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小區交付開發商給物業每年的維修費是多少
新小區交付了,開發商給物業,每年的維修費用通常在萬元以內,等小區業主交納了維修基金之後,就開始用維修基金來進行維修。
維修基金。
新房入住,大家最關心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出現滲水、開裂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需要維修,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呢?
一、維修基金介紹
房屋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
(二)物業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麼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2、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二)主城區范圍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
1、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80 元交存;
2、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50 元交存。
主城區范圍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四、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
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維修基金申請程序
(一)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貳』 買房為什麼要交維修費
買房要交維修費的原因
一、物業維修保障
購買房產後,維修費是確保房屋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得以維護的重要費用。物業收取的維修費將用於公寓、樓宇的公共區域維修,如電梯、樓梯、大堂、花園及其他公共設施的維護與更新。這些設施的完好性不僅關繫到業主的生活質量,也影響到房屋的市場價值。
二、建築安全與質量保證
房屋維修費還包括對建築本身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的定期檢查和維修。每一棟建築都有其設計和使用的標准與年限,定期的維修能夠確保建築結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對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維修費可以為業主提供及時有效的修復措施,避免因小問題積累成大的安全隱患。
三、專項基金儲備
維修費還包括為應對突發事件或大規模維修項目設立的專項基金。這些基金在關鍵時刻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比如應對自然災害後的緊急修復工作,或是針對小區整體升級改造等大型項目。繳納維修費可以為業主共同儲備這些基金,確保在需要時能夠迅速應對。
四、維護社區環境
除了物質層面的維修,維修費也涵蓋了對社區環境的維護。優美的環境能夠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而環境的維護同樣需要費用支持。因此,所繳納的維修費中也包含了對環境美化、綠化等工作的經費。
總的來說,買房交維修費是為了保障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行與維護,確保居住安全、舒適,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整個社區環境與秩序的必要措施。繳納維修費是每個業主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保護個人和整體的投資價值具有重大意義。
『叄』 物業費包括什麼維修費
作為購房新手而言,可能對物業費並不是很了解,更別說知道物業費包括什麼維修費了。不過別擔心,下面我就針對這個疑問,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下。
物業費包括什麼維修費
物業費包括公共設施維修費。物業費,顧名思義就是物業產權人或管理人委派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公共建築、設施以及環境等進行平時管制,維護和提供其它跟住戶有關服務所交納的費用。
物業費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成本通常包含下列部分:
1、管理人的薪金、社保以及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設施的平常運轉與維護費;
3、物管區清潔費;
4、物管區綠化與養護費;
5、物管區秩序維護費;
6、辦公費;
7、物業管理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位、設施以及民眾責任險;
9、經業主准許的其他費用。
小區物業費一般多少錢一年
通常來說,物業費的徵收共有四個標准:
一級標准,收取1.00元/平米;
二級標准,收取0.75元/平米;
三級標准,收取0.45元/平米;
四級標准,收取0.35元/平米。
物業費收取標准
一般情況下,物業費的徵收標准越高,那麼物業公司的收入也會隨著增加。但是物業費的徵收標准不僅要受國家的制約,同時物業費的徵收標准還會受到住戶收入高低的限制,為此,物業費的徵收標准要遵以下規定:
1、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
提供的服務越好,則徵收標准就越高,比如:特約服務通常要比公用服務的標准高、對商業部的收費要比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高。
2、不違背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
編輯總結:看完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物業費包括什麼維修費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網站,後續將為大家呈現更多的精彩內容。
『肆』 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4)小區維修費英文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伍』 房屋維修費
房屋維修費是房屋大修基金是由買房人集資繳納的以後用於房屋維修的費用,這筆錢交納以後可以去當地房交所查詢開發商時候將所收費用交到房管局備案,一般情況所交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的3%。這筆錢的主要用途是在房屋交房後開發商對房屋的保修期滿後對房屋損壞部分修葺的費用,每次動用這筆資金都必須全體業主簽字確定。
房屋維修費就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費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