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十月租了個房子 租期一年 從中介那租的 除了房租還有服務維修費365元
中介收費標准:
首先是3個點的中介費中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擔保費)。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收取的全是自己純賺的。
雖然主管部門規定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認定為「特別復雜交易」,寬松一些的把有貸款的交易就算作復雜交易,按照2.2%收取中介費。中介公司的經紀人表示:對於什麼是復雜交易,沒有明確規定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復雜交易收取中介費。
中介公司表示2.7%的經濟服務費中已包括房地產登記、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等費用,購房者只需額外交納80元的房本工本費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積金貸款擔保金即可。
『貳』 中介租房收取服務費和維修費合理嗎
租賃房屋的時候,如果是通過房屋中介撮合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一定中介服務費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房東與承租人直接租賃的,一般是沒有服務費的,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收取服務費也是合法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鎮轎,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漏和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返旅盯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叄』 為什麼中介向房東要押金和維修費
不需要給中介費用的,如果房東的信息可靠房東誠信什麼的沒有建議就不需要給內中介費容用了。
如果房東不大可信或者心裡不放心,可以找中介進行簽訂協議,協議最好規定在協議期間倘若有各種問題需要溝,中介有義務進行協商這一類的條件,日後有一個保障。
『肆』 租的房,冰箱壞了,維修費用該誰出
這個我最有發言權,上個月某天租客突然給我發微信,說冰箱製冷效果不好了,也不會調溫度,在微信視頻聊天中告訴她怎麼怎麼操作,調整好溫度後我感覺沒事了就掛了微信電話。第二天又給我發信息說還是不好用,我給她海信售後服務電話,讓她找師傅過來看看,師傅上門檢查後發現壓縮機有問題,如果修的話需要把冰箱拉走,維修費用大概五六百塊錢,我這一合計不是太劃算,這個冰箱是2012年結婚的時候買的,八九年的時間了,用起來感覺也很一般。我就告訴租客不修了,換新的,趕緊上京東看,第二天一早京東就送貨上門了,不能耽誤租客使用不是!?感覺這個東西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兩家人處的好了,怎麼都好說,你說對么?
1、需要區分情況,如果是自然損耗,房東出錢維修或者換新的,因為在租房合同中應該是約定了房東提供冰箱,提供適格的居住條件是房東的合同義務。
2、如果是使用不當或者是外力損害導致冰箱損壞,則由租客自己負責維修。至於冰箱的損壞原因,去修的時候問一下修冰箱的師傅就可以。當然如果要訴訟的話,那還是要做司法鑒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作為一個出租房子多年的房東。我來說一下。
出租房屋,通常情況下,易損件比如燈泡,水龍頭壞了由租客出費用更換。大件如冰箱電視洗衣機熱水器等壞了,由房東出錢換。除非由明顯證據是租客損壞的,才由租客承擔。
我也不覺得這樣做是房東人好,而是基於兩種理由,一是因為這些大件,租客通常情況下只是使用,不太可能人為損壞,多因老化等原因而造成。你讓租客承擔,心裡肯定不服,那麼反而容易導致租客不愛惜你的房子東物品,人為破壞。二是這些大件的維修費用不低,你要租客出,租客很可能選擇棄租,換一家,你最後還是得不償失。
當然,原則是這樣,但各人具體情況不一樣,還得在大原則基礎上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新的家電壞了,那不是老化吧,要不要租客出費用。這種情況下,一般家電都有售後,保修期內不用付費。
如果一個東西壞了,你出錢修好了,過一陣又壞了,那就要考慮原因了,到是是真的因為年限長了而自然損壞,還是租客使用不當而導致的呢,這時就要分析,也可以讓租客分攤,這樣才能避免道德風險,讓租客使用中注意。
我租了這么多年房子,我也有房子出租了多年。這種頭疼的事,經歷過了不少。我把房東的設施弄壞了,也有租戶把我提供的設備弄壞了。不局限於冰箱,室內室外的設施都有。我的做法,應該可以參考。
一個基本原則是:誰用誰收益,誰要承擔維修義務和出維修費用 。
1 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設備中, 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租使用者一般要出錢維修,恢復到房東交付時的狀態即可 。
比如有次租戶問我,如果我提供的電視壞了怎麼辦?我說,本來就是舊的,你要麼修,要麼買個二手差不多的過來,能正常用就可以了。有次,我們把房東提供的桌子弄壞了。打電話詢問房東,房東說不要了,你扔了吧。我覺得房東讓我再買個類似的,我也不會有意見,畢竟是我弄壞的。更不要提門鎖壞了,燈壞了,我自己出錢出力修,因為是我在用,是我用壞的,當然要我出錢出力維護。
但也不是絕對的,有次租戶剛搬進去沒有兩個月,空調壞了。因為空調用了6年多了,壞了也正常。讓租戶恢復原狀恐怕也不現實,我就買了新空調,只讓租戶出了高空作業費100多,畢竟租戶也用了空調兩個月。
2 房間外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設備中,有些是在房子的外面的,基本上是房東來維護 。
我租的房子,有一次電表壞了。房東二話沒說,直接買一個安裝上了。房間外的水管出了問題,也是房東自已解決。租我房子的,因小區要換燃氣表,新表費、改裝費用都是我出的。
房間外的設備,有些帶有公共性質,有些是房子能否正常居住的基本條件,這種事與租戶壓根沒有關系,基本上是房東要處理的事。
總的來說,如果設施壞了,使用者也要主動告訴房東,與房東商量,協商解決。 (至於換個普通燈泡、修個壞門鎖之類的皮毛小事,就不要說了,自己動下手就完事了。)
上面所說的都是 基於情理的處理方式 。至於法理的處理方式,參考別人帖子中的做法。
現實當中不講理的大有人在,走到法理那一步基本上都鬧掰了。所以,大家租房子,這些可能出現的事,即便不能事事寫在合同里,也要嘮叨一遍。你在用這些細鎖的事,與房東交談,或與要租你房子的房客交談,都可能試出來對方的基本態度,看一看是否基本講理。那種一開始就言語犯渾,理不清的,最好拒絕合作。
這要看是剛入住就發現壞了 還是使用了一段時間才壞的
個人認為,如果是冰箱老化問題不是人為損壞應該是房東或者中介(中介租房一般會收取管理維修費),如果是租客人為原因損壞應該租客出維修費。
沒經驗
但我覺得自然損壞或和老化了
房東負責
及時和房東聯系,溝通解決。
『伍』 租房中介收維修管理費正常嗎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出租房收取的,中介一般都只是收取相應的中介費,中介沒有權利收取維修管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