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寓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公寓維修基金繳納的標准通常是按照總房價的2%~3%來進行收取,同時也有按照房屋面積來進行收取,通常每平米的維修基金在100元到200元的標准,
法律依據:《房屋公共維修基金》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
Ⅱ 房屋修繕費賬務處理 支付房屋維修費,怎麼做會計分錄
支付房屋維修費,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銀行存款
管理專費用是指企業屬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Ⅲ 房屋維修費如何做分錄
1、如果金額不大,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
借:管理費專用--維修費(辦公室屬房屋)
借:製造費用--維修費(車間用房)
借:營業費用--維修費(營業用房)
貸:銀行存款等
2、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然後分期攤銷。
(1)購買塗料
借:長期待攤費用--維修費
貸:銀行存款等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辦公室房屋)
借:製造費用--維修費(車間用房)
借:營業費用--維修費(營業用房)
貸:長期待攤費用--維修費
Ⅳ 公寓樓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算
公寓樓的契稅是按商業收的,目前執行標準是總房款的4%,公共維修基金按地方政策,基本范圍是總房價的2%-5%區間
Ⅳ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總後勤部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劃分管理規定-軍人住房政策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補充回答: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補充回答: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Ⅵ 房屋維修費
房屋維修費是房屋大修基金是由買房人集資繳納的以後用於房屋維修的費用,這筆錢交納以後可以去當地房交所查詢開發商時候將所收費用交到房管局備案,一般情況所交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的3%。這筆錢的主要用途是在房屋交房後開發商對房屋的保修期滿後對房屋損壞部分修葺的費用,每次動用這筆資金都必須全體業主簽字確定。
房屋維修費就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費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Ⅶ 職工集體宿舍樓維修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七章 費用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回項導致其承擔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對於集體宿舍樓的維修費,在會計上沒有明確規定應該計入什麼科目,可以在上述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福利費」,稅法上按相應的比例進行扣除。
Ⅷ 維修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1、維修費不算太多,用於生產的,就計入生產成本;用於管理的,就計入管理費用內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容用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維修設備的話,按照維修費比例達到資本化比例則計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Ⅸ 房屋維修費計入什麼科目
如果復是管理部門使用的,計入管制理費用,銷售部門使用的,計入銷售費用,生產部門使用的,計入製造費用。
如果維修的結果可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壽命,可以把這部分費用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重新計算折舊年限,重新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