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修費發票怎麼開
維修費發票怎麼開,具體如下:1、對於維修費的統計一般應涵括維修的勞務作業以及產生的維修材料,當然也存在為維修業務所發生的購置其他工具的開支費用;2、在開具該業務事項的發票時,維修費中則應包含如上項目,一般可附發票清單進行明細列示;3、可見,一般情況下,如題所述事項是合並一同開票的。修理修配企業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按照17%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依據3%的徵收率,開具普通發票,採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增值稅。維修費應該開普通發票。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即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個人發票一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2. 修了個相機,維修費100,材料費110,開發票了,但財務說還要什麼清單明細,該怎麼開啊還要蓋發票章嗎
發票上的商品名稱是什麼呢?如果發票上的商品名稱寫得很籠統,沒有將「維修版費100,材權料費110」反映在發票上,財務就可以要求你提供清單明細,以便入賬。所謂的清單明細,要求不嚴格的。你可以叫維修的那家店開一張送貨單,在上面將「維修費100,材料費110」列清楚,並加蓋該維修單位的送貨章或業務章或公章都行的。
3. 一年維保費用占設備總費用的比例
維修費用一般占設備總值比例在2%-3%左右,如果機床大修一次佔比百分之二十左右。
設備維修版費用權占總工程費用的比例一般都是套用工程定額來確定的;工程定額指的是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完成某一合格單位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需消耗的人力、材料、機械台班和財力的數量標准(或額度)。
4. 維修費和材料費可以開成一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前面維修費是要繳納營業稅的,現在營改增以後應該可以,不過維修費和材料費的稅率不一樣,一般可以把維修費攤到材料費中一起開發票,不單獨列示維修費
5. 維修費發票怎麼開
維修費發票怎麼開方法如下:
一、准備發票所需材料。
使用維修服務的發票抬頭;簽訂服務合同的掃描件;收款單;發票所需的計稅依據。
二、准備發票列印內容。
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發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數量及單價;稅率、稅額等。
三、正式開具維修費發票。
根據上述材料及發票內容,正式錄入發票系統;列印發票;發票上簽字蓋章;發送給客戶。
可見,一般情況下,如題所述事項是合並一同開票的。修理修配企業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按照17%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依據3%的徵收率,開盯戚具普通發票,採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增值稅。
6. 物業管理規定中維修費用的分擔比例是多少,請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