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電梯更換費用分攤糾紛
電梯是屬於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對維護共有財產正常運行而產生的費用(當然包括電梯費),共有權人是有法定義務分擔該費用的,而不僅僅是共有財產的使用人來分擔。這就是分攤電梯費的法律、法理依據。
低層用戶因實際使用電梯的次數少,可以適當降低,具體可與小區其他業主共同協商確定個數額,以體現民法公平合理原則。
B. 所有新購置房屋都要交房屋維修基金嗎
您好,是要交的,開發商給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用於以後維修房屋,電梯,內小區設施等使用 所有買新容房的就要交的,以前的公式是1198乘以3%乘以建築面積,算出來就是維修基金的費用了,現在1198這個數應該有所增加了,好像在2000多一點。 還有一種演算法是房屋面積乘於105元得出你要交的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