每種物料貼上明確的標簽,,做到先進先出,了解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物資因各種原因受到損壞。定期盤點一下你的倉庫,檢查一下帳物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發錯誤,合理損耗等等),做一張盤點盈虧匯總表,匯報給上級,更改賬面數字,以做到帳卡物相符。

以上是本人的工作經驗,不過由於行業的不同,各個行業的倉管的工作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工作的整體思路是一樣的。

1.2物料收貨及入庫

1.2.1 需嚴格按照」倉庫收貨單據作業管理流程」中有關「收貨確認單」的流程進行作業。

1.2.2
采購將「送貨」給到倉庫後,倉庫人員需要將貨物放到倉庫內部,不允許放在倉庫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倉庫外,下班後必須將貨物檢查放在倉庫內部。

1.2.3 收貨時需要求采購人員給到「送貨單」,沒有時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單據為止,並填寫入庫單。倉庫人員負追查和保管單據的責任。

1.2.4所有產品入庫確認必須倉庫人員和采購共同確認。新產品尤其需要共同確認。新產品需要仔細核對物料的產品描述,以避免出錯。

1.2.5 倉庫與采購共同確認入庫單物料數量時,如發現如送貨總單上的數量不符,應找相應采購簽字確認,由采購聯絡處理數量問題。

1.2.6
物料擺放需要按照劃分的區域進行擺放,不得隨意擺放物料,不得在規劃的區域外擺放物料,特殊情況需要在2小時內進行整理歸位。

1.2.7 原則上當天收貨的物料需要當天處理完畢。不測試的當天安排點數,進行「入庫單」入庫信息的統計,點數入庫。

1.2.8
生產技術部測試借料必須登記借料數量及規格產品名稱、且需要註明該物料是采購的最近入庫物料還是庫存物料,以便後續確認累計入庫數量。測試檢驗完成後歸還倉庫需要點數確認,且需要將良品和不良品進行區分放在指定區域。

1.2.9
倉庫入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每一個入庫單入庫物料進行數量確認,即是確認登帳入庫數量和實際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決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見到產品借用單據,測試壞的需要補單且不能登帳入庫,如登帳入庫需要開「退貨廠通知單」扣除等同入庫數量)。

1.2.10 入庫物料需要擺放至指定儲位。

1.2.11 「收貨確認單」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給倉庫入庫人員確認登記再給到倉庫主管簽字後才能給到采購。

1.3 物料出庫(出庫領料)

1.3.1 需嚴格按照「物料領用表」來發物料,並填寫「出庫單」「借用單」進行作業。

1.3.2 包裝組給到的出庫單無特殊原因當天必須全部完成取貨、包裝。

1.3.3 取貨時注意不要堆積過高損壞產品。取完貨後將推車放在出貨組指定位置。

1.3.4 「出庫單」發完貨後需要及時將物料給到使用部門,並要求其簽名確認。

1.3.5 內部領料需要部門主管簽字,部門經理簽字方可發貨。

1.4 工具借用

1.4.1需嚴格按照「工具領用表」來發工具,並填寫 「借用單」進行作業。

1.4.2 「借用單」上特別需要註明工具產品名稱及規格,以便於後續識別進行工具入庫作業。

1.5 工具歸還

1.5 .1 已辦理歸還的可以裝訂存檔,未歸還的不予裝訂,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追查,直到歸還工具或開具相關單據作歸還手續。

1.5 .2工具歸還時倉庫辦理人均需要簽名確認,借用人未簽名的不予辦理借用。

1.6 物料及工具報廢

1.6.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報廢比表」進行作業。

1.6.2 發現庫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時需要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處理。

1.6.3 需要嚴格區分開庫存物料報廢部分、采購入庫來料不良不能退回報廢部分、客戶退回不良報廢部分並分別保管和做標示。

1.7 退貨物料處理

1.7.1需按照有關「退貨通知單「的進行作業。

1.7.2 采購來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時給采購部門處理並要求其簽字,可以暫放倉庫。

1.7.3 不良物料不允許給采購辦理借料以充不良數量。

1.8 倉庫衛生、安全管理

1.8.1
每天根據衛生值日表對負責區域內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壞的東西,將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設備按指定區域進行整理達到整齊、整潔、干凈、衛生、合理擺放的要求。

1.8.2 衛生工作可以在空餘時間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進行。

1.8.3 部門將根據工作結果進行評分,作為獎金的依據。

1.8.4 考量物料區域擺放是否合理,並做合理擺放和規劃。

1.8.5 安全

1.8.5.1 每天下班後由倉庫管理員檢查門窗是否關閉,按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檢查貨物,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8.5.2 門禁管理:非倉庫人員謝絕進入倉庫,如有需要進入必須予以登記方可進入。

1.8.5.3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禁止明火,發現一例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1.8.5.4 高空作業需要使用作業車,並注意安全。

1.8.5.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保證人員安全。

1.9 物料管理(異常處理及呆滯物料處理)

1.9.1
物料品質維護:在物料收貨、點數、借料、擺放、入庫、歸位、儲存的過程中,遵循倉庫「十二防」安全原則,防止物料損壞,有異常品質問題進行反饋處理。

1.9.2 發現物料異常信息,如儲位不對、帳物不符、品質問題需要及時反饋處理。

1.9.3 每月對庫存物料進行呆滯分析和召開會議進行處理,根據處理結果對物料進行分別管理。

1.9.4 保持物料的正確標示和定期檢查,由倉庫管理責任人負責。對標示錯誤的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10 單據、卡、帳務管理

1.10.1 倉庫所有單據的登帳方式和要求當天按時完成。

1.10.2 需要給到財務的單據電子檔和手工單據一起給到財務。

1.10.3每月的單據登帳人員需要保管好。上月倉庫所有單據統一由指定責任人進行分類保管。遺失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1.10.4 倉庫對貴重物料卡帳登記,由指定人員管理。

1.11 盤點管理

1.11.1 盤點時作業人員根據「盤點內部安排」文件進行相關作業。

1.11.2 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處理。

1.11.3
盤點時需要盡量保證盤點數量的准確性和公正性,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等,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需要根據情況追查相關責任。

1.11.5 盤點初盤、復盤責任人均需要簽名確認以對結果負責。

1.12 帳物不符處理

1.12.1 庫存物料發現帳物不符時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後根據責任輕重進行處理。

2 包裝管理規定

2.1 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上數據取貨、發貨並確認。包裝前由倉庫協調員及使用部門相關人員再次檢查確認。

2.1.1 無特殊情況當天的使用數據必須當天生成出庫單給到倉庫管理員安排取貨並發貨

2.2 包裝前物料確認

2.2.1 使用部門相關負責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進行包裝前檢查物料是否有取貨錯誤及其他錯誤並確認簽字方可出庫。

2.2.2 有取貨錯誤的根據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貨錯誤的原因和責任人。

3 倉庫工作作風及態度

3.1 倉庫工作人員應該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作風,形成良好的工作態度。

3.2 倉庫工作人員倡導細心(嚴謹)、負責、誠實、團結互勉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4 其他

4.1 下達的工作任務無特殊原因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保證工作品質。

4.2 倉庫每日根據「倉庫工作品質統計表」對各組進行評比並進行工作指導和總結。

4.3上班時間需要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玩鬧、睡覺、長時間聊天、不應擅自離開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會客等。

4.4 需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

4.5倉庫人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必須辦理賬目及物料、設備、工具、儀器移交手續,要求逐項核對點收,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部門主管等人員必須簽名確認。

4.6對於在工作中使用的的辦公設備、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細心維護,如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4.7 倉庫人員要保守公司秘密,愛護公司財產,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

5 獎懲規定

5.1 工作評估

5.1.1 部門將定期根據「績效考核表」對員工的表現和業績進行評估,以便於:
肯定員工的工作成果,鼓勵員工繼續為公司作出更大的貢獻;

5.1.1.2 檢查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崗位的要求;

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5.1.1.4工作評估將以一定方式與員工溝通,以鼓勵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績進行討論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5.1.1.5創造互相理解的氣氛,以鼓勵員工團結一心地工作,以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及經營目標。

5.1.2 對未達到工作表現要求的員工,公司將視該員工不能正常工作,並對其提供進一步的培訓或調整崗位。

5.2 獎懲級別

5.2.1 獎勵

5.2.1.1 通報表揚: 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優良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表揚」,並予以通告。

5.2.1.2 嘉獎:對於日常工作表現突出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表揚」,並予以通告,獎勵20元。

5.2.1.3 小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殊貢獻的給予記「小功」,並予以通告,獎勵50元。

5.2.1.4 大功:對於在工作上有特大貢獻的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大功」,並予以通告,獎勵100元。

5.2.2 懲罰

5.2.2.1通報批評:對於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書面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不予以罰款。

5.2.2.2 警告:對於日常工作表現差的不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執行的給予記「警告」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50元。

5.2.2.3 小過:對於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利益的給予記「小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00元。

5.2.2.4
大過:對於嚴重違反倉庫管理規定且損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給予記「大過」處分,並予以通告,罰款150元,數額巨大的根據公司財產損失的20%予以罰款,並提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3 獎懲原則

5.3.1 倉庫獎懲規定本著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則進行處理,起到激勵、懲罰、指導、糾正的作用。

5.4 獎懲規定

5.4.1
獎懲評估小組:由倉庫主管、總經理組成獎懲評估小組,對責任事件進行評估。當評估小組人員為當事人時,由2名部門負責人代替評估。

5.4.2 獎懲結果最終由評估小組確定,並告知行政部及溝通並予以執行。

編輯本段施工項目倉管員能力、職責和記錄

倉管員應具備的能力

1 在公司的統一調配/領導下,負責進出施工現場所有的材料、物資、設備和設施的管理。

2 掌握主要裝飾材料、物資的產品類別、規格和質量標准,了解材料抽樣送檢和質量證明資料有效性要求。

3 熟悉倉庫、危險品的管理規定,熟悉公司有關材料的管理規定和流程,了解施工工藝。

4 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參與項目安全管理。

倉管員的職責

1 開工前期

1.1 根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公司標准化工地的要求,協助安全員布置現場:

1.2 負責現場宣傳櫥窗、管理標牌、標識等進行策劃、布置指引、警示、警告標識;

1.3 劃分專項作業區域,建立普通材料倉庫、大型材料的堆放場地。

1.4 倉庫內領料制度、領料人員上牆、庫內貨架排列整齊、掛鉤統一、葯箱、檢舉箱齊備。

1.5 負責設置操作台和分類垃圾架,中型設備、操作台和人字梯刷「橘黃色」漆。

1.6 按要求設置危險品倉庫,並落實安全責任人。

1.7 根據要求提出倉庫、危險品管理應配置的防火器、黃砂桶、防火標識和禁止標志。

1.8 配合電工將A、B、C三級電箱編號。

2 施工階段

2.1根據工種的需要,負責各班組工作服、胸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的發放(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2.1協助質量員驗收進入現場的所有物資驗收, 「物資進場驗收記錄」對甲供材進行標識。

2.2 按項目確定的時間發放材料,領料時間公布倉庫區域合適位置,安排普工工作、做好其考勤、統計工作。

2.3
准確、及時填寫「項目部倉庫台帳」,A、B類材料「產品標識」、「檢驗標識」清晰,做到帳、卡、物相符,C類材料帳、物相符。

2.4 提高貨架利用率、貨架和所有材料分類堆放整齊、有序,設備、工具排放整齊。

2.5 按規定的周期清點庫存材料(包括甲供材)的數量,檢查並確保倉庫安全措施有效、易耗品備用齊全。

2.6 檢查危險品倉庫、專業承包倉庫和堆放場地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2.7 負責廢舊材料的回收和單獨存放保管。

2.8 協助安全員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護。

3 竣工交付

3.1 協助施工員做好現場清理、清掃和交付准備工作。

3.2 統計匯總甲供、自購各種材料進場、使用和剩餘的總量,匯總半成品進場總量。

3.3 整理倉庫管理資料,需要時配合相關人員對材料、半成品相關的核對工作。

3.4 將A、B、C三級電箱、滅火器等設施回收清理,對庫存材料的數量清點,按區域要求調撥設施、材料至其它項目。

❻ 廚房冰箱管理制度

冰箱,是影響廚房能否高效運行,家人的飲食健康的一大關鍵因素。與其研究冰箱怎麼收納怎麼更能裝,我覺得改變一些小習慣,就完全不用擔心收納問題了。比如我一家三口只有一個155厘米的兩門冰箱,因為小而且食物消耗很快,所以特別省勁,除了收納筐和保鮮盒比較常用,其他什麼貼標簽,保鮮袋之類的方式都不需要。

定期清空。不把冰箱當成囤貨櫃。由於現在購買食材相當便利,我們完全沒必要把冰箱當囤貨櫃,它應該變成一個快消食品暫存櫃。而且從健康角度講,囤日常食物也不應該超過兩星期的分量。以前我的冰箱毫無章法地塞得滿滿的,造成很多食物的過期浪費,要麼吃的時候也不怎麼新鮮了。給自己一個吃完期限,達成冰箱的供需平衡,減少食物、空間和電的浪費,及時吃新鮮食材也有利於健康。像水果蔬菜我是3天一清空(吃完),冷凍區的東西也不會超過一個月,通常一星期內吃完。大家看自身情況,以及食材屬性對時間有個把控,不要把食物遺忘在冰箱里,無時間限制地存放。有幾個

如果是網購的食材,可以把購物清單貼在冰箱上,對時間數量種類都有一個把控。要麼就是在冰箱上貼一個可以寫字的白板貼,寫什麼你隨意了,寫一周菜譜,快吃食物,食物種類什麼的都可以:

給食物貼標簽,可以買標簽機也可以買不幹膠貼紙手寫。給食物寫上名稱和食用截止日期。

消滅塑料袋,不規則盤碗。為什麼呢?因為形狀不規則的盤碗放進冰箱會造成空間浪費,塑料袋幾乎是每家每戶的通病,它會讓你的冰箱,好一點是變成這樣:

嚴重點就是這樣:

當我們用收納筐,保鮮盒給他們統一規范起來,冰箱就變成了這樣:

收納筐一般對於容易喪失水分的食材可以用有蓋子的,一般來講無蓋的比較方便。筐子可以提高冰箱的空間利用率,拿取也比較方便。比如我家的筐子是這樣的:

食材預處理。當我們把食材買回家的時候,不要一股腦地直接丟冰箱。食材集中處理,可以大大提高在做飯時的效率。把該洗的洗了,該切的切了。比如蔥姜蒜,這種可以直接切好放在冷凍區,隨取隨用。可以預先切好的蔬菜就預先切好放到保鮮盒中。香菜這種可以插在剪開的飲料瓶里豎放。大塊的肉類切成每餐需要的量,用保鮮膜裹起來防止因冷凍而黏連,貼上標簽,放在冷凍區。
明確分區。比如我在冰箱有一個肉奶蛋快吃區。水果區,和蔬菜區。你們可以看自身飲食習慣或喜好建立分區,比如西餐食材區,早餐食材區,把相關的東西可以用收納筐都放在一起。來看看我家的冰箱:

冰箱的收納用品采購原則:顏色款式統一,能提高空間利用率的同時方便取拿。收納用品一般是提高進深、高度的空間利用率的。比如筐子就是一個變相的抽屜,它同時提高了高度和進深的空間利用率,方便了深處物品的取拿。

❼ 倉庫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鍾、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❽ 倉庫裡面如何做到(合理規定地、牆、垛、頂的距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爆等工作)

一、提供防火的內容:公安部規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二、依據全文如下: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號發布)
國務院授權我部修改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已經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公安部長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葯、炸葯、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氣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❾ 家用電器售後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辦法

□ 總 則
(一)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後服務的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❿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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