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屋定製家居產品標准有哪些
隨著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的提高,很多人在選擇家居產品的時候都會要求個性化,我們知道一些家居產品在生產的時候,會被一些小的品牌仿照,使這個家居產品大眾化了,全屋定製家居產品幫助大家解決了這個問題,那麼你知道全屋定製家居產品標准有哪些嗎?
隨著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增多,定製家居越來越火。如今,不僅僅傢具產品,抬眼看到的門窗、每天穿梭其中的廚房,包括衛浴、樓梯,甚至細微處的五金小件,都很難避開私人定製。定製內容越來越豐富,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年1月1日,國家傢具及裝飾行業在中國發布的第一個「全屋定製家居產品行業標准聯盟,使傢具、牆板相應規格、門窗、吊頂、櫥櫃、衛浴、樓梯等家居產品。
和傢具生產,統一規格的成品,定製傢具的尺寸看上去更隨意,但是,並不意味著個人可以任性,在傢具行業的全國協會發布的「全屋定製家居產品」的行業標准,明確了定製傢具的基本尺寸。以櫥櫃傢具為例,標准要求的衣服懸掛空間深度櫥櫃應為530毫米,折疊衣物放置空間450毫米深層高度230毫米,書櫃。
事實上,這一點對於消費者可能感覺明顯,如門、做一般使用高2米就夠了,肯定不會像高2.4米的通風;存放衣服比較簡單,深度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到衣櫃的容量,但如果消費者更厚的衣服的衣櫃,太淺會造成很多不便使用,門關得緊緊的衣服會破壞。
許多消費者在挑選成品傢具時,都會注重細節,零件會注重產品,選擇定製的家居往往會注重核絕首產品的外觀、形狀和空間,在新的標准中,對於定製產品以注重硬體要求,提醒消費者。鉚接零件、電鍍零件、金屬合金零件、焊接零件那些看起來不可宏渣見的小東西很可能是影響消費者使用的「凌亂鬼」。
以頻繁焊接為例,焊接位置規定的標准應是穩定的,無焊接、焊縫、錯位,同時焊接點應一致,焊疤高度差應小於1毫米,無裂紋、氣孔、咬邊缺陷等。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傢具絕不能看到一個收到的「可能」,每一個細節似乎都沒有什麼重要的隱患,尤改數其是五金件的質量會直接影響產品的使用壽命,它的重要性不僅僅是板材外觀的疲軟。
看到上面的文章,我們知道全屋定製家居產品標准有哪些了,大家在選擇定製家居的時候,可以按照上面的標准選擇,有的人在選擇定製家居的時候會發現,一些定製的家居樣式和質量都很好,但是價格就比較貴了,一般的家庭是不能夠承擔起來的。
⑵ 《兒童傢具通用技術條件》有哪些規定
《兒童傢具通用技術條件》這是我國第一次針對供3歲-14歲兒童使用的傢具產品制定的通用技術要求。這個標准涉及到環保、安全及警示,部分條款具有強制性。 國標中明確規定了兒童傢具的結構安全,包括:邊緣和尖角、突出物、孔及間隙、折疊結構、翻門、翻板、力學性能等。 根據國標,兒童傢具在1.6米以下位置,如果有可以接觸的危險外角,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且倒圓半徑也有具體規定。兒童傢具不應有危險突出物,如存在危險突出物,應採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比如加上不會脫落的保護帽。 國標規定,密閉式傢具應設透氣孔,並對透氣孔的面積、間隔進行了要求,通風口可裝上透氣性良好的網狀或類似部件。 兒童傢具中抽屜、鍵盤托等推拉件應有防拉脫裝置,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於0.6米的櫃類產品,應提供固定產品於建築物上的連接件,並在使用說明中明示安裝使用方法。 國標突出了環保要求,比如嚴格限制甲醛等10種物質,對軟體傢具的染料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國標還要求,在兒童傢具中要有警示標識,如「警告!小心夾傷」、「危險!」、「請勿頻繁升降玩耍」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於四號黑體字,警示內容不應小於五號黑體字。可參看苗苗屋網站介紹。
⑶ 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324-2008的細則是什麼呀
要想了解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3324-2008的細則你看看具體的國家標准內容就知道了呀!
標准編號:GB/T 3324-2008
標准名稱: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Wooden furniture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替代情況:替代GB/T 3324-1995
實施日期:2009-5-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準是對GB/T 3324-1995《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的修訂。
本標准代替GB/T 3324-1995《木傢具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准規定了木傢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准適用於木傢具產品的通用技術要求,其他傢具的木製件可參照執行。
當有具體產品標准時,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本標准與GB/T 3324-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在「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傢具主要部件、基材、實木類傢具、人造板類傢具、綜合類木傢具、軟、硬覆面、飾面、傢具五金件」的定義;修改了產品「外表、內表」的定義;取消了「隱蔽處」的定義;
———增加了「產品分類」一章,規定了木傢具的產品分類;
———在「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中,修改了床類主要尺寸;
———在「形狀和位置公差」中,「鄰邊垂直度」項目增加「對邊長度差」的檢驗;統一了「分縫」要求;
———在「主要材料要求」中,增加了「標識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要求、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刨花板、纖維板的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在「外觀要求」中,增加了「軟、硬質覆面」外觀要求;增加了傢具五金件、玻璃件外觀要求;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煙灼燒要求、軟、硬質覆面「耐劃痕、耐香煙灼燒、抗沖擊、耐光色牢度」要求、「表面膠結合強度」要求及試驗方法;取消了軟、硬質覆面「耐濕熱」要求;
———增加了「金屬拉手耐腐蝕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傢具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公共場合木傢具阻燃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檢驗項目分類;
———修改了「漆膜耐液性、耐濕熱、耐乾熱」試驗方法;
———增加了「檢驗規則」一章;
———增加了「產品使用說明」要求。
⑷ 家居裝修全屋定製的注意事項及具體要求
當我們買了房子,就會考慮房屋裝修,比如我會選擇裝成什麼樣的風格,精裝房的各種房型更因為裝修全屋定製能滿足不同人的需求。所以越來越多的人會選裝修全屋定製傢具,接下來給大家講定製全屋傢具需要注意的環節。
進行裝修全屋定製時材料是否環保,這對我們是至關重要的,在選購時不要輕易相信店裡導購的話,用自己的眼睛和學過的化學知識去分辨那種材質比較環保,雖然很多品牌都說自己是零甲醛,但在目前,這是做不到的,只要符合國家的標准就可以了。
進行裝修全屋定製要統一家居風格,因此在裝修前就要把櫥櫃、衣櫃、傢具等的風格確立下來,一定要注意定製傢具的風格與裝修風格要相符,這樣兩個風格看起來才不會相撞,不會有怪誕的感覺。
首先要根據面積大小來定製,要根據居室的面積來衡量櫥櫃、衣櫃等產品,面積小的房屋可以在產品造型上要求簡單,這樣也是為了更多的儲物空間,畢竟一個容量大的儲物空間在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人到專賣店看完產品後,覺得效果不錯,但是在安裝的時候,效果卻差強人意。因為專賣店的產品都是依據自身的裝修風格來設計,看起來就賞心悅目多了。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將自己的家居風格告訴專賣店的設計師,這樣搭配也更加合理。
通過以上四點的分析,相信大家對裝修全屋定製已經有一定的了解。裝修定製全屋傢具主要還是結合自身實際,客觀需求,只有適合我們自己的家居裝修全屋定製要求才是最好的。所以每個人需要注意的細節也不一樣。
⑸ 兒童傢具通用技術條件的內容
本標准規定了兒童傢具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標識、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設計或預定供3~14歲兒童使用的傢具產品。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912.1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93.1 傢具表面耐冷液測定法
GB/T 4893.2 傢具表面耐濕熱測定法
GB/T 4893.3 傢具表面耐乾熱測定法
GB/T 4893.4 傢具表面漆膜附著力交叉切割測定法
GB/T 4893.7 傢具表面漆膜耐冷熱溫差測定法
GB/T 4893.8 傢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測定法
GB/T 4893.9 傢具表面漆膜抗沖擊測定法
GB 5296.6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6部分:傢具
GB/T 6669-2008 軟質泡沫聚合材料 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
GB 6675-2003 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鉛筆法測定漆膜硬度
GB/T 7573 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
GB/T 10357.1 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桌類強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椅凳類穩定性
GB/T 10357.3 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椅凳類強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5 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櫃類強度及耐久性
GB/T 10357.7 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桌類穩定性
GB/T 13667.1-2003 鋼制書架通用技術條件
GB/T 17592 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GB 17927(所有部分) 軟體傢具 床墊和沙發 抗引燃特性的評定
GB 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學試驗 甲醛含量的測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學試驗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GB/T 22048 玩具及兒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GB/T 24430.2 家用雙層床 安全 第2部分:試驗
QB/T 1952.1 軟體傢具 沙發
QB 1952.2 軟體傢具 彈簧軟床墊
QB/T 2280 辦公椅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試驗 往復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學試驗pH的測定
QB/T 3826 輕工產品金屬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耐腐蝕試驗方法 中性鹽霧試驗(NSS)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1.1 兒童傢具 children』s furniture
設計或預定供3~14歲兒童使用的傢具產品。
1.2 高桌台 tall desk/table proct
高度超過1000mm,且上方有書架結構或類似結構的桌台產品。
1.3 折疊機構folding mechanism
以鉸鏈或旋軸連接,在操作時可能產生擠壓、剪切作用的機構。
1.4 危險突出物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突出零部件。
1.5危險銳利邊緣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邊部。
1.6危險銳利尖端hazard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傷害的、危險性的、可觸及的尖端。
1.7 保護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蓋在潛在危險邊緣或突出物上以減少危險性傷害的部件。 1.1外形尺寸偏差
產品的外形尺寸應在產品使用說明中明示。軟體傢具產品外形寬、深、高的尺寸極限偏差為±10mm,其他傢具產品為±5mm。
1.2外觀
產品外觀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外觀要求 序號 檢驗項目 要求 1 木製件外觀 應無具有貫通裂縫的木材 2 外表應無腐朽材,內表輕微腐朽面積不應超過零件面積的20% 3 蟲蛀材應經殺蟲處理,不應使用昆蟲尚在繼續侵蝕的木材 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應進行封邊或塗飾處理 5 人造板表面應無鼓泡、龜裂、分層 6 金屬件外觀 管材應無裂縫、疊縫 7 焊接處應無脫焊、虛焊、焊穿、錯位 8 沖壓件應無脫層、裂縫 9 鉚接處應鉚接牢固,無漏鉚、脫鉚 10 金屬件表面應無生銹現象 11 電鍍層表面應無剝落、毛刺、露底 12 軟包件外觀 包覆的面料應無破損、劃痕、色污、油污 13 塑料件外觀 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 14 塗層外觀 應無褪色、掉色現象 15 不應有皺皮、發粘或漏漆現象 1.3理化性能
產品理化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序號 分類 項目 要求 1 木製件表面塗層/覆面材料 耐液 10%碳酸鈉和10%乙酸,24h 不低於3級 2 附著力 每組割痕包括11條長35mm,間距2mm的平行割痕,2組
不低於3級(不適用於軟、硬質覆面) 3 耐濕熱 70℃ 20min 不低於3級 4 耐乾熱 70℃ 20min 不低於3級 5 耐冷熱溫差 溫度(40 ± 2)℃,相對濕度98% ~ 99%,和(-20 ± 2)℃,3周期
應無鼓泡、裂縫和明顯失光 6 抗沖擊 沖擊高度50mm 不低於3級 7 耐磨 塗層 1000轉 不低於3級 覆面/圖案 磨100r後應無露底現象 覆面/素色 磨350r後應無露底現象 8 金屬件 塗層 耐腐蝕 100h內,觀察在溶劑中試樣上劃道兩側3mm以外,應無氣泡產生;100h後,檢查劃道兩側3mm以外,應無銹跡、剝落、起皺、變色和失光等現象 表2(續) 序號 分類 項目 要求 9 金屬件 塗層 硬度 ≥H 10 電鍍層 抗鹽霧 18h,1.5mm以下銹點≤20點/dm²,其中≥1.0mm銹點不超過5點(距離邊緣稜角2mm以內的不計) 11 軟包件 泡沫塑料 75%壓縮永久變形 ≤10% 12 紡織面料/皮革 耐干摩擦 ≥4級 13 耐濕摩擦 ≥3級 1.4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W應符合:8%≤W≤產品所在地區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1.1結構安全
1.1.1邊緣及尖端
產品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尖端,稜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見圖1中畫圈部位)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於10mm,或倒圓弧長不小於15mm。
圖1
1.1.2突出物
產品不應有危險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險突出物,則應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如,將末端彎曲或加上保護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保護帽或罩在按7.5.2(保護件拉力試驗)測試時,不應脫落。
1.1.3孔及間隙
按7.5.3(孔及間隙試驗)測試時,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產品剛性材料上,深度超過10mm的孔及間隙,其直徑或間隙應小於6mm或大於等於12mm;
b) 產品可接觸的活動部件間的間隙應小於5mm或大於等於12mm;
1.1.4折疊機構
除門、蓋、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產品不應在正常使用載荷下產生危險的擠壓、剪切點。如果產品存在折疊機構或支架,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以防意外移動或折疊。按7.5.4(折疊試驗)測試時,產品不應折疊。
1.1.5翻門、翻板
產品中的翻門或翻板的關閉力應大於等於8N。
1.1.6封閉式傢具
當產品有不透氣密閉空間(如門或蓋與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間),且封閉的連續空間大於0.03m³,內部尺寸均大於等於150mm,則應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應設單個開口面積為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兩個不受阻礙的通風開口,或設一個將兩個650mm²開口及之間間隔區域擴展為一體的有等效面積的通風開口;將傢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間角落的兩個相交90°角的垂直面時,通風口應保持不受阻礙。通風口可裝上透氣性良好的網狀或類似部件。
——蓋、門及類似裝置不應配有自動鎖定裝置,按7.5.6(關閉件試驗)測試時,開啟力不應大於45N。
1.1.7力學性能
按7.5.7(力學性能試驗)測試後,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零、部件應無斷裂、豁裂或脫落;
b) 應無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磨損或變形;
c) 用手撳壓某些應為牢固的部件,應無永久性松動;
d) 連接部件應無松動;
e) 活動部件(門、抽屜等)開關應靈活;
f) 五金件應無明顯變形、損壞或脫落;
g) 軟體傢具應面料無破損,無斷簧,縫邊無脫線,鋪墊料無破損或移位;
h) 穩定性試驗時,產品應無傾翻。
1.1.8其他
兒童傢具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除在離地面高度或兒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區域外,產品不應使用玻璃部件;
b) 管狀部件外露管口端應封閉;
c) 產品中抽屜、鍵盤托等推拉件應有防拉脫裝置,防止兒童意外拉脫造成傷害;
d)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於600mm的櫃類產品,應提供固定產品於建築物上的連接件,並在使用說明中明示安裝使用方法;
e) 除轉椅外,安裝有腳輪的產品應至少有2個腳輪能被鎖定或至少有2個非腳輪支撐腳;
f) 產品中繩帶、綵帶或綁緊用的繩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長度不應大於220mm;
g) 轉椅氣動桿不應自動升降或升降不順,氣動桿與其他配件應配合良好;
h) 紡織面料pH值應在4.0~7.5之間;
i) 皮革pH值應在3.5~6.0之間。
1.2有害物質限量
1.2.1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1.2.2產品木製件甲醛釋放量應符合GB18580的要求(產品標准對甲醛釋放量有要求的,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1.2.3產品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3要求。
表3 產品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材 料 項 目 指 標 表面塗層 可遷移元素 銻Sb ≤60 mg/kg 砷As ≤25 mg/kg 鋇Ba ≤1000 mg/kg 鎘Cd ≤75 mg/kg 鉻Cr ≤60 mg/kg 鉛Pb ≤90 mg/kg 汞Hg ≤60 mg/kg 硒Se ≤500mg/kg 紡織面料 游離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皮革 游離甲醛 ≤30 mg/kg 可分解芳香胺 禁用 塑料 鄰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總量) ≤0.1% 1.3阻燃性能
1.3.1家用軟體傢具產品應符合GB 17927.1的要求。
1.3.2公共場所使用的軟體傢具產品應符合GB 17927.2的要求。 1.1應在使用說明中明確標示產品適用年齡段,即:「3~6歲」、「3歲及以上」或「7歲及以上」。
1.2如果產品需安裝,應在使用說明中標示「注意!只允許成人安裝,兒童勿近」的警示語。
1.3如果產品有折疊或調整裝置,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警告!小心夾傷」的警示語。
1.4如果是有升降氣動桿的轉椅,應在產品適當位置標示「危險!請勿頻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語。
以上警示語中「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於四號黑體字,警示內容不應小於五號黑體字。 1.1外形尺寸偏差測定
試件應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採用精確度不小於1mm的鋼直尺或捲尺進行測定。尺寸偏差為產品實測值與標識值之間的差值。
1.2外觀檢驗
應在自然光或光照度為300lx~600lx范圍內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燈)下,視距為700mm~1000mm內。存在爭議時由三人共同檢驗,以多數相同結論為檢驗結果。
1.3理化性能試驗
1.3.1耐液試驗按GB/T 4893.1的規定進行。
1.3.2附著力試驗按GB/T 4893.4的規定進行。
1.3.3耐濕熱試驗按GB/T 4893.2的規定進行。
1.3.4耐乾熱試驗按GB/T 4893.3的規定進行。
1.3.5耐冷熱溫差試驗按GB/T 4893.7的規定進行。
1.3.6抗沖擊試驗按GB/T 4893.9的規定進行。
1.3.7塗層耐磨試驗按GB/T 4893.8的規定進行。
1.3.8覆面耐磨試驗按GB/T 17657-1999中4.38的規定進行。
1.3.9硬度試驗按GB/T 6739的規定進行。
1.3.10耐腐蝕試驗按GB/T 13667.1-2003中7.3.3.7的規定進行。
1.3.11抗鹽霧試驗按QB/T 3826的規定進行。
1.3.1275%壓縮永久變形試驗按GB/T 6669-2008中試驗方法A的規定進行。試樣厚度25mm,取樣部位為試件座面,也可以在與檢驗樣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樣。
1.3.13紡織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按GB/T 3920的規定進行。
1.3.14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按QB/T 2537的規定進行。
1.4木材含水率測定
方法一:採用誤差不超過±1%的木材含水率設備進行測定。任選三個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個部件上,選擇距離部件邊緣100mm以上的任意三點測定,記錄最大值作為該部件的含水率。計算三個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為試件的木材含水率。
方法二:按GB/T 1931的規定測定木材含水率。
當檢驗結果有異議或仲裁檢驗時,應按方法二測定。
1.5結構安全試驗
1.5.1邊緣及尖端試驗
邊緣及尖端試驗按以下方法進行:
a) 危險銳利邊緣測試按GB 6675-2003中A.5.8的規定進行;
b) 危險銳利尖端測試按GB 6675-2003中A.5.9的規定進行;
c) 利用圓角規測量倒圓半徑,利用軟尺測量倒圓弧長。
1.5.2保護件拉力試驗
對被測保護件均勻施加(70±2)N的拉力,並保持10s。
1.5.3孔及間隙試驗
按表4所示的力值及錐頭直徑大小的滑規測定,觀察錐頭是否通過。錐頭為塑料或硬質、光滑材料製成,其中直徑5mm、6mm錐頭的公差為(+0/-0.1)mm,直徑12mm錐頭的公差為(+0.1/-0)mm。
表4 錐頭直徑和施加力 序號 錐頭直徑(mm) 施加力(N) 1 5 30 2 6 30 3 12 0 註:0為不施加外力。 1.5.4折疊試驗
折疊試驗按以下方法進行:
——將產品正常擺放於水平的試驗平台上,抬起產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傾斜於水平70 °±1°,觀察產品是否折疊或鎖定裝置是否失效;
——將產品置於傾斜角為10(+0.5/-0)°試驗平台上,調整折疊裝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鎖上鎖定裝置。將(50±0.5)kg的負荷載入於兒童可能乘坐以及折疊裝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負荷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觀察產品是否折疊或鎖定裝置是否失效。
1.5.5翻門翻板試驗
當翻門或翻板處於開啟位置時,在翻門或翻板最容易關閉位置,向其正常關閉方向施加一個力,並記錄此力值。
1.5.6關閉件試驗
如圖2所示,當蓋、門及類似的關閉件處於關閉位置時,在離內表面幾何中心點25mm以內位置,向其正常開啟方向施加一個力,並記錄此力值。
圖2
1.5.7力學性能試驗
力學性能的具體試驗方法詳見附錄A。
1.5.8紡織面料pH值的測定
紡織面料pH值的測定按GB/T 7573的規定進行。
1.5.9皮革pH值的測定
皮革pH值的測定按QB/T 2724的規定進行。
1.6有害物質限量測定
1.6.1產品的有害物質限量測定按相關傢具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
1.6.2產品木製件甲醛釋放量的測定按GB18580的規定進行。
1.6.3產品表面塗層可遷移元素的測定按GB 6675-2003附錄C的規定進行。
1.6.4產品紡織面料中游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按GB/T 2912.1的規定進行。
1.6.5產品紡織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測定按GB/T 17592的規定進行。
1.6.6產品皮革中游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按GB/T 19941的規定進行。
1.6.7產品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測定按GB/T 19942的規定進行。
1.6.8產品塑料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測定按GB/T 22048的規定進行。
1.7阻燃性能試驗
1.7.1家用軟體傢具產品按GB 17927.1的規定進行;
公共場所使用的軟體傢具產品按GB 17927.2的規定進行。 1.1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或交貨時進行的檢驗,檢驗項目見8.2.1;型式檢驗應包括本標准要求的全部項目。
1.2出廠檢驗
1.3出廠檢驗項目包括:
a) 外形尺寸偏差;
b) 外觀;
c) 邊緣及尖端;
d) 突出物;
e) 折疊機構;
f) 翻門、翻板;
g) 封閉式傢具關閉件試驗;
h) 孔及間隙;
i) 警示標識。
1.4抽樣和組批規則
出廠檢驗應進行全數檢驗。因批量大,進行全數檢驗有困難的可實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方法依據GB/T 2828.1-2003中規定,採用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一般檢驗水平II,質量接受限(AQL)為6.5,其樣本量及判定數值按表5進行。
1.5型式檢驗
1.5.1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正常生產時,應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一般為一年;
b) 原輔材料及其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 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e)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1.5.2抽樣規則
在一個檢驗周期內,從近期生產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份樣品,1份送檢,1份封存。
1.5.3檢驗程序
檢驗程序應遵循盡量不影響餘下檢驗項目正確性的原則。
表5 出廠檢驗抽樣方案
單位為件 本批次產品總數 樣本量 接收數(Ac) 拒收數(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註:26件以下為全數檢驗 1.6檢驗結果判定
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達到本標准規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合格品。達不到合格品要求的為不合格品。
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
1.1標志
產品標志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b) 執行標准編號;
c) 檢驗合格證明、生產日期;
d) 生產者中文名稱和地址。
1.2使用說明
產品使用說明的主要內容編制應符合GB 5296.6的規定,內容至少應包括:
a)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及執行標准編號;
b) 主要原輔材料的名稱、特性及使用部位;
c) 有害物質限量的控制指標;
d) 產品安裝和調整技術要求;
e) 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f) 產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養方法;
g) 售後服務;
h) 警示標識要求的內容。
1.3包裝
產品應加以包裝,防止磕碰、劃傷和污損。
1.4運輸、貯存
產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護,防止污染、蟲蝕、受潮、暴曬。
貯存時應按類別、規格、等級分別堆放。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兒童傢具力學性能試驗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我國各地區木材平衡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