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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費物處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5-01-10 18:54:01

Ⅰ 汽車維修服務企業如何推行5S管理

一、方針及目標
推行方針:規范現場、現物,全面提升職工的品質。
推行目標:來人參觀或上級檢查,不需要作任何准備。
二、統一標志
所有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或值班時間內,一旦進入公司所屬廠區,都要佩戴由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標志牌,並合理穿戴工作服、鞋,保持著裝整齊。要求如下:
1、工作標志牌統一佩戴在左胸上方。
2、工作標志牌要長期保持干凈。
3、工作服要按統一規定方式穿戴,如上衣統一罩在長褲外。
4、工作服、鞋等,必須最少每星期洗凈或擦凈一次,平時隨臟隨洗。每周星期一上班時,必須穿上干凈的工作服、鞋等。
三、文明禮貌語言和稱呼
公司全體職工,在工作場所內,都要使用公司統一規定的文明禮貌語言和稱呼。
1、公司統一規定的文明禮貌語言如下:
您好、歡迎光臨、請喝水、請坐、請簽字、請結帳、慢走、謝謝、歡迎下次惠顧。
2、公司統一規定的內部文明禮貌稱呼如下:
班長、經理、助理。
其它稱呼:師傅。
四、班長、調度員管理職責
1、配合公司政策,全力支持與推行5S管理,按時按質按量執行上級的指示,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
2、參與公司並負責所屬5S管理宣傳導入改進,及時反饋各種相關情況;
3、規劃5S管理區域的整理、定位工作並負責做好整理、定位、劃線標示作業;
4、上班前點名與服裝儀容檢查,下班前安全巡查;
5、對部屬分配5S管理職責,如安排輪流打掃衛生,並認真履行相關的職工5S管理職責;
6、監督指導部屬履行5S管理職責、對所管理的區域執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清掃點檢等;
7、熟讀本守則並培訓部屬,幫助部屬克服5S障礙與困難,負責對新職工進行5S管理培訓和技術傳幫帶;
8、負責對部屬進行5S現場管理考評打分;
9、參與本守則制定及考評評分的改善、改進;
10、嚴格執行本守則中所有其它相關規定,並按要求辦事。
五、職工管理職責
1、自己的工作環境,保管的工具、設備,所負責的責任區等必須不斷整理、整頓,所有物品都要按照規定的要求,整齊放置在規定的位置;
2、不必要的物品要立即處理,不可使其佔用作業空間;
3、通路必須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
4、臨時拆卸下來的零配件及其它物品,必須按5S管理要求,整齊放置在規定的位置;
5、滅火器、配電盤、開關箱、電動機等周圍要時刻保持清潔;
6、所有物品、設備的放置要做到正確、安全,較大較重的要堆在下層;
7、紙屑、材料屑、廢棄物等要集中丟進垃圾桶內;
8、按要求定期清掃管理責任區,保持清潔;
9、按時按質按量執行上級的指示,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
10、嚴格執行本守則中所有其它相關規定,並按要求辦事。
六、管理區域、職責及要求
(一)、以班為單位,確定管理區域並明確職責和具體要求。
1、區域:各班由公司統一劃分的管理區域。
2、職責:管理區域內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環境衛生。
3、要求: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之前要清掃衛生責任區地面,每天下午下班前要清掃衛生責任區地面及擦拭各種設備、設施、工具、管道、線路、窗檯,每周五要清掃牆面、擦凈窗戶,並隨時清掃煙蒂、紙屑及其它臟物。平時要時刻保持地面、牆面、窗檯、窗戶及各種設備、設施、管道、線路等無積水、無油污、無灰塵、無垃圾、干凈整潔。下班時,要關鎖好門窗、工具推車,切斷電源。
(二)、倉庫保管員、采購員
1、區域:倉庫。
2、職責:零配件、原材料維護、保養,環境衛生。
3、要求:同上。
(三)、輪流值班人員
1、區域:客戶休息室。
2、職責:設施維護、保養,環境衛生。
3、要求:每天下午上班前、每晚睡覺前要清掃地面,每晚睡覺前要擦拭所有設施及窗檯,每周日要將窗戶擦洗一次。要保持地面、設施、牆面、窗檯、窗戶等干凈整潔。
七、必要物品與不必要物品的區分及必要物品的擺放
(一)、維修車間和設備庫
1、必要物品如下:
舉升機、定位儀、電焊機、氣焊機及氧氣瓶、剪板機、工具推車、維修工具、工具箱、台鑽、台鉗、砂輪機、滅火器箱、滅火器、千斤頂、抽廢機油機、氣泵、壓軸承設備、充電機、尾氣測試儀、服裝箱、鞋架、毛巾架、各種工作平台、清潔衛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除舉升機、定位儀外,原則上全部劃線定位擺放並明確標示。所有在作業時需要移動的設備設施工具如工具推車、工具箱、電焊機、氣焊機、千斤頂等在作業完成後,必須馬上按擺放要求放回原位置。
(二)、客戶休息室
1、必要物品如下:
空調、電視機、電視櫃、飲水機、辦公桌椅、方櫃、電話、長條木沙發、單人木沙發、木茶幾、文件櫃、滅火器、黑板、清潔衛生用具等。
2、以上必要物品全部定位放置(不必劃線)。一般情況下保持位置不變,不能移動。
(三)、倉庫和廢舊庫
1、必要物品如下:
a、專用工具、貴重設備、儀器儀表及所有新購置的零配件及其它用品用具如清潔衛生用具等;
b、所有拆卸下來的有不同程度損壞的但能夠修好或有其它使用價值的零配件(放置場所為廢舊倉庫);
2、擺放原則如下:
a、能夠上架的物品要全部上架,先分大類如常用油品、發動機、底盤,將不同類別配件分開擺放;
b、同類配件按不同生產廠家分開擺放;
c、同一廠家的同類配件按不同規格型號分開擺放。
3、損壞的零配件處理原則
a、能夠修好的零配件,要及時修理好,作為內部車輛維修的備用零配件。備用零配件要求分類後統一放置在規定的區域內並明確標示。
b、不能修好但有其它使用價值的的零配件,要求分類後統一放置在規定的區域內並明確標示。
c、無法修好而且沒有其它任何使用價值的零配件,要按時定期作廢品回收處理。
八、不必要物品的清理
上述場所內除規定的必要物品之外,均為不必要物品。如增加必要的設備設施或其它需要使用的必要物品時,應當及時將其納入必要物品管理的范圍並確定放置位置、明確標示。
凡是不必要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出現場,以保持現場高效整潔有序。有回收價值的廢棄物可作廢舊變賣,沒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品則作垃圾丟棄。
九、工卡量具及其它必備物品的管理
(一)、工卡量具的配備及保管保養
1、工卡量具的配備、購置和發放由生產副經理批准。
2、發放實行以壞換新,丟失、故意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自行購置補充。
3、常用工卡量具,由倉庫保管員造冊登記備案。倉庫保管員要健全領用及借用手續,作好定期保養並及時修復。
4、精密及貴重工卡量具,要按規定使用和保管。
(二)、專用工具的管理
1、專用工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保管、借出、收回。
2、借用專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並不得作專用功能之外的違規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3、使用後,要擦洗干凈。對於盒裝的專用工具,盒內不得夾帶油渣等雜物。對於一些專用設備(如免拆清洗機、尾氣測試儀),使用完畢後,電線、管路要按規定整理好並擦拭乾凈。
(三)、維修工具的管理
1、所有維修工具,原則上按2人共用一套的原則進行配置。每套工具都放置在一個工具推車內,並由各班班長指定保管責任人、明確職責。保管責任人要監督並督促所在小組成員用完工具後馬上放回到工具推車內並整齊擺放、鎖好。
2、工具要嚴格分類擺放。不同類別的工具之間,要劃線分開(或其它分隔方式)。同一類別的工具原則上要按大小長短順序擺放整齊。
3、作業前,要根據檢修的難易程度決定是否使用工具推車。簡單檢修或遠程檢修可使用工具箱作業,難度大、檢修比較復雜的作業必須使用工具推車。
4、作業時,需要使用的工具、拆卸下來的鏍絲鏍母墊圈及其它較小的零部件等,要清洗干凈,要分門別類整齊有序放置在工具推車上面規定區域內,不得隨手放在地上或車上。工具推車必須與通道平行或成直角擺放,而且要從便於操作的角度出發確定擺放位置。在車底作業時,工具推車必須放置在車輛下方,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5、下班之前,應當對工具推車及工具進行整理並擦拭乾凈,以保持清潔整齊。
6、如果使用工具箱作業,應當事先確認需要使用的工具並准備齊全、放置整齊,拆卸下來的鏍絲鏍母墊圈及其它較小的零部件等,也要整齊擺放在工具箱內或零件箱內。放置方法原則上同工具推車。
(四)、其它必備物品的管理
1、掃把、拖把、簸箕等清潔工具,以及護車布、座套、腳墊、方向盤把套等護車用品,其配備、購置和發放由生產副經理審批。
2、發放實行以壞換新,丟失、故意損壞要照價賠償或自行購置補充。護車用品、抹布等要整齊折好擺放在工具推車內,每個星期要清洗一次,平時要隨臟隨洗。
3、倉庫保管員應保持適當庫存,及時下達采購計劃,確保供應,並健全領用手續。
十、作業現場規范
1、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作業平台、支墊、支架等必須牢固,承受物品不得超重。
3、拆卸下來的總成和大件要清洗干凈,原則上放置在大托盤中,不準直接放在地面上。放置時間較長的要予以遮蓋,防止落上灰塵。
4、拆卸油箱及存油存水部位時,要用油盆水盆接漏,防止油、水落在地面上或地溝內。
5、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以防止事故發生。
6、車外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護車布,而且不得進入車內。
7、車內作業時,要正確使用座套、腳墊、方向盤把套。
8、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隨地吐痰、食用帶皮殼的食物。
十一、作業流程規范
對於維修作業流程,公司實行看板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1、全體職工必須按流程進行操作,不得違反。
2、全體職工必須對整個流程的具體操作方法非常熟練。
十二、質量控制
(一)、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在經理領導下,副經理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兼任總質檢員。各班設質檢員1名,由班長兼任。
(二)、質量要求
1、修理完畢的車輛,必須符合修理技術標准(GB3798-83)規定的要求。
2、大修車輛必須達到行駛里程。自出廠六千公里或三個月時間內保證車輛技術狀況。
(三)、質檢工作程序
1、新出庫或上工序為原材料、零部件及總成,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檢測,合格則進行下工序,不合格則報質檢員復核,並簽字退回倉庫或上工序。
2、零配件經加工、修理、裝配、調整,完工後交質檢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轉至下工序,不合格必須返工。
3、車輛維修完工後,先由主修人員自行檢查。自檢後由輔修人員互檢,再將車輛鑰匙交班長,由質檢員(即班長)進行檢驗,如符合質量標准,則填寫檢驗單並簽字,之後安排試車。試車完畢確認沒有問題,將車輛鑰匙交給調度員之後方可放行。如有必要,須交總質檢員再次進行檢驗。
4、出現質量返修事故,調度員及負責維修作業人員所在班班長,必須將返修車輛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四)、維修質量控制及相關事宜
1、啟動發動機檢查車輛故障時,應當先檢查風扇是否轉動、水箱是否有水。
2、車輛修理完畢試車時應當先檢查手剎、剎車是否靈敏。
3、零配件、汽車總成解體及組裝要按順序進行。解體時,原則上按先外後內、從左至右的順序進行。組裝時,則按解體時相反順序進行。在組裝時不能有任何東西漏裝,發現原來有漏裝的在維修作業時必須補裝好,確保完整、無遺漏。上螺絲時必須使用匹配的扳手等工具,力度必須適度,既不能使勁過大,也不能使勁過小。
4、常見故障判斷及檢查順序規范。
a、凡前來檢修的車輛,必須先由正副班長確認檢修難易程度,合理安排維修人員進行檢修。原則上難度大的檢修任務,安排技術較好的維修人員進行檢修,難度小的由其它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b、檢修前,必須先由正副班長(或班長指定的技術好的職工)先進行故障判斷,確認是否需要更換零配件以及需要更換哪些零配件。在作出決定之後方可實施。
5、更換零配件時,不匹配的零配件不允許安裝。
6、愛護各種儀表、設備。每次收工後,要將儀器儀表擦拭乾凈,並保持車間衛生清潔。每周星期五下班前要進行一次保養、檢修、校正。舉升機每天下班之前要例行檢查並擦拭乾凈。
7、當天上午的維修任務不得拖延到下午,當天下午的維修任務不得拖延到第二天。中午、晚上和星期六、星期天該加班完成的維修任務,正副班長必須安排加班。
(五)、配件質量控制及相關事宜
1、采購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確保配件質量、數量、規格型號符合規定要求及實際需要。
a、嚴格把住進貨渠道關,確保配件品質。要求做到無假冒產品、次品入庫。
b、在確保質量的情況下,通過對供應商的價格比較,選擇質優價廉的供應商。
c、對內部車輛所需的配件尤其是貴重的配件,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或倉庫保管員下達采購計劃,方可購買。
d、熟悉各種配件的價格,密切與倉庫配合。新購進的配件,必須先清點入庫,之後方可裝配使用。
e、新購進的配件,票據必須與實物一致。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或與票據不一致,必須及時退貨。
2、相關事宜
維修人員到倉庫領取非常用原材料、零配件等,必須將車型、規格型號、名稱、數量報倉庫保管員。為確保采購准確無誤,倉庫保管員製作采購計劃單時,必須註明車型、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同時必須一式二份,一份交采購員,一份保留備查。臨時增加的采購項目,倉庫保管員和采購員必須將增加的采購項目列入各自所持的采購計劃單。采購員按計劃單采購回來並入庫以後,維修人員才能領用。
十三、安全操作規程
(一)、汽車電器操作規程
1、裝卸汽車電器零部件時,需要斷開電源的必須將汽車電源斷開,不能斷開電源的則不能斷開電源。
2、需要啟動發動機檢查電器時,應確保車底無人並拉緊手剎、放入空檔。
3、測試蓄電池時要用放電叉或萬用表測試,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
4、嚴格執行技術標准,確保質量,不合格產品禁止出廠。
(二)、電氣焊操作規程
1、未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者,不準進行電氣焊工作。
2、嚴格按技術規程操作,確保產品質量與施工安全。
3、作業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防護罩和絕緣手套,穿好膠鞋。
4、在車上焊接時,要清除周圍易燃物,管路電線不準搭在油箱或油架上;焊接及清理焊渣時,必須戴防護眼鏡;更換焊條時,必須戴電焊手套。
5、氣焊作業前,應對氧氣瓶、乙炔罐、壓力表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好。氧氣瓶及焊割槍嚴禁帶有油污。乙炔發生器距施焊處不得少於2米。
6、點燃焊割槍時,應先開乙炔開關、後開氧氣開關,嚴禁用手持火柴直接點火。
7、安裝壓力表時,操作人員頭部轉向側面,不準面對瓶口。開關電源必須帶手套,不得面向開關,防止燒傷。冬季瓶口凍結,要用熱水燙,不準用明火烤。
8、禁止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容器。
(三)、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1、專人保管,保持機器正常運轉。
2、新砂輪裝好後,必須測試全速運轉。砂輪運轉時,砂輪正面不準站人。
3、支墊架必須堅固,與砂輪的間隙不得大於3mm,砂輪機要裝安全防護罩。
4、作業時要戴防護眼鏡,嚴禁兩人同時在一個砂輪片上磨削,禁止在砂輪側面磨削。
5、使用砂輪機時,不準用棉紗或布包紮工件。
6、不準將過重過大的工件或軟片物品,如銅、鉛、錫等放在砂輪上打磨。
(四)、油漆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帶好防毒面具。
2、金屬物面填充油性膩子,必須多次反復填刮,使膩子不能進入空氣。
3、金屬物品的內部,一般不使用油性膩子。在塗刷防銹底漆後,才能直接噴塗或塗刷色漆。
4、各種稀釋劑與漆均屬易燃危險品,必須存放在空氣流通、溫度適中的房中,並隔離火源與電源,防止強烈回光的照射引起火災。
5、要按技術要求進行噴漆,著漆表面要光亮、平整、完整、均勻。
(五)、汽車充電操作規程
1、作業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換上耐酸膠鞋戴好耐酸手套。
2、硫酸、電解液容器要保證無滲漏。
3、加電解液時,要慢慢倒入電瓶中,靜止20分鍾後,確保通氣孔通氣,再擰上瓶蓋。
4、焊電瓶時要將電瓶蓋擰開,防止電瓶爆炸。電瓶液溫度不得超過45゜C。
5、充電時禁止超負荷運行,充電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和防火設施,防止鉛中毒。
(六)、鈑金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雜物,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可靠。
2、手錘起落須注意錘頭范圍內的安全,握錘的手不準戴手套,以免手錘滑出傷人。
3、作業時應注意協調作業,以免意外傷人。
4、使用剪板機注意事項:
(1)、開關機應注意緊固上、下剪刀,並使上剪刀與下剪刀相對傾斜20゜-30゜。根據材料厚度,調整上、下剪刀的重疊及側度的間隙,進行空載試車。
(2)、開機前應檢查板料表面質量,如有硬疤、電渣等問題,則不能剪切。
(3)、不準過載剪切,使用完畢要切斷電源。
5、使用倒鏈和千斤頂時,必須確保頂靠牢固和連接可靠,以免傷人。
6、及時清理現場。
十四、團隊管理
各班正副班長和調度員組成一個協作團隊。相關事宜如下:
1、公司設總負責人和負責人兩名。總負責人由生產副經理兼任,負責人由公司指定。
2、負責人要領導管理好團隊。團隊成員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主動協助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
3、團隊的主要任務是為確保5S管理活動持續正常開展,及時發現並解決現場管理和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如:廢舊物品的定期回收處理,提出臨時物品如清潔用具用品和必要的小工具等的購置、保管和發放建議並報生產副經理審批實施,設備設施的定點放置管理,設備庫和廢舊庫的輪流清掃及整理整頓,分組工具數量及損壞情況定期點檢、正常損耗補充、丟失和人為損壞賠償,各種現場管理合理改善改進活動,為確保各項作業任務分配達到最佳狀態所進行的各種作業人員臨時性調整和搭配,為確保維修質量針對各種比較復雜、難度比較大的維修任務所進行的集體會診等等,以及其它相關事宜。
十五、技術培訓
每周星期四中午12:30---13:30,公司統一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培訓老師及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六、管理培訓
每周星期五中午12:30----13:30,公司統一組織各班正副班長召開全體職工5S管理例會。會議內容如下:
各班正副班長依次對照本守則規定和要求,將本周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較為全面的回顧,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並公布每個職工本周扣分情況。
十七、綜合考評辦法及獎懲制度
本守則實行按月百分制綜合管理考評,具體如下:
1、考核責任人
正副班長、調度員的考核,由副經理、助理負責。維修人員的考核,由所在班正副班長負責。采購員的考核,由調度員負責。
2、考核內容
本守則和公司管理制度全部條款。
3、評分辦法
根據本守則和公司管理制度規定,逐項檢查、考核,每發現一次未履行管理職責或違反規定,則扣當事人1分,正副班長每漏查一次扣1分,部屬被查出而正副班長在場則扣正副班長及其部屬各1分。調度員對采購員的考核同前。
各班的全體職工每累計扣5分,則相應扣該班1分。每天考評一次,考核責任人必須作好相關記錄。扣分表由調度員統一保管,各班考核負責人和調度員都要將當天考核情況作好記錄,並於當天下班之前在調度員處將扣分情況准確登記在扣分表中。次月5日前,調度員要將考核扣分表上交副經理或助理,匯總後交財務核算。
4、各班獎懲
當月考核不足100分,根據考核分數按比例核發該班效益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資=根據工時核算出來的效益工資×(考核分數/100)
5、個人獎罰
a、各班所扣發的效益工資,由財務根據各班每個扣分的職工所佔扣分比例將扣發的該班的效益工資核算到每個扣分職工並從其效益工資中扣除。
b、當月考核100分以下,根據考核分數按比例核發個人效益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效益工資=根據所在班效益工資按相關規定核算到個人的效益工資×(考核分數/100)
c、各班當月個人被扣發的效益工資累計數額,由財務統一平均分配給所在班其它職工。
d、正副班長對部屬的考核單列出來,主要根據其是否認真負責、是否嚴格考核作為獎懲依據,根據考核分數按比例核發班長補貼。計算方法如下:
實際發放補貼=規定的班長補貼×(考核分數/100)
e、正副班長、調度員的常規考核及獎懲同其它職工。

Ⅱ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該如何處置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告知書

汽修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告知書
各相關單位、個體經營者: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機動車維修、拆解行業產生機動車維修與拆解行業涉及產生的危險廢物及代碼有:
1、車輛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900-214-08);
2、汽車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漆渣(900-252-12);
4、報廢機動車拆解後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氣囊(900-018-15);
5、車輛制動器襯片的更換產生的石棉廢物(366-001-36);
6、噴漆作業房尾氣收集裝置更換的廢活性炭(900-039-49);
7、廢機油濾芯、廢油漆桶、廢機油桶、含有機溶劑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廢鉛酸蓄電池(900-044-49);
9、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900-049-50)。
列入豁免名錄的危險廢物為: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如實申報登記,並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過程中採取環境污染防範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貯存;禁止擅自棄置、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個人或者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二、法律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查處;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事故應急。各相關產廢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杜絕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並有效措施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屬地環保、公安等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四、違法舉報。任何單位、個人發現違法行為和線索,應及時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環保部門舉報熱線「12369」,公安機關舉報熱線「110」。

Ⅲ 闡述汽車維修企業生產中應採取環保的措施有哪些

汽車維修企業環境保護的防護措施:

1、維修車輛進店保養時,先要進行清洗,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杜絕室外進行,每天應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疏通,場地整潔。

2、換下的機油濾清器以及濾清器,單獨用桶儲存,帶油的廢舊棉紗單獨用桶儲存,換下的廢舊物品單獨存放,並貼上警示標識。

3、保持場地清潔,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抽接油機中,拆修完畢後,立即清掃場地。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幾,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5、禁止任何人將垃圾、廢油、廢渣、有毒廢棄物一切含油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

6、定期進行各工位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為了搞好環保工作,設兼職環保員一名,在店長指導下負責全店的環境保護工作,認真學習宣傳環保放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定,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Ⅳ 汽修固廢廢漆怎樣處理

辦理危險廢物收復集許可證,然後將制收集的廢機油定期轉移至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汽車維修行業會產生的塗料危險廢物主要是噴漆工藝產生的廢油漆渣、、廢油漆、吸附棉、天那水、活性炭以及沾染了油漆或者機油的油漆罐、機油桶、機油濾清器、抹布手套等。

Ⅳ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5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准規范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介面。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採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略)
附件2: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略)

Ⅵ 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護環境並提升資源效率,遵循科學發展觀,我國制定了一項關鍵的技術政策,以推動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制度的建立。這項政策旨在指導汽車生產和銷售等相關企業實施汽車報廢回收工作,以支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實施計劃在2010年前逐步展開。

本政策涉及的汽車定義為《機動車及掛車分類》中的M類和N類機動車輛。其適用范圍包括新車型的設計、生產和在國內銷售、注冊的汽車的各個環節,如維修、保養、報廢拆解以及再利用等。

政策鼓勵在汽車生產中使用可再生材料,並在維修時採用再利用零部件,以提高材料循環利用率,減少資源消耗和能源使用,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汽車回收利用率,即報廢零部件和材料再利用和能量再生的比例,通常以可回收材料占汽車整備質量的百分比衡量,具體標准參照《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等。

國家計劃將汽車回收利用率指標納入市場准入許可管理體系,同時強化汽車生產者在各個階段的責任管理。政府將制定配套政策和標准,提供指導和監管,推動汽車產業採用更環保的發展模式,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和降低能耗。

到2012年左右,將逐步建立完善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和技術創新體系,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對報廢汽車處理企業實行許可證管理,確保合法操作。汽車產業將致力於在2017年左右,使生產的汽車可回收利用率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分階段設定目標,如2010年起達到85%的回收利用率,2012年提升至90%,2017年達到95%。

所有生產、銷售的汽車在廢物處理上應符合環保標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低速載貨汽車等特定車輛的回收利用目標將單獨確定,並在適當時間執行。

Ⅶ 汽車維修廢油怎麼處理

賣掉,有專門回收的地方,還很貴呢,一桶18升的廢機油能買到1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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