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的承擔一般按下列原則劃清責任:
如果該出租物為損專耗物,承租人在正常使屬用的情況下受到損耗的,或是因不可抗原因導致出租物「壞了」,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該出租物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出租方與承租方在出租前簽訂相關協議的,按協議中的條款獨立承擔或部分承擔的協議支付維修費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❷ 租房期間的維修費到底該誰出物品有損壞怎麼辦
在我們日常的租房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自己租賃的房子物品有損壞、丟失以及維修的情況,那麼在租賃期間哪些費用需要我們自己承擔,哪些費用需要房主來承擔呢?今天我們大家一起來詳細聊一聊這個問題。
以上就是關於在房屋租賃期間房子租賃物的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以及房子里的租賃物受到損耗、損失或者滅失的如何處理問題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算是進行提問。
❸ 出租房裡的東西壞了誰掏維修費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內的東西壞了, 由租客還是房東維修是有界定的:1.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設備,比如上水管爆裂、牆壁開裂、下水等非人為原因堵塞或設計不合理導致堵塞,屋內吊頂損壞、屋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損壞等由房東進行維修。2.在進入其他電氣設備前,雙方應到場檢查設備的質量,正常使用後,與租戶簽署交接清單,約定以後由誰來維修。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後一個月內因非人為原因受到損壞,業主應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❹ 租房過程中東西壞了誰承擔
法律分析:租房過程中,租賃物受到損失由誰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處理:
第一,如果東西損壞的原因是由於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或者未根據東西的性質使用而導致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二,如果東西損害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導致的,則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而如果出租人沒有進行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則按照該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❺ 租房子東西壞了誰負責修
如果是租戶的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由租戶負責修理,如果屬於老化或質量原因造成的,由房東負責修理。
❻ 租房東西壞了誰負責修
一般情況下,出租屋內的基礎設施、設備非人為原因,造成損害的有房東進行維修,人為破壞的由租客承擔。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❼ 出租房的東西壞了,是房東負責修還是自己
出租房的東西壞了,房屋租賃合同內也應有相關約定,哪些損壞由誰來維修。如果沒有約定,根據上述情況或與房東協商解決。
一、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設備,如牆壁開裂、上水管爆裂、下水非人為原因堵塞或設計不合理導致堵塞,屋內吊頂損壞、屋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損失等屬於房東進行維修。
二、其它電器設備,進入前應雙方在場檢查其良好性,確保正常使用後,與租戶簽訂交接清單,約定今後維修由誰維修。如租戶進入使用一個月內非人為原因損壞,應由房東進行維修。我們租房購買的主要是服務,設備也屬於服務范圍,應有一定時間的維護期及保用期。
三、房屋修繕
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租房東西壞了誰來付維修費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具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二、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三、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❽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
❾ 租房裡面的東西壞了維修誰負責
1、如果你們在房屋租賃合同針對維修沒有約定,那麼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義務,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4、要注意的是:
(1)主張物品是你們故意損壞的證據是房東提供而不是你們提供。
(2)訴訟費是由訴訟的敗訴方承擔的。
(9)租房東西壞了誰來付維修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