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所需材料
必須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1份;
2、圖樣1份;
3、圖樣的目錄1份;
可能需要的文件: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申請日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樣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5、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的,還應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代理委託書;
此外,代理人還可以提交:
6、包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碟;
7、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簡要說明。
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
圖樣:包括該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以適合A4紙的大小列印在A4紙上;每頁紙列印一幅圖;當圖紙有多時,應順序編號。
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於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費用
布圖設計登記官費1000元,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時,還應繳納印花稅5元,合計為1005元。
目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中國的知識產權領域屬於專利范疇,價值較高,相比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具有申請周期短的明顯優勢,可以幫助計劃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集成電路企業在短期內拿到較高的知識產權評分。即使暫不申報高企,也必定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中的重要部分。
⑵ 申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版權」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急!!!
1、申請階段及提交材料: (1)集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集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應寫明內容: a 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址或者居住; b 申請籍; c 集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d 集電路布圖設計創作者姓名或者名稱; e 集電路布圖設計創作完期; f 該集電路布圖設計所用於集電路類; g 申請委託專利代理機構應註明關事項;申請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其聯系姓名、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 h 集電路布圖設計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利用行該行發; i 集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保密信息含該保密信息圖層復製件或者圖頁碼編號及總頁數; j 申請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 k 申請文件清單; l 附加文件及品清單; m 其需要註明事項 (2)集電路布圖設計復製件或者圖申請提交集電路布圖設計復製件或者圖應符合列要求: a 復製件或者圖紙件應至少放用該集電路布圖設計產集電路20倍;申請同提供該復製件或者圖電版本;提交電版本復製件或者圖應包含該集電路布圖設計全部信息並註明文件數據格式; b 復製件或者圖張紙件應順序編號並附具目錄; c 復製件或者圖紙件應使用A4紙格式;於A4紙應折疊A4紙格式; d 復製件或者圖附具簡單文字說明說明該集電路布圖設計結構、技術、功能其需要說明事項 (3)集電路布圖設計已投入商業利用提交含該集電路布圖設計集電路品 集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申請登記應提交4件含該集電路布圖設計集電路品並應符合列要求: a 申請所提交4件集電路品應置於能保證其受損壞專用器具並附具填寫家知識產權局統編製表格; b 器具表面應寫明申請姓名、申請號集電路名稱; c 器具集電路品應採用適式固定損壞並能夠乾燥器至少存放十 (4)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其材料世紀恆程知識產權申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版權」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急!!!
⑶ 申請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受理機構是
按照我國於2001年制定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其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知識內產權行政部門負責布圖設計登容記工作,受理布圖設計登記申請。
即你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登記。
申請人應提交的文件和樣品包括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布圖設計的復製件或圖樣;布圖已投入商業使用的,應提交含有該布圖的集成電路樣品;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若面交申請,布圖設計登記費2000元,與印花稅5元要一次付清,一旦審查通過即可頒發證書。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登記申請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准;布圖設計自創作之日起15年(無論是否申請登記或商業利用)後,不再受本條例保護;生效日即為布圖設計申請日。
⑷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流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為製造集成電路而准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在我國,國務院單行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來賦予和保護民事主體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從布圖設計的保護以獨創性作為標准,並不延及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來看,對該類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一定意義上更接近於對著作權的保護。[3]我國通過上述單行法律規范,搭建起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制度體系,從而為人民法院處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提供法律依據。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享有復制權和商業利用權兩項權利,即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以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實施上述受專有權控制的特定行為,否則就構成對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流程:
向國家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初審——登記並公告——對駁回的申請復審——登記撤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就找眾新點知識產權服務網。
⑸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如何提交申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產生。要想獲得布圖設計專有權,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登記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人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一) 必須提交的文件:
①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申請表一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cnipa.gov.cn下載)。
② 圖樣一份。
③ 圖樣的目錄一份。
(二) 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① 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樣品。
② 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的,還應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代理委託書。
(三) 此外,申請人還可以提交:
① 包含該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碟。
② 布圖設計的簡要說明。
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
(1)圖樣:包括該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以適合A4紙的大小列印在A4紙上;每頁紙列印一幅圖;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2)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3)樣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於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4)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光碟:光碟內存有該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碟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名稱。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辦理流程
申請——審查——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登記公告——登記證書
常見的不受理原因
(1)未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或者布圖設計的復製件或者圖樣的,已投入商業利用而未提交集成電路樣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項不一致的;
(2)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滿15年的;
(3)布圖設計自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滿2年的;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於布圖設計的,例如電路板設計;
(5)未按規定委託代理機構的。
⑹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如何提交申請
1、申請階段及提交的材料: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應當寫明如下內容:
a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居住地;
b 申請人的國籍;
c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名稱;
d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稱;
e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創作完成日期;
f 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所用於的集成電路的分類;
g 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h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有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生日;
i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製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
j 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k 申請文件清單;
l 附加文件及樣品清單;
m 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製件或者圖樣。申請人提交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製件或者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復製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至少放大到用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生產的集成電路的20倍以上;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供該復製件或者圖樣的電子版本;提交電子版本的復製件或者圖樣的,應當包含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全部信息,並註明文件的數據格式;
b 復製件或者圖樣有多張紙件的,應當順序編號並附具目錄;
c 復製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使用A4紙格式;如果大於A4紙的,應當折疊成A4紙格式;
d 復製件或者圖樣可以附具簡單的文字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已投入商業利用的,提交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含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申請人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於能保證其不受損壞的專用器具中,並附具填寫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編制的表格;
b 器具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號和集成電路名稱;
c 器具中的集成電路樣品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損壞,並能夠在乾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4)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⑺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上有哪些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應當包括下列各項:(一)布圖設計內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容稱和地址;(二)布圖設計的名稱;(三)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投入商業利用的,其首次商業利用的時間;(四)布圖設計的申請日及創作完成日;(五)布圖設計的頒證日期;(六)布圖設計的登記號;(七)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印章及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