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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關於家用電器的政策

發布時間:2023-08-17 14:19:50

Ⅰ 電器節能補貼政策2022

隨著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國家為了鼓勵大家購買新能源的電器,也出了很多福利政策。比如購買新能源汽車可以少繳稅。對於家電方面,國家也是對環保的家電做了相應的補貼。
家電環保補貼
國務院5月16日決定安排財政補貼265億元,啟動推廣符合節能標準的空調、平板電視、電冰箱、洗衣機和熱水器,推廣期限暫定一年。6月1日,節能空調、平板電視節能補貼已經正式啟動。根據下發的通知,家用空調定速、變頻一級以及二級能效產品均可享受補貼,補貼從180元-400元/台不等。能效1級的符合規定的液晶電視和等離子電視,補貼為100元/台-400元/台不等。高效節能家用電冰箱補貼標准為70元/台-400元/台,高效節能電動洗衣機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陽能熱水器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節能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機)為300元/台-600元/台。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
產品確定
家電下鄉的品種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計算機、熱水器、微波爐、空調、電磁爐。
這九類產品是在對農民消費需求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以下方面因素確定的:
大部分低收入農民消費升級所需的大件消費品。
產品單價較高,通過補貼能夠有效調動中低收入農民購買積極性。
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成熟,生產廠家比較集中,售後服務體系比較完善,不會產生補貼產品購買後的質量、服務等糾紛。
農民消費意願較強,產品的銷售增長潛力大。
根據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需求,家電下鄉產品的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冷櫃)單價不超過25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各型號產品的最高終端零售價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
拓展資料:農村家電過期以舊換新有補貼嗎?
家電過期以舊換新有補貼。因為根據國家發改委最新回應表示,將制定以舊換新方案,給予專項補貼。同時要加強以舊換新政策的推廣力度、補貼力度,可由國家出台總體要求、指導,各省、市結合消費升級等政策及當地消費特色,制定高市場適應性的家電以舊換新方案,並針對高能效的綠色家電產品進行專項補貼。
法律依據:2021年12月8日,發改委、工信部發布《關於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家電以舊換新、智能家電下鄉行動。
2022年1月14日發改委發布《關於做好近期促進消費工作的通知》,再次推動有條件的地方進行綠色智能家電下鄉並支持家電開展「以舊換新」、「以換代棄」活動,鼓勵家電合理更新。
2022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繼續鼓勵地方開展綠色智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
2022年4月13日,李克強總理於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穩定當前消費並釋放消費潛力,擴大重點領域如家電等大宗消費。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有哪些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如下:

1、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2、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3、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4、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5、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電器三包的規定須知

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Ⅲ 電器產品三包法規定

法律分析: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縣類中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收錄機,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縣類中的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為國家規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商品,要認真做好「三包」工作。

衍生問題:
購買使用電器應該認證什麼標志?3c標志。CCC是「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CCC構成了中國強制認證標志的基本圖案。國家對涉及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

Ⅳ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具體如下:
1、產品質量三包的「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質量三包的「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產品質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2)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產品質量三包的「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
(1)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產品質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產品質量三包內產品范圍。新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產品質量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瑕疵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Ⅳ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蕪湖市關於家用電器的政策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Ⅵ 買電器是都有用戶三包,請問是哪三包啊

包修、包換、包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6)蕪湖市關於家用電器的政策擴展閱讀

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Ⅶ 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2020

法律分析: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其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質檢總局2013年出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三包規定政策》。對於最受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在新規中列出四種具體情形: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

法律依據:《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Ⅷ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電視機主機的「三包」期為1年,主要部件分別為1-3年。三包內容是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而電視機主要部件的含義是,電視機上的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和集成電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8)蕪湖市關於家用電器的政策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政策

Ⅸ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是什麼內容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包括: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2、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9)蕪湖市關於家用電器的政策擴展閱讀:

一、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的相關時間要求: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三包服務相關義務:

1、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2、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Ⅹ 國家對家電的三包規定

法律主觀: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的范圍是:7日內產品發生故障,商家需要提供:包退、包換、包修的三項服務。部分淘寶所在地的三包是指用戶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退換或者維修。

法律客觀: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敗稿註明採用察含孝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老首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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