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維修費還需提供維修明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法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二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法票。匯總開具專用法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法票專用章。
2. 清單上蓋什麼章
清單是與發票開具時機打的要在發票和清單上蓋上橢圓形的發票專用章。手寫清單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
3. 車輛維修費用明細表稅務要求加蓋什麼章
對於稅局要求企業報送資料,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求加蓋公章。
如果你這個明細表,是做為發票附件開具並隨發票一起使用的,則與發票一樣加蓋發票專用章。
4. 請問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維修費,是必須要是開票系統里打出來清單嗎
題主,對抄方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襲票匯總開具維修費的話,的確需要開具清單,而且必須是在發票系統里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
題主如果接受對方開具的自製清單和發票,財務應該審核不通過。
至於對方表示無法開具應該是怕麻煩,因為清單要對應發票同時開具,已經開具的發票應該需要作廢重開。
5. 車輛維修清單沒蓋章,有發票能報銷嗎
維修清單上應該加蓋維修單位的印章。
可以拿著發票和清單到原維修單位補上蓋章即可。
6. 發票清單蓋什麼章
發票清單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6)維修費清單需要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企業印章主要包括企業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多數企業還有合同章、發票章。另外,也可選擇刻制業務專用章和部門專用章。
公司宣傳、企業管理、對外業務、公司決策、行政事務等有關文書(包括各類合同)需加蓋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司財務專用章主要作公司對外開具的票據和與公司相關的金融事務以及財務報表之用途;公司內部生產、管理使用部門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7. 修了個相機,維修費100,材料費110,開發票了,但財務說還要什麼清單明細,該怎麼開啊還要蓋發票章嗎
發票上的商品名稱是什麼呢?如果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寫得很籠統,沒有將「維修版費100,材權料費110」反映在發票上,財務就可以要求你提供清單明細,以便入賬。所謂的清單明細,要求不嚴格的。你可以叫維修的那家店開一張送貨單,在上面將「維修費100,材料費110」列清楚,並加蓋該維修單位的送貨章或業務章或公章都行的。
8. 合同明細清單蓋什麼章
蓋發票專用章,本來清單就是對應發票的,現在稅務局要求開發票清單隨發票一起的。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8)維修費清單需要蓋什麼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注1、上述是關於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說則傾向於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後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條關於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於合同終了後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藉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說明。
1.3《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
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這是大陸法系關於合同的經典定義。
1.4《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
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1.5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
9. 維修基金繳費單為什麼蓋開發商的章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版主繳納的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10. 維修費(見明細)能這樣開增值稅嗎
維修費(見明細)——能這樣開增值稅。
增值稅專 用發 票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 具專用 發 票。匯總開具專用 發 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 票 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