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境修理物品的維修費需要征稅嗎
有償修理物品進口時需要向海關交納稅款 以修理費為完稅價格 並且簽發列印付匯聯 實際支付修理費
免費不交稅 不付匯
② 維修費稅率
法律分析:維修費的稅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3%。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境外修理修配 勞務需要納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由此可見,題中「維修費收入」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而非營業稅征稅范圍,即由國稅征管而非地稅征管。
僅就題中已提供信息來推斷,地稅很可能是以「服務業」稅目,按境內勞務,要求題中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鑒於此,題中應當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聯系,了解其征稅的具體稅法條款依據,然而再與其進行溝通協調為宜。
關於補充問題。
前面已經說明了,從題中敘述來看,題中勞務系「修理修配勞務」,無論其是否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或者說屬於國稅征管范圍,其本身與營業稅、地稅沒有關系。而題中現在的問題是,地稅要求交納營業稅,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來判斷,其應當是針對外方為題中企業提供的代為修理的「服務業勞務」,而不是針對「修理修配勞務」本身。如果是針對「服務業勞務」,則納稅人為外方,題中支付企業只是代為扣繳稅款而已。
要弄清地稅究竟為何要對該款項征稅,以及征稅是否合法合理,只能向其咨詢並進行溝通,了解其依據,之後才能找到解決辦法。
關於再次補充問題。
1.這種費用本身屬於售後服務范疇,應該記入銷售費用范疇,銷售費用自然不能徵收增值稅吧?
2.國稅局已經明確,該項是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范疇,且已經開具免稅證明!主要:出口是免徵增值稅的!
請注意,前文並不是說「銷售費用」或者「售後服務費」需要交納增值稅,而是說,題中維修費即使涉稅,也只涉及增值稅,而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
由於題中企業並未取得「修理修配勞務」收入,不需要交納增值稅,更不需要交納營業稅。
3.地稅局的說辭也模稜兩可,先是說要征,後來向市局證明了說不征~現在款已經付出去了,又打電話說要征。根據竟然是營業稅暫行條例?依我的看法,這是應該不用繳納營業稅貸,但是沒有相關條款。
再次說明,題中支付款項本身,並不需要交納營業稅。
既然題中地稅方面要求征稅,那麼,題中企業完全可以要求其明示征稅依據,而不是簡單一句「依據營業稅條例」。
相關判斷、建議,請閱見上文的「關於補充問題」內容。
④ 修理修配勞務屬於什麼稅目
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不動產維修費用增值稅能抵扣嗎
【法律依據】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⑤ 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需要交稅嗎
需要交稅。根據財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向國外客戶支付傭金,企業應依據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增值稅額:
應扣繳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內客戶的傭金,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5)支付境外維修費增值稅擴展閱讀:
免徵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⑥ 支付給國外企業維修費是否要代扣稅10%企業所得稅國外企業維修費是否要交增值稅
支付給外國企業維修費需要扣繳預提所得稅,基本稅率20%。具體稅率依國際稅收協定,不同的國家不同,最低10%。你在匯款前需要扣繳並上繳國稅局,取得完稅憑證,否則外匯管理局不會同意你們匯款。
第二問意思不清,是你們是否需要扣繳他們的稅款還是他們是否需要回去交稅?
⑦ 支付境外公司服務費是否繳納稅金
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所以A公司要按技術服務計繳增值稅;您公司對外付款時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根據稅收協定,勞務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是:企業通過雇員或者其他人員,在該國內為同一個項目或有關項目提供的勞務,包括咨詢勞務,僅以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為限。
所以,A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形成經營活動的場所、機構,在任何十二個月中連續或累計沒有超過六個月的,沒有構成常設機構的,該營業利潤在A公司該國交所得稅,不在中國交所得稅;若構成常設機構,應當按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有25%的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合以上政策,對境外支付經營費用款項的涉稅情況分類如下:
一、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交增值稅。通常情況下,境內的增值稅業務是:
1、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
2、不動產相關的銷售或租賃中,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3、礦產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的,礦產資源在中國境內;
4、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5、勞務的發生地在中國境內;
特殊情況
以下境內單位作為購買方,購買境外單位的業務,不屬於境內增值稅業務:
1、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和有形動產;
根據以上規定,向境外單位支付我國增值稅應稅業務的款項時,境外機構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場所的,付款方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二、企業所得稅
1、不考慮稅收協定的情況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經營機構、場所的,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用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預提所得稅稅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2、有稅收協定的情況
一般稅收協定約定,營業機構、場所的營業利潤在非居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當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時,要在中國境內就與該營業機構、場所相關的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稅收協定約定的預提稅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⑧ 購買的進口產品寄回國外維修,維修完成後返回國內還需要繳納關稅和增值稅么
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手續比較麻煩。你可以聯系原進口海關辦理。
⑨ 進境修理物品的維修費需要征稅嗎
進境修理物品的維修費需要征稅。
進出境修理物品的管理規定
征稅管理規定
(l)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並向海關提交進口稅款擔保。
(2)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並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僅限用於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餘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
(3)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餘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等單證。海關憑此辦理解除修理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
(4)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
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5)經國務院批准,由民航局核定的國內航空公司進口用於國際和港澳航線營運的飛機及其發動機維修用航空器材,按比例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
(7)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維修發票。海關按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匯率、稅率,審核計征進口稅款。
(8)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復運進境。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徵收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