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小車維修費達到車損險保額的百分之60以上就能定為全損
1、保險就是補償。
2、如果你沒有保險,可能出了事,所有損失就是自己承擔。
3、對於全損車,因為如果硬是要修理,肯定也是可以修好的。
4、但是可能零部件的所有費用,可能會超過4.7萬。 即使修好,那安全性能,能夠保證嗎?你可能不敢開、或者不會再要了。
5、所以,保險公司就推定全損,一次性幫你處理掉。你也省心省事,保險公司可能多少可以少賠付一些。
6、具體的相關協議,一定要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簽訂,最好去保險公司職場,避免部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與修理廠勾結,而損害你的利益。
7、簽訂書必須要有保險公司的公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個人簽名均是無效的,除非有授權委託書。所以,最好是有保險公司公章 。
■為什麼提醒你這個防止工作人員與修理廠呢?
■因為保險公司通常做法是:一個全損車,給你4.7萬,車輛由保險公司擁有,保險公司到時可能會收集起來,進行後續拍賣、或者直接廢物變賣等。
■還有就是:全損車,給你3.7萬,車輛還是你所有,你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你去賣廢鐵也好,或其它也好。
■所以,一般較少有:直接賣給修理廠的。(但是不排除保險公司與個別修理廠有合作關系。)
■總之,如果認為:保險公司有損害你的權益,你要保管好證據,必要時投訴、舉報,甚至訴訟解決。
2019-01-17 01:26
車輛損失程度達到報廢程度可與保險公司簽訂報廢協議,一般是否達到報廢程度是由保險公司通過車輛當時的實際價值以及修復所需費用兩者的對比進而決定的,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跟保險公司公司協商進行推定全損
全損處理一般兩種情況
1.按報廢,殘值歸保險公司(當然你也可以提出要求要,如果你要保險公司會扣掉殘值費用,一般還是給保險公司吧),終止保險合同
2.按修復,協商包干,保險公司按修復價跟你協商賠你一筆修復費用(比報廢低),事故車由始至終都在你手上,後續無需驗車無需舊件回收無需發票,終不終止合同要你跟保險公司另外協商
2019-01-20 13:36
投保人的保險車輛出現全損理賠,保險公司對於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的案件按照保險車輛損失前的實際價值為標准計算賠償。
1.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全部損失,保險人會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2)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3)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2.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3.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進行全損理賠的,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4.其他保險理賠需要遞交的相關材料按照理賠要求同時提供。
2019-01-13 14:46
1、如果車主在投保車險時以新車購置價作為基本保額,當保險車輛全損時,依照保險條款規定,以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給予賠償。
2、車輛全損時按車輛的定損金額賠償而不是按投保時車輛的投保金額賠償;車主為減少支付第三人賠償金而作出的不符合事實的協議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該保險合同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即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真實有效。
㈡ 車輛事故維修費要達到報廢標准嗎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後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回保險人所答擁有的,為實際全損;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後,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實際價值的,為推定全損。實際定損中,維修費接近車損險保額,即可協商按全損定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