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中車輛維修費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中車輛維修費誰承擔
1、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中車輛維修費由雙方當事人各負50%的賠償責任。只要是雙方均有交強險的前提下,就應該首先在除去各自交強險限額賠償財產損失理賠後,雙方在總的損失中扣除獲得的理賠費用,餘下的部門修理費用再平攤。如果是購有三者險,就由保險公司埋單即可。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車險的賠付范圍是什麼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2. 交通事故的維修費應由誰支付
一、交通事故的維修費應由誰支付
1、交通事故中負全責的一方承車輛維修費,但要以實際票據為准。機動車維修費用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3. 交通事故修車費誰出
一、交通事故修車費誰出
1、交通事故當中車輛損傷的維修費用都是由肇事者來承擔的,但是維修車輛的花費通常情況下是以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為準的,車輛實際維修時,對於維修機構出具的維修發票也要妥善保存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法有哪些
1、因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各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有責任的,按各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3、屬於交通意外的,各方都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