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樓的住戶到底應不應該交電梯費
除非有地下車庫,否則一樓交電梯費就非常的不合理:
一、電梯與小區內其他公共設施不同,電梯是有特定服務對象的,不是全體業主。
一樓根本就不怎麼用的上電梯,憑什麼要跟其他的業主一起交電梯費?這就好像是大家出錢合資買了一件東西,今天你用明天他用,可用來用去自己根本就用不上,既然都用不上就不能交錢!
我又納悶了,二樓三樓不坐電梯是他們的事,跟一樓有什麼關系。加入上一樓必須坐電梯那交是可以的,這進門就是家看電梯都不帶看一眼的憑什麼就要收這個電梯費呢?
這完全就是無理訴求,要我說一樓就根本不需要交這個電梯費,本來買一樓就是為了能上下樓方便,都沒考慮到電梯這個東西,你現在強行徵收這個電梯費就是多此一舉費力不討好。所以要我說還不如跟一樓商量著來得了!
㈡ 我住二樓不使用電梯不交電梯費可以嗎
除了起始層不用交外,其他樓層都要交,比如說電梯起始層是地下車庫,那麼一樓也要交,如果起始層是二樓,那麼從三樓開始交。我個人覺得這也不算霸王條款,除非是起始層能保證確實不乘坐電梯外,其他樓層任何人都有可能乘坐電梯,物業不可能專門派個人盯著矮層的居民是否乘坐。
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第一,在房屋銷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明確規定、經全體購房人認可的;第二,業主委員會召集全體業主討論,一致認為部分業主的費用可以減免,物業公司也能接受這一結果的,底層住戶可以不交或少交電梯費。
所以,一般一二樓可以不交或少交,三樓一般是繳納的
㈢ 不使用電梯需要交物業的電梯維護費嗎
需要的,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㈣ 我住一樓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回答
住一樓到底要不要交電梯費
很多一樓的住戶在買房或者繳費時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到底住一樓該不該交電梯費呢?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明確電梯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第72條又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即使你住一樓,沒有使用電梯也是要交這個費用呢?
綜上所述,對於一樓住戶是否要交電梯費的問題,如果是站在物業的角度,一般會用物權法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如果是站在住戶的角度,交與不交我認為要分情況,不能一棍子打死,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沒有使用,卻讓交費,總讓人心裡不舒服,之前看到有一樓的住戶由於沒使用電梯要交費,覺得吃虧,沒事就坐電梯,隨便按下好幾個樓層上到頂又下到底,讓人等得心焦,還沒法說他,這種情況是所有住戶都不想看到。
㈤ 「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呢
反過來想,住一樓交了電梯費,卻不用多了一個麻煩,坐電梯的麻煩,也是好事。
如果一樓不用交電梯費,那麼二樓應該少交電梯費;10樓稍微交多一點,20樓要多交。那乾脆按照次數來計算。每個月電費多少,然後按照每層逐漸加價,按次收費。
最後,由於物業部門維護保養不當導致電梯不能正常使用,物業部門應當為給樓上居民帶來的不便給予補救或補償,而這些一樓是享受不到的!
㈥ 我住二樓不使用電梯不交電梯費可以嗎
住在二樓,不使用電梯,不交樓梯費也是可以的,畢竟很多地方的電梯費都是與電梯磁卡緊密相關,不交電梯費,自然來說,也就無法刷卡使用電梯
㈦ 我家在一樓不用乘電梯,為什麼要交電梯費
但一二層甚至三層住戶基本不使用電梯上下樓,讓他們與高層繳納同樣費用確實不合理,高層住戶頻繁使用電梯理應承擔較多費用。其實這也是很正常的,畢竟物業方面是提供了這個服務,不管你是否享受了這個服務,你的費用總是要交的。總是說權利和義務相統一,乘坐電梯是你享受的權利,小區含地下車庫的,用戶在開車回來後,不管幾樓的都會直接乘電梯回家,我認為可以分攤此部分費用。
㈧ 住一樓沒用過電梯需要交納電梯費嗎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專享有權利,承擔義屬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也就是說,電梯屬於公共財產,其運行成本應由業主共同承擔。
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設備。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
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㈨ 我住1樓不用電梯,拒絕繳費後收法院傳票,不用電梯也得交錢嗎
住一樓的住戶需不需要交電梯費呢?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一樓的住戶不使用電梯也需要繳納電梯費用。
一樓業主以沒有使用電梯為由拒絕繳納電梯費,結果被物業告上法庭,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電梯屬於共有部分,一樓住戶即使沒有使用電梯,也應該繳納電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