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攤面積的維修誰負責
法律分析:公攤面積的維修有物業負責。業主向物業繳納的物業費包括公攤面積的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❷ 樓頂維修費用法律規定
全樓業主應分攤維修費用。一方面,樓頂屬於全樓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另一方面,全樓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的維修費用。
對於商品房如何維修?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2.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3.對於商品房,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對於商品,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❸ 老舊小區電梯維修費公攤法規
老舊小區電梯維修費公攤法規?國家目前沒有明確的法規。以金華市為例,《金華市區住宅電梯維修更新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電梯維修、更新等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列支:
(一)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定期檢驗費用以及單台單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維修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無物業服務費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
(二)電梯單台單次維修、改造、更新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徵得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核確認後,先行撥付預算經費的70%,餘款在該電梯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決算後撥付。
沒有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已不足,且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尚未續籌到位的,由該電梯受益業主按其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法律依據
《金華市區住宅電梯維修更新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 電梯維修、更新等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列支:
(一)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定期檢驗費用以及單台單次在3000元以下(含)的維修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無物業服務費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支付;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
(二)電梯單台單次維修、改造、更新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電梯使用管理者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徵得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核確認後,先行撥付預算經費的70%,餘款在該電梯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決算後撥付。
沒有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已不足,且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尚未續籌到位的,由該電梯受益業主按其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