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注意:更多規定詳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1)執行第三人到期質保金維修費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2. 民法典關於質保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 建設工程質保金期滿仍有工程缺陷需維修如何支付質保金
你們要預計維修防水的費用的。
按你們預計的費用扣留質保金,而不是按比例預留質保金。
4. 因為維修,我們扣了他的部分質保金,現在質保金到期,我們該怎麼做賬呢。
維修費從質保金里扣除,質保期滿,退回剩餘質保金。
5.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是怎麼回事,如何計算
工程中的質量保證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規定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修復費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擔,質量保證金就是說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相關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夠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償。
如果質保期內沒有質量問題,質保期完後退還給對方質保金。
6. 工程質保金稅法規定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質保金」發生時的稅會處理
第一種情形,發生時點及返還時點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營業稅條例的規定,此類「質保金」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疇,無論到期是否實際收到款項,均應在2016年4月所屬期申報繳納對應的營業稅。
對於已繳納營業稅,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二種情形,發生時點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返還時點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如施工企業已向甲方開具營業稅發票,則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應在430前申報繳納營業稅;否則,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一第45條的規定,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質保金」到期的稅會處理
「質保金」到期的處理,可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質保金」到期,未發生保修義務,全額收回的,施工企業應以質保金全額為銷售額,根據所選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1 某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乙與房地產企業甲2016年6月15日簽訂A工程結算書,結算書中約定,合同結算總價款為13320萬元,預留質保金666萬元,到期日為2017年6月15日。乙企業對A工程選用一般計稅方法。
乙企業2016年6月15日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質保金 666萬元
貸:工程結算 600萬元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66萬元
2017年6月15日質保金到期,未發生保修義務,乙企業全額收回666萬元質保金,並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 666萬元
貸:應收賬款 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66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6萬元
第二種情形:「質保金」到期前,發生保修義務,施工企業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發生的保修費用,進項稅額可以據實抵扣,到期回收保修金應計算銷項稅額。
例2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業,由於工程出現缺陷,乙企業應承擔工程保修義務,乙企業預計需要50萬元。至3月15日,乙企業完成保修作業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發生保修費用價稅合計48萬元,其中取得專票並認證抵扣9萬元, 6月15日收到質保金666萬元。
1月5日,預計保修費用:
借:銷售費用 50萬元
貸:預計負債 50萬元
保修發生成本費用:
借:預計負債 48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萬元
貸:銀行存款 57萬元
沖回多提的預計負債:
借:預計負債 2萬元
貸:銷售費用 2萬元
「質保金」返還業務處理同例1。
第三種情形:「質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質保金」,自行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質保金」之日發生納稅義務,確認銷項稅額。
例3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業,由於工程出現缺陷,甲方決定扣除質保金66.6萬元,直接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6月15日乙企業收到質保金599.4萬元。
2017年1月5日,甲方扣除質保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66.6萬元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質保金 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6.6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6萬元
2017年6月15日,收到剩餘質保金時:
借:銀行存款 599.4萬元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質保金 599.4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59.4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9.4萬元
7. 發包人能否自行保修,並扣除保修費用後再返還剩餘保修金
發包人可以自行保修,並扣除保修費用後再返還剩餘保修金,但應遵循雙方的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涉及到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發包人另行委託第三人保修,保修費用從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時應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在工程出現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需要保修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履行通知義務,便於承包人及時到現場進行核查,確定保修時間或方案。發包人在未履行通知義務的情況下,擅自委託第三人對工程進行保修,容易出現發包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承包人利益的情形。
審判實踐中,發包人是否進行了有效通知是雙方存在爭議的焦點之一。因為合法有效的通知可以解決:確定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是否屬於承包人責任問題);工程維修所花費用問題;工程所花維修費用承擔問題。
所以,發包人在履行有效通知的情況下。由於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或履行保修義務不符合規定,發包人委託第三人進行保修後,承包人抗辯保修項目是否屬於保修范圍及保修費用是否合理,應由承包人進行舉證。如果承包人無法證明保修項目不在或者超出保修范圍,或者保修費用過高等,應由承包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發包人自行或委託第三人進行保修的費用可以直接從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果發包人支付的保修費用超過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數額的,發包人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超過保修金數額的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