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上就要結婚了,家裡的房子、裝修、傢具、家電、婚慶、婚宴、等等都是男方負責的。
恩,這以經很不錯了,大多數家庭都是,男方買房自然就包括裝修了,女方買車(這還得是女方條件好的),男方還要給女方過財禮,估計現在也得要三萬左右吧,另外還要有三金一挎(金項鏈,耳環,戒指,鐲子),女方陪嫁品,有家用電器,床品等(這要看女方態度,給一點點,男方也沒辦法的); 舉辦婚禮婚慶方面的花銷自然也都是男方的,人家是嫁姑娘,大活人都給你了,錢當然也得你花了。但如果是婚禮和女方的回門一起辦,酒席是各花各的,但新親席,一般兩,三桌吧,應該 是由男方買單的。不過現在新事新辦的也有很多,還在你們兩家商量的,比如說,男方出房,女方出車,婚慶男方出,沒有財禮這說,這樣婚前財產比較明了的,誰的就是誰的,省了日後麻煩,還有,是小兩口不是本地人,一起買房,一起還貸,,也有,男方買房女方裝修,也有,男方交首付,裝修,愛人嫁過來後兩人一起還房貸,什麼情況都有,還要看你們之間的感情怎麼樣,兩方的經濟怎麼樣,不過正常情況來看,男方多出一些是自然不過了。想娶人家就得讓對方家裡滿意才行,這也要看你的態度和愛人家的為人和處事的方式了,總之,現在沒有什麼模式和規矩,事在人為,全在你們兩家的商量,男方先問女方怎麼樣,然後盡量滿足就好了,實在做不到,商量來,商量不通也沒有辦法,祝你好運了。
2. 請教一下,關於婚前家電該誰買的問題
首先祝福你,你是一個幸福的人,不用為房子擔心!現在多少年輕人身背數十萬房版貸!對於你來說,沒有必要在權意家電到底誰來買!無論哪一方家長買,我感覺都有說過去的道理!對於你的家庭條件不好,你和媳婦可以商量一下這個問題,難不成日後自己就沒有收入了?不要讓父母總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你是成年人,自己應該有擔當!我建議不要糾結這個問題,問題總會有解決的辦法!
3. 跟公公婆婆分家,結婚時買的家用電器老人可以要回嗎
拿回去唄,拿回去自己重新添置就好。
和公公婆婆分家,這就是好事兒,大頭佔了,小的細節別在乎了。
4. 家用電器一般是女方買嗎
結婚給多少錢這個要按照你當地的.因為地方的不同相差很大的都有.一般情況下男方家條件好的就給多.條件不太好則少點.至於傢具家電按道理說是男方家的事情.如果女方家條件好.她家願意的話.什麼都是女方家出錢也有.女方不買也是合里的.只要雙方同意既可。
5. 婚前為結婚所買的傢具電器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婚前分手傢具家用電器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