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器著火怎麼找商家賠償
【法律分析】
因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由火災的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於具體的損失金額或賠償金額的確定,可以通過經下三種方式來處理:1、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一個具體的賠償金額。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損的具體物品及相應金額的,則可以要求責任方根據相應的證據進行賠償。3、如果無法提供損失具體金額的,則可以委託物價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估價,以估價結果作為索賠的依據。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B. 家用電器被燒壞誰賠償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了解情況,家用電器燒壞的原因和責任歸屬,是物業的責任還是電力部門的責任,如果證據表明是電壓不穩造成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事件由供電部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明確責任後需要在七日內起訴至法院。因為法律規定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客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如確認是供電公司責任按下列要求進行賠償: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7日內,居民用戶應向供電企業提出索賠要求,按照規定認為可以修復的,供電企業承擔修復責任。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金額予以賠償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時間,並按規定的使用壽命折價後予以賠償,清償後,損壞的家用電器歸供電企業所有。
C. 供電局電壓過高導致家裡電器被燒,可以找電力局賠償嗎
供電局電壓過高導致家裡電器被燒,可以找電力局賠償。如果是供電局的問題,導致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時,居民用戶應及時向當地供電企業投訴,並保持家用電器損壞原狀。
供電企業在接到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派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引起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企業應會同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有關部門。
共同對受害居民用戶損壞的家用電器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年月、損壞現象等進行登記和取證。登記筆錄材料應由受害居民用戶簽字確認,作為理賠處理的依據。
(3)家用電器著火找誰賠償擴展閱讀:
從家用電器損壞之日起七日內,受害居民用戶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即視為受害者已自動放棄索賠權。超過七日的,供電企業不再負責其賠償。
對損壞家用電器的修復,供電企業承擔損壞元件的修復責任。修復時應盡可能以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修復;無原型號規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復時,可採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其購買時間在六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供電企業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使用壽命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
使用年限已超過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舊後的差額低於原價10%的,按原價的10%予以賠償。使用時間以發貨票開具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