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梯維修該不該業主出錢
法律分析: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物業沒有專項維修資金,小區的電梯維修費用就應該由每個業主按照對應的比例共同承擔了。如果小區物業由專項維修資金就不需要各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了,但一般情況下的小區都是屬於前者的情況。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都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都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等。
Ⅱ 電梯維修該業主出錢嗎
很多業主對《物業管理條例》不了解,認為交了物業費就不應再承擔電梯維修費,因此不願出錢維修。於是,很多物業公司都會主動承擔一部分維修費用,剩下的由業主均攤。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通常來講,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物業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電梯壞了本身就是業主的責任,物業公司畢竟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些業主自己都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Ⅲ 小區電梯維修費超出200元,超出部分由業主承擔,合法嗎
電梯的維修費是由小區收的物業費支出的,所以說維修費超出了200元,也應該有物業費支出,也就是由業主來承擔
Ⅳ 小區的電梯壞了,是不是應該用房屋維修基金來維修。 有的物業公司要業主自己重新湊錢維修。合法嗎
1,質保期內開發商、施工單位負責維修,超過質保期住宅維修基金維修。
2,交納了維修基金的由業主大會決策維修,沒交的每家每戶業主按照產權面積均攤出錢維修。
3,有公共收益的使用公共收益,沒有的業主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