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房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租房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案例假設】
小麗為了上班方便,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單身公寓,跟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兩年,但合同中沒有對房屋維修問題進行約定。由於房屋裝修時間比較久遠,房間很多設備已經老化。
小麗在居住過程中,經常遇到熱水器漏水、馬桶堵塞、電燈壞掉等問題。小麗要求房東進行維修或換新,但都被房東拒絕了。為了正常生活需要,小麗只好自己進行維修,但又不知道這些螞喊費用應該誰來承擔。
那麼,出租房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出呢?
【法律依據1】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絕汪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2】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案例分析】
1、房東在租賃期限內應該保持出租房符合約定的用途,雙方合同中沒有對房屋維修問題進行特別約定,那麼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房東應當履行維修義務。
2、小麗告知房東需要維修,但房東沒有履行維修義務,小麗作為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但是維修費用還是由房東來承擔。
3、小麗住的出租房問題屬於設備老舊自然損耗,不屬於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損耗的情況,小麗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用承擔維修費用。
綜上,應該由房東承擔小麗的維並物仔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