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什麼資料
繳納維修基金時,一般需要提供業主的個人身份證、房屋備案合同、購房發票、房屋備案登記表以及維修基金繳款通知單等資料,維修基金的收取金額大約是房屋總價格的3%,需要提前准備好相應的費用,然後將維修基金存入專用賬戶中,或是交由開發商委託代理繳納。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2.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的材料購房合同和身份證。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