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業收電梯維護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合理。一般而言,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對電梯管理維護屬於代管,而電梯又屬於特種設施設備,維修保養需要專業的電梯維保公司進行,每月的電梯費使用性質是使用到電梯維保當中,電梯用電公攤是分攤到所屬共有業主身上,以上兩項費用均不包含電梯維修費和電梯配件更換費用。所以電梯維修收費或分攤到所屬共有業主身上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② 小區物業費包含電梯維修費嗎
法律分析:物業費不包含電梯維修的費用。一般來說,電梯故障應由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申請專項住房基金進行維修;因為該項費用是所有業主在購房時繳交的,所有必須經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使用。如果購房時沒有繳交這項費用,維修費應有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③ 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物業出。
電梯維修費用是物業出,因為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而且在交房的時候,業主也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所以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
根據物權法第79條規定:建設物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資金,歸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在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並且維修資金的籌集以及利用情況必須公布。
根據規定:
住宅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等構成,一般包括共有部位和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含電梯、消防設施、監控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檢測費用,公共區域(含樓道)用水用電等。
不包括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支出的維修費。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成本。由此可知,物業服務費當中只包含電梯維護和保養的費用,不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④ 電梯壞了物業不管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撥打技術監督局特檢科的熱線電話。小區的電梯壞了物業公司要及時進行維修,未及時進行維修造成損害的要承擔違約和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⑤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誰負責
法律分析: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用一般由小區物業進行負責,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修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