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提供維修服務開什麼發票
開普通發票。
物業的工作職能里本身就有設備設施維修。
至於發票。按照行業規定,物業公司的發票屬於服務業,可以開具維修費。這個是符合稅法規定的。另外,公司的主營業務應該是物業管理,而不是收費。只有財務記賬中,主營業務收入是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在記賬中,可以計入其他營業收費
【拓展資料】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
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現在,有權徵收稅費的機關有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都用行政專用收款收據。國稅、地稅都歸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管理,海關由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地稅負責工商稅收的徵收,工商稅收基本上包括了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徵收的各種稅收,我國絕大部分稅種都屬於工商稅收。海關負責關稅徵收,包括進出口關稅和船舶關稅。
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圍。
B. 物業公司開維修發票,合理嗎
當然合理。來
物業的工作職自能里本身就有設備設施維修。
至於發票。按照行業規定,物業公司的發票屬於服務業,可以開具維修費。這個是符合稅法規定的。
另外,你們公司的主營業務應該是物業管理,而不是收費。只有財務記賬中,主營業務收入是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在記賬中,可以計入其他營業收費
C. 發票開的物業費可以在備注欄寫水費嗎
你好,繳納物業費後開取發票時,你是有權要求收款單位註明收款明細與用途的。所以,物業發票的備注欄是可以註明該款項屬於水費的。
D. 開具物業管理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備注欄有什麼要求
稅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要在備注欄里註明什麼。不過為了方便管理,可以在備注欄上註明對方的住址,交款方式等
E. 以前年度的建築維修發票發現沒寫備注欄怎麼辦
摘要 1.手寫補充.
F. 物業公司幫業主維修電路怎麼開發票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按照行業規定,物業公司的發票屬於服務業,可以開具維修費。發票有普票及增值票之分,所以也要看公司的經營范圍及向稅局申報的稅票的種類。一般正規的物業公司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如果是個人的業主,那麼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是單位的可以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G. 以前年度的建築維修發票發現沒寫備注欄怎麼辦
摘要 1.手寫補充.
H. 維修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單如何填寫
維修費按理來說屬於營業稅的范圍,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區分開來。
如果你們公司是專專門從事維修的,零件屬屬於零星配件,那麼應該有注冊營業稅的發票才是,零件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可以都放到維修費中,要是太大,需要分開核算。
如果你們公司是銷售配件,兼顧著維護,那麼屬於增值稅范圍,維護費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可以把零配件的單價寫高點。但是這樣,如果小規模企業還可以,一般納稅人的話,稅率就高了,銷售增值稅17%,維修費營業稅5%。
所以兩方面業務都比較多的時候,最好能注冊成兼營企業,即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有。
I. 裝修費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怎麼填寫
建築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其根據實際情況,可不用開具單位、數量、單價。
如開具「建築服務費」、「裝飾費」、「裝修費」等可不開單位、數量、單價,直接輸入金額即可。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9)物業公司維修費發票備注欄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