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與個人之間沒有簽訂工程合同,之後產生的工程後期維修費用,怎麼辦
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這個要看甲方的工程款給你付到什麼程度了,如果只剩質保金,你要權衡質保金和剩餘的維修費用,如果維修費用對等或者大於質保金,你就不要再維修,現金也不要要了!
❷ 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沒有完成維修義務,可以要求退還質保金嗎
於施工方已經維修的,你方不需要再行扣除質保金。只有施工方未進行維修,你方自行維修的,才需要就維修花費的金額扣施工主的質保金。
❸ 民法典關於質保金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