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賣二手房房屋維修費誰交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處於保修期內,二手房的購買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開發商主張保修或賠償責任,這是購買者依據二手房買賣合同取得的當然權利。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於共用部分,可由物業承擔維修責任,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列支。如果賣家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那麼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質量問題嚴重,還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貳』 房屋保修期內維修責任誰承擔
法律分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也有保修期限。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叄』 小產權房外牆維修費誰負責
法律分析:小產權房外牆維修費用如果是在保修期內的,由開發商維修並繳納相關的維修費。如果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業啟用維修基金來維修的。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第五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衛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第六條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
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