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月交納的小區物業管理費中有包括專項基金維修費嗎
不包括專項基金
物業管理費包含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一筆資金。在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有明文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Ⅱ 物業費里包含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費裡面不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1、首先,公共維修基金是根據國務院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制定的關於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續存、管理、使用、續籌的一個法律,是有一個單獨的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
2、維修基金的管理一般不再物業管理的後期管理范疇,而是在房地產開發,到交房之前的階段,就已經由地產公司代收之後,上交當地縣級住建部門進行專戶管理,物業公司一般接觸不到。
3、維修基金屬於專項基金,是專款專用的,不會放在物業管理費裡面。
4、物業管理費是指由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小區的公共房屋、設備設施、衛生環境、消防交通、客戶服務、裝修管理、社區文化等方面所開展服務的一種費用,是業主先交費再享受的過程。裡面並不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5、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是指小區到了一定的使用壽命,或者質保期已經超過,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設備設施及附屬設施部分、場地場所、娛樂設施、道路交通、消防管道、隱蔽工程、景觀綠化等出現了小修、更新、更換、維修之後,由全體業主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使用的專項維修資金。此筆資金的性質的專款專用、業主同意、滾存使用、不足補繳這幾個特點,和傳統的物業費有著很大的差別。
6、公共維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根據產權面積進行分攤後補繳,然後繼續存放在政府部門的專用賬戶內。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Ⅲ 物業管理費包不包括排污費,垃圾處理費,維修費了
排污費、垃圾處理費是由水費產生的,不屬於物業管理費范疇,一般由物業公司收取水費時代收代付。凡是業主入戶門以內的上門維修,都可根據收費標准進行費用收取,物業公司只負責公共區域的維修。
可參考各地物業管理條例。
Ⅳ 物業管理費費裡麵包含了維修材料費嗎
物業管理費一般包括小額的維修材料費,按照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裡面所寫版,大中修改造費用權是可以申請維修資金的,但是金額沒有一個界定,所以很多物業公司會在物業服務合同裡面進行約定。一般一百以下的都是物業公司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