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房家電壞了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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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80%以上的租客在租房時都遇到家電損壞的情況。那麼租房家電壞了誰負責呢?租房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租房家電壞了誰負責:
要看是自然損壞還是人為損壞,若是自然損壞,由房東負責維修,若是人為損壞由租客負責維修。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若租客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受損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租房要注意什麼:
1、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清晰,若產權不清晰,存在糾紛,則在租賃期間很可能會出現問題,自己的權益有可能受到損害。
2、在寫租賃合同時,合同一定要寫明白,不可有模糊不清的字眼,特別是金額方面,要用大寫的方式再寫一遍,然後雙方簽字,這樣才能確保權力不受損害。
3、在租房時要選擇比較好的小區,因為很多小區的物業都存在很大的問題,所以在租房之前,最好向附近的居民打聽一下,這樣才比較有保障。
4、要省錢的朋友,最好上網尋找合適的房源,然後到小區看看,看看是否能要到房東的電話,這樣也能節省不少的中介費。
5、在租房時,要看看家裡水電是否良好、家裡暖氣是否能使用、兆野傢具是否齊全,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在租房時,要注意金錢交接問題,看看物業費是否已結清、水電費是否已繳納。此外,還要看一下房租是怎麼繳納的,要盡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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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租房給別人,家電壞了,誰負責
租房給別人,家電壞了,出租人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