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電力公司 造成的電器損壞問題應該如何賠償空調主機板燒壞了怎麼賠償
電力的問題造成的,你可以向電力部門進行反映,但是維權相對是比較困難的。
⑵ 居民家電損壞賠償標準是什麼
家電損壞賠償標準是:1、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專,我公司全屬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2、使用年限已超過「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使用時間以購貨發票開具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我公司核算無誤後,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准,按前述賠償標准規定清償。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
⑶ 電壓導致燈具損壞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分情況的兄弟。如果是內部電壓問題引起的電器燒,那麼只有自己認了……,如果是因為供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器燒,那麼一般是在發生大面積停電或是故障時,不光是您一戶這種情況,別的客戶也會有電器燒。那麼您可以在7天內打95598進行反映,會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如需要供電公司賠付的話首先是供電公司直供戶才行,您的電費是交給供電公司的。
請參考
居民家用電器損壞賠償辦法第一條 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索賠處理。
⑷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的索賠處理。
法律依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供電企業以220/380伏電壓供電的居民用戶,因發生電力運行事故導致電能質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的索賠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力運行事故,是指在供電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的220/380伏供電線路或設備上因供電企業的責任發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接錯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零線斷線;3、在220/380伏供電線路上,發生相線與零線互碰;4、同桿架設或交叉跨越時,供電企業的高電壓線路導線掉落到220/380伏線路上或供電企業高電壓線路對220/380伏線路放電。
第四條 由於第三條列舉的原因出現若干戶家用電器同時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投訴,並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供電企業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第五條 屬於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事件引起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應會同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對受害居民用戶損壞的家用電器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年月、損壞現象等進行登記和取證。登記筆錄材料應由受害居民用戶簽字確認,作為理賠處理的依據。
⑸ 電壓不穩燒毀電器應如何索賠
首先需要了解情況,家用電器燒壞的原因和責任歸屬,是物業的責任還是電力部門的責任,如果證據表明是電壓不穩造成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事件由供電部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⑹ 居民家用電器損壞賠償辦法
新買的家電按購買時發票賠償。
舊家電按照購買年限和使用保護完好狀況折舊賠償。
所有的賠償都是先以修復為主。
⑺ 停電電器燒壞賠償找誰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供電公司線路問題導致客戶家中電器燒毀,供電公司購買了供電責任險,會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和供電員工一同到現場勘查,根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進行賠償。如果供電企業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並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三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⑻ 國家電網家電損壞賠償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國家電網損害了居民財產的,屬於侵權行為,依據居民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一條 為保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的理賠處理,公正、合理地調解糾紛,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十條 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六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使用年限已超過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發貨票開具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對無法提供購貨發票的,應由受害居民用戶負責舉證,經供電企業核查無誤後,以證明出具的購置日期時的國家定價為准,按前款規定清償。以外幣購置的家用電器,按購置時國家外匯牌價折人民幣計算其購置價,以人民幣進行清償。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屬供電企業所有。
第十一條 在理賠處理中,供電企業與受害居民用戶因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由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機關申請裁定。
⑼ 國家電網燒壞家電賠償
法律分析:由於第三條列舉的原因出現若干戶家用電器同時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投訴,並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供電企業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法律依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六條 供電企業如能提供證明,居民用戶家用電器的損壞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責任、受害者自身過錯或產品質量事故等原因引起,並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核實無誤,供電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