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本人在江蘇省高速公路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撞壞隔離帶的四根護欄,按照相關規定,每根護欄應賠償多少錢
一根護欄來長度4m,按照網友的標准自,1060元/塊。
每根護欄都有一根立柱,按照網友標准,470元/根
每根立柱都有一個支承架,按照網友的標准,200元/個
那麼算下來就是,(1060+470+200)×4=6920元
問題是,路政是否只確認四段鋼護欄需要賠償?還是更多需要賠償?另外護欄是否是加強型的?如果是加強型的,還要增加2000多塊,達到9000多元。
⑵ 鐵路鋪設長度與延展長度關系
鐵路延展長度是指各種線路的建築長度之和。線路的延展長度還按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和特別用途線的延展長度分別計算:
1、正線延展長度是正線第一線、第二線、第三線和其它正線(如樞紐聯絡線、迂迴線)建築長度的總和。
2、站線延展長度是所有站線建築長度之和。
3、段管線延展長度是所有段管施建築長度之和。
4、岔線延展長度是所有岔線建築長度之和。
5、特別用途線延展長度是所有特別用途線建築長度之和。此外,還統計由工務段代維修的非路產專用線延展長度,它是指工務段與路外單位訂立代維修合同的線路建築長度。
⑶ 鐵路專用線委託鐵路局代管的具體明細和費用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管理辦法(試行)
(鐵運(1995)107號 1995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以下統稱專用線)運輸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織部分。為加強專用線的管理,搞好路企協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確保行車和貨物安全,加速車輛周轉,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鐵路(包括正式營業線、臨管線)車站及專用線運輸(軍事專用線另有規定者除外),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專用線運輸的協調工作。主要任務是:
1.協調專用線運輸工作,搞好運輸銜接和平衡,保障專用線和貨場的暢通;
2.組織制定專用線共用的收費項目和費率;
3.組織專用線運輸評比競賽、經驗總結等。
第四條 鐵路(含廣鐵集團公司,下同)、分局(含各總公司,下同)和站段應設有專人管理。鐵路局對專用線應加強規劃、監督和指導。鐵路分局要搞好專用線運輸組織和協調。車站應根據管理細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標准,落實保證安全的措施,完成專用線運輸組織工作。
第五條 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長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專用線產權單位要為專用線貨運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站企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研究與解決問題,組織業務人員學習規章,提高業務素質,總結經驗,開展評比,進行獎懲,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專用線修建
第七條 企業新建專用線的鐵路運量,一般不低於每年30萬t。
第八條 新建鐵路時,企業修建專用線,其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報鐵道部,接軌方案由鐵道部批准。既有線上,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年運量超過50萬t時,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鐵道部。年運量50萬t及以下按鐵路局有關規定辦理。
鐵路主要繁忙干線的車站,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影響干線、車站、樞紐通過能力或專用線從正線出岔時,報鐵道部批准。
由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專用線引起的國鐵接軌站和相關工程改擴建,其建設投資問題另行研究規定。
第九條 加強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的規劃,合理安排專用線在樞紐內、車站內的布局。專用線應集中設置,減少取送車次數,不能幹擾正線行車。
第十條 專用線的鐵路運輸設備,應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工業企業標准軌距鐵路設計規范》的要求。
修建運量大,取送車頻繁的專用線,其作業條件必須滿足鐵路取送車、調車作業和交接檢查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條 專用線應盡可能按貨物品類專業化設置,並減少專用線條數。對於實際運量逐漸減少,年運量不足5萬t的專用線,應積極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修建專用線時,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鐵路的運輸、貨運部門要參與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三條 車站專用線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即企業辦理運輸的人員),均應經過鐵路的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 專用線辦理的貨物運輸品類,應符合《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表》的規定。需要變更時,要經鐵路局批准,由鐵道部公布。在專用線內組織直達整零車運輸,經鐵路分局同意,組織中轉整零車,經鐵路局同意。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的運輸時,須經鐵道部批准。辦理自備集裝箱的運輸時,按《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和《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則》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用線內應有足夠的裝卸車能力,設有專人值班,做到隨到隨卸,隨到隨裝。專用線貨位要專用化,不得隨意變更和挪用。
第十六條 專用線產權單位使用專用線進行鐵路運輸要與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產權單位不得發到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貨物。
企業租用路產專用線須經鐵路分局批准,由企業、車站及專用線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協議,報鐵路局備案。
企業專用線產權變更後的鐵路運輸,須重新簽訂協議。路產專用線產權變更,要逐級上報,由鐵路局批准。
第十七條 車站與其接軌的專用線產權單位,於每年12月底以前,簽訂下年度專用線運輸協議。專用線運輸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狀況,交接地點和方法,一次(批)作業車數,裝卸作業時間,預確報制度,貨車清掃、洗刷、清毒工作,運輸生產安全措施及費用清算等。車站在與企業簽訂運輸協議前應徵得鐵路分局同意,站企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報鐵路局備案。
第十八條 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竣工驗收合格後,必須先簽訂運輸協議,方可開通使用。
鐵路與企業間的運輸協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路企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已有的協議,應在兩個月前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因變更或解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當涉及鐵路的設備或作業變化時,應報鐵路分局批准。
第十九條 車站要嚴格按《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等有關規定核收費用。鐵路部門可接受專用線用戶的委託,為企業進行有償技術咨詢、培訓和服務等。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條 崗位責任制。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分別對進入專用線工作的鐵路調車人員、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裝卸工等制度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內容、分工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分區、分線、分庫使用制。股道較多、作業量大的專用線,可根據設備的特點和作業性質,實行劃分貨位、線路固定使用及倉庫分庫管理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檢查交接制。對在專用線內作業的貨物、車輛、篷布等,路企雙方必須制定檢查交接制度,明確內容和責任。鐵路和企業雙方應正確填寫貨車調送單,按規定辦理交接。
第二十三條 預確報制度。車站與企業應制定預確報制度,雙方指定專人負責。車站向企業通報裝車計劃、到貨情況和取送車預確報。企業向車站通知裝卸車完了時間。
第二十四條 統計分析制度。各級鐵路貨運管理部門和人員,要認真編制和填寫報表,建立設備和統計台帳。鐵路局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專用線運用情況表」報鐵道部。
第五章 作業管理
第二十五條 送車作業。車站應按企業使用車要求撥配狀態良好的貨車。車站在向專用線送車前,按協議規定時間,向專用線發出送車預、確報。內容包括:空、重車數,車種,貨物品名,收貨人,去向,編組順序,送車時間。專用線接到預報後,應立即確定裝、卸車地點,並做好接車准備。專用線運輸員接到確報後,應及時打開門欄,提前到線路旁准備接車。貨車送進後向調車人員指定停車位置,調車人員按其指定股道、貨位停車。
第二十六條 貨車送到後,企業應對貨車上部設備進行檢查,檢查門、窗、底板、端側板是否完好,門鼻、門搭是否齊全,車內是否干凈,有無異味及回送洗刷、消毒標志等,確定是否適合所裝貨物。如不適用應採取改善措施,必要時,可向車站提出調換。
第二十七條 裝車時,應充分利用貨車的載重力和容積,但不得超過貨車容許載重量。貨物的裝載必須防止超載、偏載、集重、虧噸、倒塌、超限和途中墜落。
企業運輸員要負責監裝,向裝車人員說明注意事項,隨時檢查裝載加固是否符合規定。
第二十八條 裝車後,企業運輸員負責檢查車門、窗、蓋、閥是否關閉妥當,需要施封的貨車按規定施封,需苫蓋篷布的貨物,按規定苫蓋好篷布。填寫裝車登記簿,通知車站裝車完了時間。
第二十九條 卸車時,企業運輸員要向卸車人員說明注意事項,提示卸車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設施,並負責監卸。
第三十條 卸車後,企業應負責將車輛清掃干凈,需要洗刷、消毒、除污的應按規定及時處理,如有困難可向車站提出協助處理,費用由委託方承擔。關好車門、窗、蓋、閥。拆除車輛上的支柱、擋板、三角木、鐵線等,恢復車輛原來狀態。檢查貨物堆碼狀態及與線路的安全距離。卸下的篷布應檢查是否完整良好,需晾曬的要晾曬,並按規定將鐵路貨車篷布送回車站指定地點。
企業運輸員要正確填寫卸車登記簿,通知車站卸車完了時間。
第三十一條 鐵路專用線貨運員會同企業運輸員,在運輸協議規定的地點,使用貨車調送單按鐵路規定辦理交接。施封的貨車憑封印交接;不施封的貨車、棚車、冷藏車憑車門、窗關閉狀態交接;敞車、平車、砂石車不苫蓋篷布的,憑貨物裝載狀態或規定標記交接;苫蓋篷布的,憑篷布現狀交接。
鐵路貨車篷布、企業自備篷布及需要回送的貨車裝備物品和加固裝置,應在貨車(物)交接的同時一並辦理交接。上列物品,企業按有關規定或協議妥善保管或回送。上述物品丟失、短少、破損時,應於交接時向車站提出,由車站專用線貨運員核實後,按規定編制記錄。
第三十二條 專用線內裝車的貨物,車站發現有下列狀況之一時,應加以改善,達到標准後接收:
1.憑封印交接的貨車,發現封印脫落、損壞、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技術要求進行施封;
2.憑現狀交接的貨物,發現貨物裝載加固狀態或所作的標記有異狀或有滅失、損壞痕跡;
3.規定應苫蓋篷布的貨物而未苫蓋、苫蓋不嚴、使用破損篷布或篷布繩索捆綁不牢固;
4.車門、車窗未關嚴(需要通風運輸的貨物除外),車門插銷未插牢固;
5.使用敞車、平車或砂石車裝載的貨物,違反《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的要求;
6.違反鐵路規定的貨車使用限制或特定區段裝載限制。
第六章 專用線共用(不含專用鐵路)
第三十三條 專用線共用是指在保證專用線產權單位運輸需要和專用線既有設備能力富餘的前提下,與其吸引范圍內的單位,共同使用該專用線辦理鐵路貨物發到業務。
開展專用線共用是為了緩解鐵路貨場能力不足,保證貨場暢通,挖掘專用線潛力,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開展專用線共用應堅持自願互利、有償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貨主的原則。在保證專用線產權單位運輸的條件下,由共用單位、產權單位、車站三方簽訂共用協議。鐵路車站在簽訂協議前應徵得鐵路局的同意。專用線產權單位要向當地經貿委(經委、計經委、交委、交辦)申報。臨時性共用要簽訂臨時共用協議。協議簽訂後,必須嚴格執行,各負其責,組織實施。
專用線產權單位或其他單位未與車站簽訂共用協議,不得借出借用或租出租用專用線辦理鐵路貨物發到業務。
第三十五條 在專用線辦理共用的貨物運輸品類和業務范圍,原則上不應與其原設計時辦理的內容有別。如企業生產性質改變或鐵路貨場能力不足,專用線又具有與貨物相適應的作業條件,可辦理其他品類貨物的專用線共用,具體內容在協議中明確。
嚴格控制專用線辦理危險貨物,超限、超長和集重貨物的共用。
第三十六條 實行共用的專用線,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共用單位間取送車作業和貨物(車)交接,同於專用線運輸的各項要求。專用線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貨場化、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七條 專用線共用所產生的設備、勞務、管理等項支出,專用線產權單位應按地方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費率收費。費用的分配和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線運輸必須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鐵路和企業都要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生產聯防、聯控。
第三十九條 線路兩側建築物、設備均不得侵入鐵路建築接近限界。專用線應具備良好的通訊、照明設備和明顯的貨位標志及防溜設施,入口門欄上應裝設安全防護信號,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第四十條 專用線原則上不準手推調車作業,確需手推調車作業時,根據規定製定相應的保證安全措施。裝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禁止手推調車。
第四十一條 專用線內須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制度,配齊、配夠消防器材和設施,定期檢查、更換,保持良好狀態。
第四十二條 專用線的貨物裝載、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必須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的規定。專用線裝運超長、超限貨物必須按鐵路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專用線使用的裝卸機械和用具,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制定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 年運量超過30萬t的專用線,企業應根據貨物品類需要設置軌道衡和安全檢測設備。專用線較多時,專用線產權單位應在適當場所集中設置軌道衡及安全檢測設備。對未設軌道衡和安全檢測設備的專用線,鐵路部門可以設立並按規定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線路兩側及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牢固,便利作業。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距站台邊緣不得少於1m,線路兩側堆放的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m。
第四十六條 加強專用線及其設備的管理,嚴禁在專用線用地范圍內的路基、橋梁、護坡、排水溝和綠化帶上取土、放牧、建房、開荒、殯葬及其他有損路基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加強專用線道口的安全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置平交道口,經批准設置的道口,由產權單位負責派人監護和管理。
第四十八條 專用線線路、機車、信號等技術設備的維修養護,可採取專用線企業養護和委託鐵路部門養護兩種形式。維修周期按有關規定辦理,維修標准要達到鐵路部門的要求,使之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十九條 專用線內遇有下列情況危及安全時,車站在徵得分局同意後,可停止取送車。
1.線路技術狀態、照明設備不良,達不到規定要求;
2.設備安裝、貨物堆放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
3.在專用線內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侵入鐵路限界時;
4.其他危及安全的情況。
第五十條 專用線發生行車事故,按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處理。發生貨運事故,按鐵道部《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未包括的與專用線作業有關內容,應按相應的規定辦理。其他未盡事宜,鐵路局和各地政府可做出相應的補充規定;關於專用線共用,應按照國家經委經交〔1986〕603號文件和本規定的精神,由各地經貿委會同鐵路局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上述規定和實施辦法應報鐵道部和國家經貿委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是《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引伸規則,自1995年10月1日試行。 (中央法規)
⑷ 維修工程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維修工程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鋼板護欄施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鑒於甲方為實施, 年月日—年 月日公路路產維修工程施工的需要,擬由乙方承擔關事宜,雙方協商如下:
1、施工地點:。
2、施工內容:。
3、施工內容:乙方全年鋼板維修費用不能超出業主路產維修費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全線鋼板護欄線形平順美觀。
4、施工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5、合同價格:本項工程合同採用單價合同的方式,實際工程數量以業主最終確認的工程數量為准。
6、竣工資料的收集:乙方在工程實施的全過程中應認真收集和整理有關本工程的必要資料,以備完工後提交業主進行驗收。
7、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沒有預付款。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根據業主付款的比例同比例支付工程款,必須是工程項目有收入才予以支付。
8、質量技術標准和驗收規范:
工程施工和驗收遵循下列質量技術標准和驗收規范: ①本工程的設計文件和設計圖紙;
②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JTGF80/1—20xx); ③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④現場提供的臨時變更通知等書面文件(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9、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有權對乙方施工的鋼護欄進行檢驗,並對成品的質量進行評估。
②有權對乙方施工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和指導,有權對施工計劃進行調整,督促乙方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期完工。
③應對乙方施工加強協調,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盡可能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應首先按照甲方要求取得公司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許可證》或書面答應後期在工程所在地開具正式發票後才允許施工。
②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積極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監控,認真執行行業施工規范和標准,確保標志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
③服從管理和安排,嚴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積極協調各方關系,確保工程按期完工。
④有義務接受甲方及監理、業主的監督管理,並與甲方密切配合,開展工作。
⑤有義務積極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保險,積極落實項目部各項安全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對於乙方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⑥有義務對產品在裝卸、使用、管護過程中做好有效防護和保護,確保產品質量達到要求。
⑦有義務對進入工地的全部材料看護好,做好防火、防盜。
⑧乙方應提供進入工地的設備不少於: 打樁機台, 打樁機台,鑽孔機 台,發電機台,貨車台。
⑨乙方必須按照業主的進度計劃安排施工,保證工程進度。
10、違約和獎罰
①對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達不到驗收標准和要求,乙方應無條件做返工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
②如乙方違反施工計劃,造成施工工期的推遲和延誤,甲方在提出兩次書面警告後,第三次將給予乙方壹萬元至叄
萬元的處罰,同時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
③如乙方違反質量、進度要求,造成業主現場處罰的,乙方承擔 %的罰款;對甲方造成惡劣影響,並受到業主罰金的,乙方承擔全部罰金費用,並列入企業黑名單。
④如乙方無論是在質量還是在進度方面滿足業主要求,並受到業主獎勵的,由項目經理部上報公司,經公司審核後甲方酌情給予乙方獎勵。
11、材料管護:工程所用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購,對進入工地的材料在管護過程中發生損壞或丟失,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
1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結算完工後廢止。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發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佳境小區的維修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幾點:
一、 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維修聯系單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設備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用於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後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並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 現場確定施工范圍核實工程量。
3、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准。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負責各部門的關系協調。
甲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甲方簽訂的《_______項目裝修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對 裝修項目進行維修保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裝修施工合同中的甲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免費保修責任范圍;不屬於乙方責任(例如業主使用過程中自身人為損壞、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等),但是經雙方協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
二、工程內容及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甲方通過工程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給業主,按照工程正式移交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貳年(特殊的見施工合同約定)。
三、維修費及質保金:
1、甲方委託乙方維修時的維修費用含:乙方維修人員的管理費、維修人工費、材料費及車旅費等相關費用;費用在其質保金中扣除。取費標准按當時市場價格及相關規定辦理。
2、質保金:乙方在維保期完後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跟蹤追回質保金,乙方應協助和配合。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得任意增加該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量予乙方。若需增加合同之外的工作量,需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署相關維修增項協議。
2、甲方需在工程交予乙方維修前,完善該工程的所有驗收和交接手續,並保證該工程質量的合規、合法性。
3、維修期間,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協調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關系,保證維修工作順利進行。
4、交接期間乙方必須安排專業人員陪同甲方交樓人員進行驗收移交。
5、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6、接到維修通知後,乙方必須實行第一時間先檢查維修,後論責任的服務原則。
7、因甲方或乙方的施工質量問題,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的全部責任、費用,經第三方鑒定後,由責任方承擔。
8、乙方應建立回訪制度,即半年一次派專人與物業管理處、甲方一起,進行一次對業主的上門回訪,及時了解業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登記處理,從而提高客戶滿意度。
9、對每一次維修完畢後,乙方必須填寫《工程維修派工單》,同時交一份給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備案。
10、在維修期間,甲方必須指定維修聯絡人,與乙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乙方維修服務工作,甲方維修聯絡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否則因無法溝通導致經濟損失的,皆由甲方負責。
甲方維修聯絡人: 聯系方式:
五、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執,可以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即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不可預見,在本協議履行時不可避免發生的自然災害或社會性突發事件,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協議生效和終止:
1、協議生效期: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協議方可生效。
2、協議終止期:在雙方本協議執行完畢後,協議終止。
3、乙方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單方解除本協議時,需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情況對乙方實施補償。
八、本維修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雙方各持壹份,與裝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