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裡停電物業負責嗎
家裡停電是可以聯系物管來維修的,這是屬於物業管理范圍的。但是得視具體情況而言,停電了應該先確定是單獨你家一戶停電,還是整個小區停電。如果是只有自己家電路出現問題,物業是不負主要責任的,物業部門可以幫助住戶聯系維修人員,當然這個費用話是業主自己承擔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❷ 因小區電路燒壞而燒壞了家裡的電器,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
小區電路燒壞而來燒壞了源家裡的電器,屬於物業管理的電力設備故障,由物業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條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物業法電路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❸ 屋內電路出現問題屬不屬物業維修
主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是否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室內維修的義務,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有入戶維修的義務,那麼物業服務企業的電工就應當入戶幫助業主維修室內電路;
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入戶維修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不負責人戶維修,但是很多物業服務企業也會幫業主入戶維修,相應地收些費用。
主要法律法規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❹ 家裡跳閘物業管不管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家裡跳閘不屬於物業管理的范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物業管理主要負責公共區域的管理。因此,業主可以自行處理家中的跳閘問題,只需將電路復位即可。如果跳閘頻繁發生,建議聯系專業電工進行檢查。雖然物業可以提供幫助,但這並不屬於他們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若接受委託代收這些費用,不得向業主收取額外手續費等費用。第五十五條則指出,物業存在安全隱患且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立即進行維修養護。如果責任人未能履行這一義務,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進行維修養護,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