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如果在房子拍賣的信息中明確有規定包含家電的,你是不可以搬走的。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家電原則上是可以拿走的,只要不破壞建築本身的承重結構和使用安全性即可。
㈡ 如果房子被拍賣,傢具電器可以帶走嗎
如果是以房子為抵押性質的那麼只抵押房產傢具不在那如果是因再無關系,對方申請財產保全那麼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存款,傢具,家電等都在執行的財產之內。
㈢ 我的房子拍賣了但是我的傢具未搬走,這個怎麼算
"說他款子付清1個月後房屋內所有物品歸他所有!"
很可能法院的判決包括上述內容,你要看看你得到的法院文件,確認上述內容
根據上述內容:
1. 法院沒有把房內物品判給他,但給你只留了一個月的時間(可能是30天),從他交清款項起,就開始算這30天,如果你沒有在這30天內你沒有拿走的屋內所有物品,他都有權任意處置(已經不屬於你啦),30天後你在屋內的物品(包括傢具)都按你自動放棄處理。
這是相當典型的判決文字
2. 傢具等不算房子的, 但一般完成的裝修等按習慣和房子算一體的,而且裝修也不能拆下來帶走。能帶走的傢具等你都沒帶,現在很難再談不能帶走的裝修啦。
3. 房子的權力已經在拍賣時過戶啦, 你只是以前擁有過這處房產,現在是別人的,你無權再未經對方許可進入, 更不能未經對方許可從房子內取出任何東西啦。 以前有人進入你可以以房主身份報警,現在你進入他也可以房主身份報警。
㈣ 法院拍賣我的房子傢具這么辦
如果法院只是拍賣的是房屋而不是拍賣你的所有家產,那麼你是可將房屋以外的東搬走的。
㈤ 房子被拍賣後傢具怎麼辦
房子貸款,現在當事人去世,只要你們有能力幫他還錢給銀行,銀行就不會封房無人幫他還錢,那麼做為抵押的房子就會給銀行封了抵押的是房子,房子足已還清這筆錢,那麼傢具是不會給封的,當事人死了,傢具就由家人接收當事人死了,家人可以幫他交利息,再去辦理轉戶,比如爸爸死了,轉到兒子的名下,那樣兒子就可以跟銀行說賣房子來還錢,因為欠這家銀行的錢,就一定要在這家銀行進行金錢交收,這樣銀行就可以收回他的錢,有的多就可以到他兒子那裡直接給銀行封了,房子拍賣50萬,但你只是借了10萬,因為給封了,中間的40萬就會變成跟你無關
㈥ 房子被法院拍賣成功,法院說可移動傢具可以搬,到底哪些傢具可以搬,哪些不能搬。木地板和櫥櫃那些我可以
法院拍賣房子只針對房產本身。除了買這套房子自帶的,都可以搬走。但是地板好像不行。
㈦ 司法拍買房產成功後,房裡還有傢具怎麼辦
司法拍買房產成功後,被執行人可以主張把房裡傢具搬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㈧ 法院拍賣房產屋內的傢具家電我可以拿走么
2018年1月27日我在淘寶法院拍賣,拍下了珠海市金雞路658號4棟1單元402的房子(見1月28日的網拍成功確認書)。3月我拿到裁定書,按法官的意思,拿到裁定書房子就是我的了,我咨詢法官合法後,讓開鎖公司去開鎖。3月8日我和開鎖公司的人開鎖後,准備換鎖芯,從裡面出來個裹著浴巾的女人,後來又來一個男人。我告訴了他們我拿到了裁定書,法院法官說房子歸我了,我和法官溝通後,依法來開鎖換鎖。那個男人要求修復鎖芯。我想想反正要換鎖,就換了鎖芯。並告訴其最多住到五一。
我就被拘了8小時,其中24.00前錄了口供。擼完口供後一會,我就問看管我的警察,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就被拘,那兩個女人砸爛了100萬的放在在外面?那位警官說,他不知道,叫問「王」所長(不知道我是否聽錯,是黃所長).我要求其幫我叫王所長,他說所長忙著呢,不給叫。過了一會那個所長來了,我就問他,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還是法院法官告訴我那個是我的財產 就被關在這里,他們砸爛100萬的查封房子卻在外面。所長說物品是他們的,房子我還沒有取得使用權。我很納悶,法院執行法官都不確定的事情,這個所長這么清楚。他問我明白了嗎?我說不明白。他就走了。
中間他叫我拿鑰匙給他們去我家取原業主的東西,我說你這是命令還是其他,這個所長說是命令,我說我要是不同意呢?我們就吵了起來。旁邊的錄口供警察(大家叫他四哥)勸我把鑰匙給太太,叫太太陪他們去取。我擔心太太大聲告訴他們我不同意,中間太太還咨詢了執行法官杜法官。法官和所長通了電話溝通。最後我跟四哥說,你是好人,我看你臉把鑰匙給他們。就去找鎖我的警察拿已經封存的東西,但沒找到鑰匙。我確認鑰匙在我這。就又找了邊沒找到,結果在後面的褲子口袋找到了。四哥說這樣很危險,我不明白為什麼很危險。隨後就把鑰匙給了太太,太太陪他們和警察去取保險櫃東西,並拍照。
這里我也很奇怪,我推到保險櫃,放到電視,他們應該是以破壞財物的名義,牽強拘我八小時。(因為我查了民法,我的行為不該拘。)他們應該把保險箱以及保險箱的東西和電視封存作為證據才對,而所長卻威脅我命令我拿出鑰匙,給他們去拿走證據?
後來我明白了,保險箱里是價值連城的玉或黃金。他們怕法院查封,再轉移財物。
那麼我們可以猜想:這位所長為什麼冒著違法拘我八小時,而不拘破壞法院查封物品的業主和她妹妹。還要違法命令我拿出鑰匙幫著她們轉移有可能是法院查封目標的財物。